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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與曹植兄弟關係如何?相處融洽,關係親昵

曹操劇照

學界對曹丕與曹植的關係誤解甚深,進而導致對兩人作品的誤讀。實際上,曹丕誅殺丁儀,主要是因其陷害忠良,又恐其為禍將來,並不是要翦除曹植黨羽。黃初以後,曹丕未迫害曹植,反而屢次赦免其罪責,對其封賞優厚。爭立太子事件歷時短暫且曹植表現淡漠,並未主動參與,事件亦未造成兄弟關係的隔閡。

一、曹丕誅殺曹植黨羽辨

曹丕迫害曹植的一大罪狀是誅殺丁儀兄弟。丁儀擁立曹植,其死因被認為是曹丕清除曹植黨羽。然而,這一認識是不準確的,殺丁儀不等於誅滅曹植黨羽。據《三曹年譜》,「支持立曹植為太子的有丁儀、丁廙、楊修、賈逵、王凌、邯鄲淳、荀惲、孔桂和楊俊等」。黃初年間,九人之中有賈逵、王凌、邯鄲淳三人加官晉爵受賞,四人被殺。孔桂私交外國,楊俊違旨擾民,皆是因己罪被殺。那麼丁儀兄弟的情況如何呢?

《三國志·何夔傳》注引《魏書》曰:「時丁儀兄弟方進寵,儀與夔不合。尚書傅巽謂夔曰:『儀不相好已甚,子友毛玠,玠等儀已害之矣。子宜少下之!』」

《三國志》《魏書》《傅子》皆雲丁儀兄弟進讒言,陷害他人。建安二十一年崔琰被殺,毛玠廢黜,則丁儀兄弟得寵用事應在是年前後。觀其所害之人,皆史書所謂諒直之士,且崔琰、毛玠都力推曹丕為太子,屬曹丕一黨。丁儀兄弟陷害曹丕黨羽,乃由宿怨。《三國志·曹植傳》注引《魏略》曰:

「(太祖)聞儀為令士,雖未見,欲以愛女妻之,以問五官將。五官將曰:「女人觀貌,而正禮目不便,誠恐愛女未必悅也。以為不如與伏波子楙......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儀又共贊之。及太子立,欲治儀罪,轉儀為右刺奸掾,欲儀自裁而儀不能。乃對中領軍夏侯尚叩頭求哀,尚為涕泣而不能救。後遂因職事收付獄,殺之」

曹植劇照

丁儀因不得尚公主而怨恨曹丕,遂力推曹植為太子。曹丕轉丁儀為右刺奸掾,欲其自殺,即因其本是奸讒之人。曹丕《典論·論奸讒》圍繞立嗣問題,運用大量故實展開討論,其中所論高渠彌、郭圖、辛評、審配、逢紀之輩情況正與丁儀兄弟相同。丁儀與曹丕之間的讎隙由來已久,怕曹丕繼位後,不利於自己,於是依附曹植。他們在黨爭中一旦得勢,即進讒言,想要借曹操之手打壓曹丕一派的勢力。曹丕繼位後亦恐丁儀兄弟狗急跳牆,為禍將來。這就是丁儀必死的原因,也是曹丕不殺另外幾人的道理之所在。實際上,曹丕也沒有曹植派系的概念,他在黃初年間曾懷念楊修並因此賞賜王髦,還任用曹植推薦之韓宣為尚書郎並因曹植之故赦免韓宣罪責。

二、黃初時曹丕優待曹植

曹丕迫害曹植的另一罪狀是造成曹植黃初年間的不幸遭遇。《三國志·曹植傳》雲:「時法制,待藩國既自峻迫,寮屬皆賈豎不才,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又植以前過,事事復減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常汲汲無歡。」該記載似與實際情況有距離,其實,曹丕在黃初年間對曹植較為寬容、優待。

曹魏承衰漢而立,統治者對漢朝政治的成敗記憶猶新,制定政策往往以漢代為繼承或超越的起點。縱觀兩漢,諸侯叛亂、外戚擅政、宦官專權交替出現,因此,曹操時期即「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曹丕在延康元年下令限制宦人為官;黃初三年下《禁母后預政詔》;對於諸侯王,曹丕效仿漢文帝遣諸侯就國且剝奪其行政權、兵權,僅給老卒以備不虞,使諸侯有王之名位,而無力威脅朝廷統治。這一系列舉措,對於初封諸侯言,有違手足之義,是無情之舉,但長遠來看,這一做法消除了諸侯叛亂的隱患,有利於中央政權的統治。至於頻繁遷都,諸侯王皆如此,不惟曹植。

