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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提高贍養父母門檻,子女年收入超10萬歐元才需承擔贍養費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德國《明星》周刊15日稱,在德國,如果父母自身的保險和資產無法支付所有養老護理費用,子女有義務承擔經濟責任。但德國最近制定的新法律規定,只有當子女年收入超過10萬歐元時,才有這種義務。

根據舊法,如果單身子女稅後月收入超過1800歐元,超過部分的一半費用,將用來贍養沒有經濟能力的父母。舉例說,如果一個子女的稅後月收入是3000歐元,那麼他最多每月用600歐元贍養父母。

報道稱,新法大大提高了子女贍養義務的門檻,只有年收入超過10萬歐元的子女才需要承擔父母的贍養費,減輕了年輕人的經濟負擔。為此,德國各州和城市每年需要增加3億歐元額外支出。許多民眾歡迎這一舉措,認為政府做了一件實事。但也有專家認為這項法規只不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未來員工工資中扣除的養老保險費用將更多。(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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