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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香港反對派量身打造護身符

【按:筆者杜佳的上篇文章,關注CIA在香港的部署,它其實揭示了一個簡單道理:美國數十年來,投入了許多精力持續在「經營」香港。】

(文/ 杜佳)

冷戰時期,美國把香港作為遠東的橋頭堡和情報基地,向中國大陸、東南亞滲透;香港回歸後,美國則希望香港變成中國大陸的頭痛頑疾,以便不斷撩撥,獲得相與爭鋒的砝碼。

因此,在暗地裡,有美國安排情報機構進駐;而在明面上,美國表達「關注」的重要方式,就是:國會立法。

在香港回歸前的布局:從《展望1997》到《香港政策法》

八十年代,中英雙方就香港的命運逐漸達成了一致。

根據解密的CIA檔案《香港:展望1997》(Hong Kong: Looking Toward 1997,發佈於1988年12月),美方當時判斷香港回歸中國已不可逆轉。

(CIA:《香港:展望1997》)

但同時CIA也認為,香港的未來還有些許「不確定因素」。例如香港 「自治」到何種程度?中國政府是否會維持香港的「自由」?若香港本地人士對此感到不確定,就會或移民「出逃」,或打起「民主」的旗幟組織抗議;若外國資本對此感到不確定,就會將在香港的投資集中於短期贏利的項目,如金融、房地產,而不是諸如製造業、高科技產業這類需要長期經營的項目。

CIA的判讀,最終影響了美國的對港政策。

1991年10月28日,《1992財年和1993財年對外關係授權法》(公法102-138)生效。對於「香港政策」,該法律規定美國應該鼓勵英國政府,在香港建立完全的民主制度,以便香港在回歸之前發展出「功能完整的民主自治」。

1992年10月5日,《美國-香港政策法》(公法102-383)生效。和《與台灣關係法》(公法96-8)一樣,該法律是美國處理與香港關係的綱領文件。

(美國國會:《美國-香港政策法》)

雖然照理來講,這種法律不應該存在,因為美國不需要直接同香港打交道。就涉港問題而言,香港回歸之前,華府應該諮詢唐寧街;回歸後,華府應該找北京。

但美國對自己全球干涉的能力一定非常自信,以致其敢於直接立法,光明正大地干涉他國內政。

該法律直接反應了上述CIA對香港局勢的判讀,即美方首先確認了中英雙方的談判結果,但是關於香港的未來,特別是上文提到的「不確定性」,美方卻有自己的說法。

美方認為,香港的走向關乎美國利益,所以美國必須讓香港的發展符合美國利益,「美國需要在1997年7月1日之前以及之後發揮積極作用」。

「國會宣布,希望看到徹底貫徹《中英聯合聲明》。」

《中英聯合聲明》反映了「一國兩制」,美國對「一國」不感興趣,它感興趣的是「兩制」,也就是回歸後香港保持關稅、財政、司法等治理體系的「獨立」,以及貿易、金融的「自由」。

「在1997年6月30日之後,美國應當把香港作為中國完全的自治地區」,「建立並擴展」與香港在各個領域的「直接聯繫」。

那麼要如何確保貫徹呢?美國國會祭出「民主」大法。

「支持民主化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如此,該原則自然適用於美國的香港政策。在1997年6月30日之後依然如此。」

CIA在報告中提到了香港「民主派」。也許在情報機構看來,這是一股可以利用的力量。於是到了1992年,「支持民主」被寫進了法律,那麼美國國家部門利用當地民主派搞事也算是「有法可依」了,儘管它依的是本國法,搞的卻是他國事。

該法律規定,美國政府必須定期向國會就香港問題作報告,內容包括美國在香港的利益,還包括「(中國政府)在香港行使主權的變化」。如果這些變化威脅到了美國的利益,或者讓香港不那麼「獨立」、「自由」,美國總統有權力發布行政命令,暫停美國在商貿等領域對香港的優惠條件。

永遠正確的理由:「保衛民主」

在柯林頓政府剩下的時間裡,國會裡的涉港法案、決議共105個。其中直接和香港有關的,而又被通過的法案有1個,決議有3個。

(柯林頓政府1992年之後涉港決議和法案。)

1994年9月18日,香港區議會舉行選舉。10月5日,美國國會參議院發布決議S.Res.265表示關切,重申「不遺餘力地支持香港民主改革進程,隨著1997年過渡的臨近,鼓勵各方保衛這些成果」。

1995年9月17日,香港立法局選舉,這是香港立法機構首次經選舉產生,但也是殖民地時期的最後一屆立法機構。對於這屆立法局議員的任期,中英雙方有爭議,中方認為既然是殖民地的末代遺產,其任期應該在回歸時結束。

