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冰照片被用於整形宣傳,本人維權索賠22萬僅得5萬
娛樂
08-12
李冰冰憑藉著精湛的演技和超高的顏值,在國內外都享有很高的聲譽,如今《虎影俠》也即將上映,她也成為了好萊塢首位華人超級女英雄。雖然已經46歲,但擁有不老的容顏和強大氣場的她,也讓無數人將她視為「女神」。
8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李冰冰與廣州晨曦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5月14日。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未經李冰冰本人同意就擅自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李冰冰的照片作為商業宣傳,導致大眾誤以為李冰冰曾接受過整形服務,侵犯了李冰冰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李冰冰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要求被告向李冰冰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駁回原告李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雖然李冰冰維權索賠22萬元,最終僅獲得了5萬元的賠償,但這也給不法商家一個嚴重的警告,獲得了網友的支持,希望大家都能尊重藝人的合法權益,更多的關注他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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