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殘忍殺害母親和弟弟妹妹入獄,卻因「表現良好」獲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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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8月15日,悉尼一名用極端殘忍的方式殺死了自己親生母親、弟弟、妹妹的殺人犯在服刑23年後獲得了假釋,走出了監獄。
1996年,馬修-韋恩-德-格魯希在悉尼南部的家中用鐵棍殺害了他42歲的母親詹妮弗、15歲的弟弟阿德里安和13歲的妹妹薩拉,當時他只有18歲。被逮捕後,馬修被判處28年有期徒刑。
8月15日早晨,這名現年41歲的少年殺手在服刑23年後獲得了假釋,出獄了。
一輛汽車載著馬修從監獄裡開出來,蹲守在監獄門口的記者拍攝到,他在車裡用兜帽遮住了頭。據報道,開這輛車的人是馬修自己選擇的人。
馬修獲得假釋的條件有很多,其中包括他出獄後必須進行心理諮詢,除了他的父親,他不能與受害者其他親屬聯繫,馬修也不被允許回到他犯案的街區。
據報道,案發後,病理學家曾在接受採訪時說,三名受害者的面部都嚴重受損,他們看起來就像飛機失事的受害者。驗屍官甚至只能通過血液測試來確認馬修母親的遺體。
量刑法官曾形容這起兇殺案「看起來很瘋狂」,兇器很可能是汽車千斤頂的手柄。
據報道,當局表示,馬修在獄中的行為「堪稱楷模,23年來只違反過兩次紀律」。
獲得假釋後,馬修將一直居住在悉尼。如果在此期間,他沒有違反過假釋條例,那麼他能一直待在監獄外面,直到2024年6月,他28年的刑期結束,屆時,他將獲得正式的釋放。
澳大利亞於1973年廢除了死刑,最嚴厲的懲罰是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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