1996年6月28日,美參議院發布決議S.Res.271,呼籲中國政府履行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不要在回歸時解散這屆立法局。

1997年6月27日,香港回歸前3天,美國通過立法S.342(公法105-22),增加香港駐美國各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許可權。經貿辦事處是香港政府的派出機構。《香港政策法》規定,香港駐美各辦事處屬於「半官方性質使團」。因此1997年的立法,是在政策上細化、推動《與香港關係法》的規定。

就在該法律通過的當天,美國參議院通過決議S.Res.105,要求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繼續貫徹《香港政策法》,同時呼籲中國政府不打折扣地執行「一國兩制」,維持香港「自治」。

總之,美方繼續關注香港的「民主」,特別是「自治」,希望香港即使回歸中國,也在真正保持「獨立」,殖民地時期的各種政策能夠延續下去。

中國自有制度,國內治理自然不會去理會外國意見。香港回歸的同時,殖民地時期的立法局壽終正寢,特別行政區的臨時立法會開始工作。

對此,1997年7月31日,美國國會個別議員拋出《中國政治自由法案》(105屆國會H.R.2358,共同提案人包括現任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法案,拿香港立法會選舉說事。

反對「23條」立法

小布希時期,國會涉港法案、決議共66個。其中跟香港直接相關的,而且通過的有3個,都是決議。

(2003年到2004年3個涉港決議。)

為了體現「一國兩制」中的「一國」,維護國家統一,香港特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禁止任何叛國、叛亂和顛覆和分裂國家行為,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搞政治活動,並禁止香港政治組織同國外政治組織建立聯繫。

該法條是國家加強治理的正常措施,畢竟任何一個正常國家都不會容忍謀反,然而卻被某些人解讀為「限制香港自由」,因此遲遲得不到落實。

2003年2月,香港政府推動《基本法》第23條落實的立法工作,引發較大爭議。香港某些「民主派」團體發動抗議。美國國會H.Res.277號決議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提出的。

決議認為《基本法》第23條「會損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身自由」,要求美國政府支持香港的「自由」,呼籲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撤回相關立法工作。

「民主派」、「人權陣線」的抗議也在繼續。決議通過後4天就是7月1日,回歸紀念日,香港爆發大規模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遊行示威,主辦方號稱有50萬人上街。

(RFI:反對派打出反對董建華口號。)

7月22日,美國官辦外宣媒體RFA主辦座談會,討論所謂「七一香港反23條大遊行」的意義。

特區政府面對壓力,只得妥協退讓。9月5日,時任特首董建華宣布撤回立法草案。

這件事情的影響十分惡劣。香港某些團體抗議,美國國會發布決議表示支持,外宣媒體跟進報道,各方勢力多重施壓,直到特區政府妥協。這個套路一直沿用到了現在,以至於諸多維護國家統一的政策都無法推動。

《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和落實工作,直到現在拖而未決。特區政府因此缺乏法律武器,對付或在本土產生,或同國外勾結的政治激進分子。這是特區政府執法不力,香港越來越亂的重要因素。

香港「民主派」「越戰越勇」,美國也不斷支持。

2004年6月23日,美國國會通過S.J.Res.33決議,呼籲中國政府允許香港立法會普選。7月1日,香港「民主派」發動所謂「還政於民、爭取普選」大遊行,號稱有53萬人參加。

(台灣「中央社」:「七一大遊行」。)

9月13日,美國國會再次通過決議H.Res.667,對香港民主派的呼聲表示支持,呼籲中國政府放開特首和立法會普選。

打造護身符:《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

在奧巴馬時期,也許美國忙於對付自身的經濟危機,國會涉港立法較少。值得注意的是,從2014年到2016年,來自兩黨的國會議員4度發動《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8次提案,都沒通過。)

2014年9月,由於特首普選等問題引發的爭議,香港爆發所謂「佔領中環」大規模示威遊行,後來演化成「雨傘運動」。媒體稱有上百萬人參加。

(英國廣播公司: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

11月13日,美國共和黨新澤西州眾議員克里斯多夫·史密斯(Christopher Smith)發動第一次《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

法案首先重申1992年的《香港政策法》,美國支持香港的「民主化」,香港必須保持「足夠的自治」。法案要求美國政府支持香港特首和立法會普選,稱香港只有維持「足夠的自治」,才能得到美國的「區別對待」。

