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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老公提出:賣了你的房子,留下我的房子,如何抉擇?

【明一悅讀原創,感謝喜歡,謝絕抄襲】

當下,對於男女雙方來說,經濟能力其實都是相當的。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很多人在婚前就有了各自的不動產----房子。

來自湖南的劉女士,上個月剛結婚,在給明一悅讀的來信里,她既表達出了新婚的甜蜜,認為「老公對我特別好,每天都是公主餐,家務不讓我做一點,每天下班我都吃現成的,嫁給他很幸福」,同時又表達出了自己的糾結「我倆婚前都有房子,他的108平,貸款還有25年。我的72平,貸款還有13年,老公說還貸款太累了,提出賣了我的房子,然後拿錢一次性把他的房貸還上,我雖然不想這樣做,可又不想影響夫妻感情,怎麼辦好呢?」

其實,劉女士的這個問題,對於很多新婚夫妻來說,都是有可能存在的一個問題,男女雙方婚前都有房子,如果都有貸款的話,會考慮賣掉一套。然,畢竟是婚前房產,賣掉誰的好呢?

無獨有偶。

前不久聽一位法官朋友說起一樁「離婚案」,起因大致相同。

當初男女雙方結婚前,各有房產,女方婚後賣了自己的房子,一次性幫男方把貸款還完,只是讓她想不到的是,感情出現問題時,男方多次會罵女方「你滾,這是我的房子!」直到後來離婚時,男方依然堅持「房子是我的,與你無關,凈身滾出去!」於是,委屈的女方這才想起了打離婚官司,然,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女方雖然能夠拿出當年一次性給男方的銀行轉賬記錄,但因為男方始終不認同「這筆錢是我們婚後的生活費用,不是幫忙交房貸的」,所以雙方糾纏了很長時間,後來就演算法院選擇相信女方,要求男方給予女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可惜的是,隨著房價的攀升,女方得到的不過是當初幾萬塊錢的還貸補償,而男方的房子市值早已過了百萬,女方因此委屈到割脈自殺……

當夫妻雙方都有婚前房產時,當男方提出「賣了你的房子,留下我的房子」時,身為女人應該如何抉擇?

明一認為,再好的感情,女人也應理智對待財產問題,感情是萬變的,房子卻是永恆的。

那麼,如何抉擇才不至於雙方都受傷呢?不妨從以下兩點入手:

一, 賣與不賣,從自身經濟能力考量,既然雙方婚前就有能力自己還貸,婚後依然可以堅持各自還貸,真正好的感情,從來都是從經濟獨立開始。

二, 到了必須賣的地步,賣誰的不重要,重要的是雙方把條件約定好,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房產加名,感情好時不分彼此,一旦感情失敗,對你也是一份保障。

很多女人會認為「當下他對我特別好,我怎麼好意思開口談條件?」那麼明一告訴你,一個真正對你好的男人不會借著甜言蜜語「算計你的財產」,反而應該「財產統歸到你名下」,既然他「好意思提出來」,那麼心中一定「算計滿滿」,你又有什麼不好意思說出口的?

愛一個人,女人除了需要智慧,還需要那麼一點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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