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優化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標準,將母公司總資產要求放寬至2億美元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今日發布。
《若干意見》共包括六大方面,30條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鼓勵總部集聚,調整總部和總部型機構認定標準(3條);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投資便利度(2條);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資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13條);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貿易和物流便利化(6條);進一步提高跨國公司研發便利化(3條);進一步加大對總部功能的配套保障(3條)。
《若干意見》主要從三個方面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發展:
一、進一步優化總部認定標準
近年來跨國公司輕資產化發展漸成趨勢,導致越來越多的互聯網、數字化等新興領域的跨國公司難以符合本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中關於公司資產等要求。因此本次將優化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標準,一是將地區總部母公司總資產要求放寬至2億美元,將總部型機構母公司總資產要求放寬至1億美元,二是取消實繳註冊資本和管理企業數量要求,三是取消總部須為獨資企業的限制。
二、進一步促進地區總部發揮功能
根據地區總部功能集聚和提升能級要求,對照問題逐條提出突破舉措建議,在投資便利度、資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貿易和物流便利化、研發便利化等方面探索突破,以滿足近年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越來越多的業務重組、新業務拓展等需求。例如,放寬投資性公司設立條件、支持地區總部參與集團重組、便利地區總部境內外資金運營管理,在跨境資金池業務下開展全幣種跨境收付、支持地區總部靈活配置跨境融資資源、支持地區總部開展離岸轉手買賣、試點連鎖企業「一照多址」、支持地區總部開展關稅保證保險、促進研發試驗用材料進出口便利化等。
三、進一步加大總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
在總部功能的配套方面,增加鼓勵發展國際教育和涉外醫療的政策措施,便利總部高管人員聘僱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進出境,加大對總部企業的服務力度,打造有利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做好地區總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穩商工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均可適用此規定。
其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在境外註冊的母公司在本市設立,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跨國公司須以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形式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
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是指雖未達到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標準,但實際承擔境外註冊的母公司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採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支持服務中多項職能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分支機構)。


TAG:第一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