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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蒙冤入獄,獲賠150萬,養女:錢分我一半,不然我告你!

王本余是四川的一個農民,因為家裡太窮,沒人看的起他,到了35歲都沒討著老婆。後來,一個離異婦女帶著個女兒跟了他,一起生活了3年之久。只是,這女人也嫌棄他窮,丟下女兒跟別人跑了。為了生計,王本余帶著養女去了包頭,騎三輪車拉客為生。(下圖:王本余家)

1994年5月,正在火車站拉活的王本余,認識了一個叫李彥明的男子,兩人很快就混熟了,還在一起合租。然而,這李彥明不是什麼好人,常常夜不歸宿,不知道搞什麼幺蛾子。王本余不在家的時候,他的養女一個人都不敢在家待著,說是怕李彥明。

1994年12月15日,李彥明終於幹了件「大事」。這天傍晚,王本余蹬著三輪車回到家,李彥明一把抱住他,情緒激動的說道:「王哥,我殺人了,你可得幫幫我!」

王本余以為他在開玩笑,誰知李彥明走到牆角,掀開一個籃子,果然有一個小女孩。本能的恐懼讓王本余連連後退,李彥明一把拉住他,掏出匕首威脅到:「你是不是想報警?你要敢,我不僅殺了你,還殺了你女兒!」(下圖:當年被殺的小女孩,就在這個牆角)

老實巴交的王本余被嚇破了膽,只能聽從李彥明的指揮,蹬著三輪車把屍體埋了。第二天,李彥明跑了,但警察很快查上門來,將王本余抓走了。面對警察的訊問,王本余堅稱自己沒殺人,但警察根本不信他的話,「當時就給了我兩耳光」。

抓進公安局之後,為了讓他交代「犯罪經過」,王本余被拷在板凳上,一個人拿著電棍電他的耳朵。可王本余還是喊冤枉,又被人拿鎖頭刮肋骨,疼得他差點暈死過去。這還沒完,警察見他死不交代,又把磚頭燒熱,墊在他的腳後跟下,用電棍電擊他的乳頭。看到這,很多人可能不相信,但這就是那個年代真實發生的事情。

最後,王本余實在受不了了,只好承認了「罪行」,被法院判處死緩。2012年,真兇李彥明被警方抓獲,王本余才洗刷了罪名,無罪釋放。因為坐了18年冤獄,國家給了他150的賠償款。而這筆錢,很快吸引了眾多人的注意。(下圖:出獄前的第11天,王本余母親去世)

自從王本余入獄,養女就漸漸跟他斷了聯繫,像她媽一樣,也跟一個男人跑了。聽說王本余快出獄了,她卻說自己經濟條件不好,不願意來接他。後來又聽說,王本余被平了反,還賠了不少錢,她又突然熱情了起來,不僅要接王本余出獄,還把他接到福建的家裡生活。

父女剛見面,王本余就給了她3萬,但是,這點錢顯然沒能滿足養女的胃口,她張嘴就要70多萬,還聲稱不分給她一半,就去法院告王本余。為了這事,兩人還鬧到了法院。負責調解的法官,起初也是讓王本余給養女10萬,畢竟這麼多年,他沒有盡到撫養的責任。可是聽王本余說完實情後,法官也改口了,說一分錢都別給。養女沒拿到錢,後來也就斷了聯繫。

不過,這150萬也沒「保住」。王本余表弟做工程,說是資金周轉出了問題,借走了100萬。剩下的40多萬,又被其他的兄弟姐妹借走了。後來,王本余要買房子,才要回來幾十萬。不過,借出去的錢都是打了欠條的,法官也打過招呼,讓他的親戚別打錢的主意,應該不會借出去就拿不回來了。

中國有一句老話:「 窮在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你以為這是誇張的說法,但生活往往比這更現實。事實上,在我們身邊經常有這樣的例子,比如出了車禍或者醫療事故,賠了不少錢,結果引來一群人過來借錢。本來就是拿命換的錢,最後還鬧得不歡而散,甚至老死不相往來。那麼,在你身邊是否遇到過這樣的例子呢,歡迎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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