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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產航母第七次試航談航母的試驗方法,過程複雜,規章嚴格

8月1日,中國首艘國產航母第七次出海試航,這標誌著此艦距交付的日子越來越近了,這艘國產航母在簽訂建造合同時即已經明確了2019年交付的節點,並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條款。人民海軍今年有兩型「重量級」水面作戰艦艇的交付,一個是萬噸級055型驅逐艦首制艦的交付,此已完成;再就是第一艘國產航母的交付,年內交付沒有懸念。人民海軍在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中一直強調「後牆不倒」,也就是嚴格執行合同,按照合同中所規定的時間節點來完成裝備的研製建造。國人在年內必然能目睹第一艘國產航母交付入役這一值得慶賀的盛況。

國產第一艘航母此次出海試航已是第七次,可以肯定該航次以艦載作戰系統的試驗為主。所有的軍船試驗,都必須遵循先平台後艦載系統、先簡單後複雜、先設備後系統、先小系統後大系統的程序和原則,並執行中國國家軍用標準《水面艦船系泊和航行試驗規程》的規定和要求。第一艘國產航母在前六次試航時已完成平台部分的試驗和其它船機電系統的試驗,這是試驗的順序也是為作戰系統的試驗奠定基礎,比如船電系統的試驗必須先期完成,為作戰系統的試驗提供穩定的、符合規範要求的電力供應,保證作戰系統的試驗順利進行。

有人說,國產航母前幾次試航是「造船廠試航」,這是嚴重違背了中國國家軍用標準和海軍各項規定的外行說法。任何軍船的試航都是船廠組織、軍方批准並參加的。國軍標《艦船通用規範》中明確規定,航行試驗前一個月,船廠應會同軍方按《海軍接艦工作條令》的規定,申報航行試驗實施計劃,申報內容主要包括試驗項目、試驗時間、試驗海區及配試兵力需求和交通保障條件等等,同時還規定試航時,「接艦部隊負責艦船的操縱、航行指揮」。航母等作戰艦艇的試航,還需海軍派出艦艇和飛機配合試驗,如通信的互聯互通、雷達捕捉艦機目標的試驗,以及對試驗海區執行警戒任務。所以「造船廠試航」是根本不存在的,此做法對出口的軍船試航也同樣適用,需要海軍的批准和配合,當然也會收取合理費用。

軍船從航行試驗第一個航次開始,軍方就同步開始全面正式驗收工作,軍船的驗收執行「自檢、廠檢、軍檢」三級制,軍方為最終驗收。航行試驗的軍方驗收方式與系泊試驗有些區別,系泊試驗的三級驗收是分步執行,即設備廠自檢後提交船廠驗收,船廠驗收後提交軍方驗收,層次分明;試航時則將三級驗收歸併,比如導彈發射試驗不可能設備廠先試射一次,船廠再試射一次,最後軍方再發射一次來驗收,這是基於成本、進度和配試兵力上的考慮。試航項目驗收後,各方人員都需在試驗報告上簽字,作為艦船的試驗情況和原始數據的履歷記錄存檔備查,是責任可追溯的依據。2003年,海軍361潛艇失事後,總部立即封存了361潛艇的所有檔案,作為分析事故原因及追查責任的依據。

軍方驗收是軍方派出人員代表軍方行使軍品最終驗收權,驗收必須按國家軍用標準及在軍標的框架下編製的各種文件執行,軍品的驗收工作貫穿于軍品製造的每個過程和環節。對軍船而言,驗收可謂是無處不在,每條焊縫都要檢查,每個設備都要驗收,如對電子設備的驗收,小到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查、大到全系統作戰功能檢查和全艦立體戰功能的檢查,且都要「記錄在案」並簽字存檔。對於草率驗收、漏檢等不負責的瀆職行為,後果嚴重的要承擔軍事法庭的判決。故此,軍船的驗收是貫穿始終、事無巨細的,所謂海軍一次性正式全面驗收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水面艦船系泊和航行試驗規程》作為中國國家軍用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其數量極其龐大達數百冊,詳細規定了軍船的平台總體、各類艦載設備和系統的試驗方法,是包括航母在內的所有水面艦船必須執行的法規性文件標準。在具體執行中,由設計單位據此編製航母的《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經所有相關單位及專家討論審定報海軍批准後執行。在《試驗大綱》的基礎上,設計單位還需編製各類平台和設備詳細的《試驗冊》,作為試驗的方法依據,一艘航母的《試驗冊》的全部數量需用卡車來裝載。

作者:p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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