曹丕的諸侯政策是國家政策,並非針對曹植個人。而且曹丕給曹植的封賞非常優厚。曹魏時期,兵燹、瘟疫致全國人口銳減,封侯食邑皆較少,如華歆位居三公,封邑僅八百戶。曹植封邑則多達二千五百戶。曹植有《聖皇篇》言封賞之多:「何以為贈賜?傾府竭寶珍。文錢百億萬,采帛若煙雲。乘輿服御物,錦羅與金銀。」《求自試表》述奢華生活:「而位竊東藩,爵在上列,身被輕暖,口厭百味,目極華靡,耳倦絲竹者,爵重祿厚之所致也。」如此待遇,不得謂「名為藩王,實則囚徒。」

但曹植屢為監國謁者所奏,仍被認為是曹丕迫害曹植的罪狀。如,黃初二年,曹植貶爵安鄉侯,封王亦晚一月,原因即是監國謁者奏其「醉酒悖慢,劫脅使者」。使者即是監國謁者,「劫脅使者」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罪名。曹丕登基後,設置監國謁者、防輔吏監察諸侯。其時法制峻切、禁防嚴密,諸王驚懼。《三國志·魏書·中山恭王袞傳》有記:

「 每兄弟游娛,袞獨覃思經典。文學防輔相與言曰:「受詔察公舉錯,有過當奏,及有善,亦宜以聞,不可匿其美也。」遂共表稱袞美。袞聞之,大驚懼,責讓文學曰:「修身自守,常人之行耳,而諸君乃以上聞,是適所以增其負累也。且如有善,何患不聞,而遽共如是,是非益我者」

防輔吏上表稱美曹袞,而曹袞「大驚懼」,認為是增其負累,唯恐引起事端。這一史實充分說明在嚴密監察之下,諸侯王們的處境相當不妙。防輔吏之稱美尚且不敢當,更遑論「劫脅使者」

曹植「劫脅使者」的嚴重性,又可與「沐並收劉肇事」相比較。沐並黃初中為成皋令。「校事劉肇出過縣,遣人呼縣吏,求索稿谷。是時蝗旱,官無有見。未辦之間,肇人從入並之閣下,呴呼罵吏......有詔曰:『肇為牧司爪牙吏,而並欲收縛,無所忌憚,自恃清名邪?』遂收欲殺之。髨決減死,邢竟復吏,由是放散十餘年。」曹操於建安中設置校事,監察各級官員,曹丕仍其舊制。校事與監國謁者類似,受命於皇帝,行監察檢舉之責。劉肇無視災情,索要稻穀不得,闖至沐並閣前,辱罵官吏,實乃作威作福之行。

而曹丕處理此事不問對錯,只究沐並「欲收」之罪,實是因為劉肇代表的是國家監察機構,沐並欲收劉肇是目無法紀,抵抗國家。故曹丕欲殺沐並,後雖免死,仍放散十餘年。對比之下,曹植之罪猶過於沐並。他在曹丕初設監國謁者之時即「劫脅使者」,不僅是無視監國謁者所代表的皇權,而且將在諸侯中造成很大影響,關係到監國謁者制度的施行。曹植之罪雖不至死,亦足為貶黜之由。如此情況下,曹丕對曹植的處理是貶爵一級,當年又加封鄄城侯。黃初三年,曹植封王,食邑二千五百戶,二子封鄉公。除象徵性的遲一月受封,曹植的待遇與曹彪等相同,足見曹丕之優容。

前人多謂曹丕遣使者羅織曹植罪名,其實不然。否則,曹丕為何既使人捏造罪名,卻又不治其罪?究其實際,《三國志·魏書·楚王彪傳》記,嘉平元年令狐愚與王凌謀立曹彪,事發,曹彪自殺。「彪之官屬以下及監國謁者,坐知情無輔導之義,皆伏誅。」監國謁者、防輔吏擔負檢舉諸侯之過、防非輔正之責,楚之監國謁者因未能及時上報曹彪之過,便受株連被殺。因此,監國謁者勢必嚴密伺察諸侯之過,及時上報、糾過,以免禍及自身。而曹植「任性而行,不自彫勵」,面對嚴密監察,必然會頻繁與監國謁者發生衝突,難免為其所奏。故曹植屢次為監國謁者所奏,實由己之行事所致,曹丕對其比較寬容,屢次赦免其罪責並未嚴肅處理。曹操曾訓誡曹彰曰:「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動以王法從事,爾其戒之!」此語正可為曹丕與曹植關係之註腳。黃初以後,曹丕、曹植情為兄弟,義為君臣,從君臣角度出發來看,曹丕待曹植不薄。

