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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切爾西被禁轉曼城卻只是罰款?

請回答系列如約與讀者們見面

本期我們來回答讀者@你們可以打我了提出的問題

我們請到了體壇周報國際足球記者閆羽老師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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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曼城因為違規引進18歲以下球員遭到國際足聯處罰,但為什麼只是罰款?之前切爾西同樣罪名,不是被禁止引援兩個轉會窗么?為什麼兩家的待遇會差別這麼大?

閆羽:在本周二晚間,國際足聯公布對英超曼城俱樂部的處罰決定之後,國外的社交媒體上其實早就炸開了鍋,甚至有切爾西球迷叫囂:「有沒有誰住在瑞士的?趕緊到國際足聯總部去質問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要不是我打電話太貴我馬上就打了。」彷彿國際足聯又搞了一次黑幕,刻意偏袒曼城,而把切爾西當成了欺負對象。

不過一個只罰款37萬法郎(約合31.5萬英鎊)不痛不癢;一個卻要兩個轉會窗無法引援,進而可能導致成績、收入都大幅度受影響,這真的只是因為國際足聯不公么?事實是「區別對待」並非毫無緣由,至少國際足聯也可以拿出自己的規章依據。他們從輕處理藍月亮的重要原因,其實是後者罪行較輕且符合「坦白從寬」的條件。

在具體說明如何「坦白從寬」之前,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切爾西和曼城究竟違反了什麼條例。依照國際足聯的規定,18歲以下球員的跨國轉會是被禁止的,除非它可以滿足以下的三個條件之一。其一,是球員的父母因非足球原因移居別國,那麼球員本人就可以加入到新家附近的俱樂部。其二,是歐盟或者歐洲經濟區國家的俱樂部之間可以交易16到18歲之間的球員,但買家也需滿足能提供符合標準的教育、訓練和居住場所等條件。其三就是球員本來的家與新俱樂部的距離不超過100公里,也就是說球員剛好住在邊境城市,那他也可以轉到鄰國靠近邊境的俱樂部。

效力過中超的卡庫塔曾讓藍軍惹上過大麻煩。

如果這三條沒有一條沒有滿足,那簽下18歲以下的球員就屬於違反規定。除此之外,利用「第三方手段」非法接觸年輕球員,引誘他們離開老東家加盟本隊也是屬於違規行為。值得一提的是,後一種違規切爾西早有「前科」。早在2009年,他們就曾被國際足聯處以為期兩個轉會窗的禁轉,原因則2007年從法國朗斯俱樂部挖走青年學徒卡庫塔時,涉嫌使用了非法招攬手段。只是那一次藍軍通過上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最終於2010年推翻了禁令。當時切爾西勝訴的理由其實頗為有趣:仲裁法庭認定卡庫塔與朗斯的「訓練合同」是非法的,所以切爾西也就沒有「非法破壞原有合同」。

到今年初再度收到國際足聯的禁令,切爾西則背負上了更多罪名:其一自然是違規引進18歲以下球員,據透露總共涉及交易29筆(另有63筆被調查交易未發現問題);其二就還是以不正當手段招攬年輕球員,據稱有兩起。至於具體涉及到的球員名字,國際足聯並沒有對外公開,但據此前「足球解密」的爆料,2017年已轉會至法甲里昂的貝特朗·特勞雷就是藍軍違規操作的典型。

貝特朗·特勞雷代表切爾西青訓隊出賽。

據稱這位出生於西非內陸國家布吉納法索的邊鋒,在16歲時就已經代表切爾西U18青年隊有過出場。另外藍軍在將其引進之前,據稱還曾經與特勞雷的母親(同時也是特勞雷前俱樂部的主席)私下接觸,支付了超過15萬鎊的好處費以獲得「優先購買權」。

無論是從媒體爆料還是從國際足聯方面的消息來看,切爾西的罪行都是屬於比較重的,所以也不難推斷出國際足聯為什麼多次駁回了切爾西申請暫緩轉會禁令生效的上訴。而後者如果還想上訴,想爭取將已經開始執行的轉會禁令減少至一個轉會窗,那就只能去找體育仲裁法庭了。不過從今夏藍軍「沒有動作」的表現來看,他們恐怕也知道勝訴的幾率不大。

轉過頭再來看曼城的情況。根據此前的報道,他們被調查的「18歲以下跨國球員交易」都發生在2016年12月以前,總共有8起,從數量上來說就比切爾西少很多。另一方面,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素,就是藍月方面對國際足聯調查的態度比較配合。在國際足聯的官方聲明中,單一句「紀律委員會考慮到曼城已經願意承擔責任……」你恐怕還察覺不出藍月的態度與藍軍有多大不同,然而從國際足聯方面的回饋來推測,曼城感覺則像是「主動交代了問題」。

據英國《每日鏡報》宣稱,在曼城的處罰決定出台之後,他們第一時間就聯繫了國際足聯。隨後便有一位發言人向該報表示,國際足聯的所有決定都嚴格依照了章程,「總體來說,國際足聯的司法機構在處理不同案件時,會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做出判斷。需要強調的是,本案(曼城)的具體情況確與此前涉及18歲以下球員國際轉會的案件有所不同。」

據該發言人透露,根據國際足聯紀律守則的第50(8)條,「在相關司法機構就案件作出裁定之前,當事人願意承擔責任並要求國際足聯司法機構予以具體處罰的,國際足聯的司法機構都可以根據此類請求作出酌情處理」。另據紀律守則第24(3)條,「在採取紀律措施之前,司法機構應考慮到案件的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嫌犯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的任何協助和實質性合作,以及具體違反的國際足聯規定,犯罪情節的輕重程度等等」。

最後再來看看曼城的官方聲明,他們寫的犯錯理由則是「對相關規定的誤讀」。換句話來說就是「我們不小心看錯,不是有意的,下次不敢了」。如此說來,藍月亮比「慣犯」藍軍受的責罰輕也算是有理有據的,並非是國際足聯刻意偏袒。當然有人可能會說,「曼城屁股絕對不幹凈!」事實上早在2017年5月,曼城就曾經被英足總處以30萬鎊的罰款和總長為期兩年的禁令,在禁令生效期間不得引進10-18歲的青訓球員。受罰原因則是他們在從埃弗頓引進一名11歲學徒,從狼隊引進一名15歲少年時存在違規行為。

除此之外,曼城還面臨著歐足聯的調查,因為他們「涉嫌違反財政公平競賽規則」。而一旦調查結果對曼城不利,則有可能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不過不管歐足聯、英超或者英足總怎麼調查處置曼城,那都和國際足聯的調查不是一回事,影響不到後者怎麼對待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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