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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齒錄考釋舉隅

汪毅夫。(香港中評社資料圖)

香港中評社15日發表閩南師範大學客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汪毅夫文章,茲考釋清末台灣舉人黃宗鼎齒錄涉及的若干問題,以下為內容摘編。

齒錄是舊時同科舉人或同榜進士各具個人簡況和社會關係(包括姓名、籍貫、生年、服親、科年、甲第、名次、師從)等基本情況的彙編,通常則指單一的個人基本情況(簡況和社會關係)彙編。

茲考釋清末台灣舉人黃宗鼎齒錄涉及的若干問題。

1.齒錄記:「黃宗鼎,字樾淑,行一,又行七。同治乙丑十一月初十日吉時生,台北府學附生。民籍」。黃宗鼎在同父兄弟的排行(俗稱小排行)里是老大,在同祖兄弟的排行(俗稱大排行)里是老七,故稱「行一,又行七」;黃宗鼎的生年其實不是「同治乙丑(1865)」而是「同治甲子(1864)」,應試時少填一歲是自南宋《登科錄》就有的潛規則;古人籍貫分戶籍和鄉貫,應試時只填其中之一是被允許的,黃宗鼎填寫的「台北府學附生,民籍」是戶籍而不是鄉貫,是戶籍之民籍類里的生員籍;古之生員有廩生、增生、附生之分,廩生是額內招生、增生是增額內招生,附生則是額外招生。

2.齒錄記:「曾祖嘉榮,誥封奉政大夫晉封朝議大夫同知銜廣西思恩縣知縣,曾祖妣氏葉,誥封宜人晉封恭人;祖惠,號培軒,誥封奉政大夫晉封朝議大夫同知銜廣西思恩縣知縣,祖妣氏劉,誥封宜人晉封恭人」。古之封贈制度規定,正五品文職官可以請求封贈「奉政大夫」,從四品文職官可以請求封贈「朝議大夫」;除了榮憲本人,還可以推恩及於長輩,七品至四品文職官辭本人封贈可以推恩及於父母、祖父母;本人晉官加級,可以再次推恩及於長輩。黃宗鼎之父黃笏山在「同知銜廣西思恩縣知縣」任上的品級是正五品,辭本人封贈故「奉政大夫」和「宜人」的封贈及於其父母、祖父母(即黃宗鼎的祖父母、曾祖父母),及黃笏山加級為從四品,則加級後的封贈「朝議大夫」和「恭人」再次推恩及於其父母、祖父母(即黃宗鼎的祖父母、曾祖父母)。

3.齒錄記其「受業師」20人、「受知師」5人,「受業師」為其教師和教官、「受知師」則其考官也。

臨末說個同齒錄有關的冷笑話罷。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湖南大儒王闓運授翰林院檢討,其時科舉已廢當然也沒有印行齒錄之事。報到時,恰有某留洋歸來的牙科醫生也來報到。王闓運遂作自嘲聯云:「愧無齒錄稱前輩,喜有牙科步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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