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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為什麼喜歡當小妾?因為她們有一項特權,正妻表示很羨慕

聲明:本文素材來自《古代文化雜談》一書,作者原創,獨家首發,轉載必究,拒絕偽史,保證不涉時政。

很多人的印象中,古代社會裡面,妾的地位十分卑微,甚至不乏存在被迫無奈做妾的現象。然而事實上,在古代社會,有不少小妾是出自於當事人的自願,甚至很多古代女子還非常喜歡做小妾。之所以這樣,原因有二:一來自願做妾的大多出身貧寒,去豪門做妾可以衣食無憂;二來,妾擁有一個讓正妻都表示很羨慕的特權。

妾擁有何等特權,值得讓正妻羨慕?這需要從古代法律制度說起。在我國古代,奉行株連之法,這一制度,至少在春秋時代就已經產生(比如著名的屠岸賈屠殺趙氏孤兒滿門,就是一種株連之法),到了秦朝,秦始皇將株連之法納入秦律並加以完善,之後這一制度在後世被歷朝歷代繼承,直到辛亥革命爆發。

而妾在古代婚姻制度中,處於較為奇特的存在——比如說正妻過門,是用「娶」這個辭彙來形容,這就是所謂的「娶妻」。但是小妾過門,只能用「納」來表述,這就是所謂的「納妾」。在古代婚姻制度中,男子娶妻只能同時娶一個,但是納妾卻沒有限制,從這不難看出,妻和妾之間的地位差別之大。

而按照辯證法看待事物,一切事物都有兩面性。妻妾之間也不例外。正妻的地位雖高,但責任往往也很大。比如在古代,如果家主犯下大罪,導致朝廷追究、株連家人,那麼,作為正妻,是肯定難逃一死的,甚至在秦漢等王朝,不止正妻本人,甚至正妻的夫家,都會因為女婿家出事,而遭到株連。

而妾由於在法理上,和家主不是夫妻關係,因此當家主得罪朝廷,株連家人的時候,小妾雖然不能完全置身事外,但是其性命往往可以得到保全,比如在唐朝,犯官家的小妾一般會被送入教坊司當官妓,此外,明朝永樂皇帝在奪取皇位之後,在處決、誅殺方孝孺「十族」的時候,也僅僅是將方孝孺的小妾罰做軍妓。

此外,小妾的父家,一般也不會因為家主出事兒而遭到牽扯。這一點,比起正妻和正妻背後的家族,要幸運許多。不過,過去的女性甘於做小妾,不論具備哪些特權、哪些優勢,本質上,都是一種婦女不獨立的一種體現,此外,多妾制度在本質上,也是封建夫權的一種具體體現,本質上體現著封建社會對婦女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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