三、重新審視爭儲事件

建安後期,曹操在立嗣問題上猶豫不決,致使人心不定,曹丕、曹植各有其支持者。似乎兩人各有黨羽積極爭立,造成曹丕、曹植兄弟關係的破裂。實際上,結黨爭儲事件歷時短暫,波及範圍很小且曹植並未主動參與。關於爭儲的時間,《三國志》之《賈詡傳》雲:「是時,文帝為五官將,而臨淄侯植才名方盛,各有黨與,有奪宗之議。……太祖又嘗屏除左右問詡……於是太子遂定。」

《崔琰傳》雲:「魏國初建,拜尚書,時未立太子,臨淄侯植有才而愛。太祖狐疑,以函令密訪於外。唯琰露板答曰……。」《毛玠傳》雲:「時太子未定,而臨淄侯植有寵,玠密諫曰……。」邢顒、桓階、衛臻諸傳亦皆言其時曹植為臨淄侯。考曹植封臨淄侯在建安十九年,爭儲當在之後。而建安二十一年八月前,崔琰被殺、毛玠黜退。又據《三曹年譜》,曹植封臨淄侯後,曹操七月征孫權,十月自合肥還,十一月誅伏皇后及其兄弟,十二月至孟津。建安二十年,三月始,曹操征張魯,建安二十一年二月還鄴。其時,崔琰為尚書,毛玠為尚書僕射,不隨軍。則爭立太子事在建安十九年至建安二十一年間,曹操狐疑問事在建安二十一年二月還鄴後至八月前。此時,曹丕為五官中郎將已五年時間,羽翼已成。以曹操之雄詐,擇子立嗣,雖有猶豫亦必在短時間內決斷,不容黨 爭的長期存在。

在爭儲事件中,曹植並未主動參與。究其原因,是因為曹植的理想是做征戰疆場、慷慨赴死的將軍,這一點在《白馬篇》《與楊德祖書》《求自試表》等作品中有很好的體現。且曹植在以才見異,丁、楊為羽翼之際,仍「任性而行,不自彫勵,飲酒不節」,除了性格使然,主要還是曹植對於爭立太子根本不在意。他早將曹丕看做太子了,如建安十六年所作《離思賦》用「水泉深則魚鱉歸之,樹木盛則飛鳥歸之,庶草茂則禽獸歸之,人主賢則豪傑歸之」語典,已許曹丕為未來之「人主」。

所謂結黨爭立,實乃一些官吏的政治投機行為。在實力相差懸殊的爭儲鬧劇中,曹植只是作為爭權的依託,被動參與,並未造成曹丕對其的猜忌。否則,以曹丕睚眥必報之性格,黃初年間不會對曹植百般寬容。陳壽評曹丕:「若加之曠大之度,勵以公平之誠,邁志存道,克廣德心,則古之賢主,何遠之有哉!」暗指曹丕不夠曠達,語辭甚委婉。考察曹丕行事,何止不曠達,簡直可以說是小肚雞腸。曹丕忌恨曹洪曾拒絕其「貸絹百匹」的要求,欲藉機殺之,賴卞太后、郭后求情,才得「免官削爵土」的處罰。又因鮑勛曾拒絕曹丕為郭后之弟免罪的請求且又數次直諫而懷恨在心,遂在鮑勛因小事被抓後,不顧律法,直欲令其死,縱是陳群、辛毗等一班心腹求情也無濟於事。

曹植七步詩

兩件事頗能見出曹丕之為人。曹洪乃是曹操從弟,又曾救曹操而立大功。曹丕卻因「貸絹」小事忌恨曹洪,又欲借下人犯法殺之。曹丕對鮑勛更是公報私仇,無所顧忌。對比之下,更表明曹丕對曹植並無宿怨,亦無猜忌,也可反證曹植並未主動參與爭立太子。總的來說,爭儲事件歷時短暫,曹植只是作為他人謀取私利的依託被動參與。因此,整個事件沒有造成兄弟關係的隔閡:建安二十年,曹丕尚托曹植索玉玦,二十二年兄弟又一同宴飲。

綜上所述,丁儀被殺、曹植遭讒、頻繁徙封,都不能算作曹丕迫害曹植的證據與罪狀。爭儲事件並未造成曹丕對曹植的忌恨。建安時期曹丕與曹植兄弟關係相處融洽、關係親昵。黃初以後,曹丕待曹植較為寬容,封賞優厚,雖有小波瀾而無大問題。

參考文獻:《三國志》、《三曹年譜》、《曹植集校注》、《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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