特朗普上台後,大概是由於美國經濟形勢好轉,特朗普重提所謂「大國競爭」,國會又活絡起來。

首先,共和党參議員馬克·盧比奧和眾議員克里斯多夫·史密斯,在短短的3年時間裡,4次重提《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

最近的一次是在2019年6月13日,盧比奧和史密斯兩人,同時在參眾兩院發起議案,內容一模一樣。

除了跟以往法案不變的內容,法案還做出特別規定,港人如果因為參加2014年的大規模遊行示威而留下「案底」(如黃之鋒),不會影響赴美簽證。法案要求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建立被政府「拘禁、逮捕或者以其他方式針對」的人員的名單,在辦理上述人員簽證時不得拖沓。這等於是變相地為某些亂港分子加裝了護身符,鼓舞了亂港行為。

(鳳凰網:8月6日,美領館人員與黃之鋒等人接頭,所以他們在討論赴美簽證?)

法案繼續把美國對香港的優惠待遇與香港的「特殊地位」掛鉤,稱如果中國政府加深統一,美國就會取消在關稅、商貿等方面的優待。

隨著中美相關摩擦的升級,該法案或許能在國會闖關成功。

毫不掩飾的扶植

特朗普政府上台以來,美國國會通過了3個涉港決議。同時香港民主派愈發活躍。

(特朗普政府時期的3個決議。)

2016年9月4日,香港第6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議員宣誓就職,有15名民主派議員在宣誓時夾雜港獨口號或侮辱中國言論。至2017年7月,共6名涉事議員被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宣誓無效,褫奪議員資格。

8月,香港政府提起上訴,希望延長2014年「雨傘運動」時被捕的黃之鋒等人的刑期。

11月1日,美國國會通過決議H.Res.422,專門提到立法會「宣誓風波」,同時對黃之鋒等人表示關切。決議授權美國政府把香港當作「與中國不同的非主權實體」(a non-sovereign entity distinct from China),並呼籲中國政府確保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行政、立法和獨立司法權」。

(RFA:2018年12月,「宣誓風波」當事人羅冠聰赴美面見議員,幫黃之鋒領獎。)

美利堅以法學學究治國,慣於玩弄概念,這次的「與中國不同的非主權實體」又是新花樣。即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徹底撕破臉,又表示香港和中國「不一樣」,以示對當地民主派的支持,為自己的干涉政策留下空間。手段可謂高明。

2019年2月,香港政府建議修改《逃犯條例》,沒想到因此引發衝突,香港陷入混亂。

3月31日,美國國務院就《香港政策法》發布報告,把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一系列維護統一的措施說成損害香港獨立的「逆流」。

西方媒體連篇累牘發出報道,煽動對立情緒和恐慌氣氛。

2019年6月2日,《華爾街日報》發文稱香港「害怕」自由被「侵蝕」。

6月4日,美國國會通過決議H.Res.393,譴責中國政府對香港「自由」的所謂「侵蝕」。

6月5日,美國之音稱如果「逃犯條例」立法成功,香港可能出現「移民潮」。

同日,美國國會再發決議S.Res.221,重申《香港政策法》。

6月9日,大規模遊行抗議爆發,組織方號稱有100萬人上街。

(美聯社:6月9日大遊行。)

6月12日,美國德克薩斯州共和党參議員泰德·科魯茲發動《重新評估香港政策法案》(S.1824)。

法案提出修改1992年的《香港政策法》,要求美國國務卿編寫報告,關於中國政府如何「繞開美國法律」壓榨香港。

中國政府的地方治理竟然涉嫌違反美國法律,個種邏輯十分感人。

法案還要求美國商務部、財政部、國土安全部等部門,各自調查中國如何在各自相關的領域利用香港破壞美國利益。同時要求國防部調查中國利用香港從事的針對美國的情報活動。

CIA在香港運作都70年了,按道理也是美國違反中國法律在先,但今天竟然也反咬一口。

13日,最新《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在參眾兩院同時提案。

6月15日,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逃犯條例」暫緩修訂。同當年的董建華政府一樣,如今的港府也無法推動有利於香港穩定和國家統一的法案。

不過反對派不依不饒,16日再現大規模遊行,組織方號稱接近200萬人上街。

(路透社:200萬人大遊行。)

同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接受福克斯採訪,稱「特朗普總統一向積極維護人權」,美方「正在關注香港人民」。

通過定立法案和決議,美國實際上已經介入香港局勢,正在干涉中國內政。同干涉委內瑞拉的套路一樣,美國也才採取打壓合法政府,力挺反對派的套路。

而且同委內瑞拉一樣,美方的所謂「關注」,只會帶來更多的混亂。

(本文載於微信公眾號「獨家網」,觀察者網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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