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萬房子交易稅費280萬,兄妹一合計,咱不賣了
430萬房子交易稅費280萬,兄妹一合計,咱不賣了
陳老闆在廣州從事海鮮批發行業已有十年之久,一直租一套三層樓的老房子,一樓是商店,二樓,三樓分別用於居住和存放貨物,而且林先生與房東的關係也很好。
房東是香港居民,財產由兩個兄弟姐妹共同擁有。兄妹二人年紀都不小,也不想折騰,所以建議陳老闆買了這套老房子。三層樓面面積為390平方米,總價格為790萬元,並約定各付各稅。陳老闆在網上下載了簡單的房屋轉讓合同。房東的兩個兄弟姐妹只需要來廣州簽合同就可以了。
根據合同,林先生先付30萬元定金。雙方一起去房管部門登記後,林先生又支付了400萬元。同時,他們還約定了轉讓時間和轉讓後一次性支付尾款的有關規定。
後來發現交易稅費要280萬,兄弟姐妹們花了很長時間才緩過來。經過簡單的討論,他們決定房子不賣了,並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合同,代價是向林先生退還雙倍定金。
陳老闆不同意,就找律師商量對策。
律師說法:
違反合同條款並未規定賣方甘願賠款就可隨意解除合同。
律師表示,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雙方均未對本次有價值交易的安全性給予足夠重視,未聘請或諮詢房地產中介機構,也未充分調查和了解該次交易的交易成本。房地產交易前,也沒有請專業律師提供相關指導,以及訂立比較完善的貿易合同。
雙方在先前簽訂的銷售合同中,沒有就任意解除權力的有關條款達成協議,儘管合同中規定:"如果一方違約而交易失敗,必須支付房屋總價格的10%,作為違反合同的懲罰"。但是,該條款的性質實際上是違約金。
換言之,守約方在對違約方進行違約調查時,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的基本違約賠償金。因此,只要買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即使賣方自願支付違約金,也不能強行終止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已經簽署了網簽合同。買方可以要求法院繼續履行合同,並使用房屋尚未支付的房款,提存部分作為繳納稅費費用,勝訴者可以直接單方辦理過戶手續。不再需要賣方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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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過半,繼續存錢還是買房,看看內行專家怎麼說!
※房子不好賣,開發商還在建房,其實這都是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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