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王爾智一審獲刑14年,收受800萬元債權未遂

王爾智一審獲刑14年,收受800萬元債權未遂

2019年8月9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受賄案,對被告人王爾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爾智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爾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爾智利用擔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協秘書長、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土地出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072萬餘元。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爾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鑒於王爾智收受800萬元債權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今年1月19日,中紀委通報,王爾智被「雙開」。

經查,王爾智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親屬結成利益共同體,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攬工程、拉項目,以所謂股權轉讓、業務傭金等「合法形式」掩蓋權錢交易實質,通過親屬從中大肆收錢斂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自身違紀違法問題,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王爾智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爾智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長安街知事 的精彩文章:

孔鉉佑出任駐日本大使
掃黑除惡挖出「操場埋屍案」背後真兇

TAG:長安街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