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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德:遙制——蔣介石手令研究

蔣介石的手令制度具有以下幾項特色:第一,蔣的大量頒布手令,僅為戰爭時期的權宜措施,1950年以後所頒布的手令即大為減少;即使在1950年以前,蔣也再三督促所屬盡量不以手令形式頒布命令,因此實難謂蔣無尊重體制之心。其次,蔣所頒布手令的內容包括極廣,越級指揮者並不多見,少數越級指揮且出現弊端較為嚴重者,僅為有關作戰方面的手令。第三,軍事將領喜好越級指揮作戰,乃是在長期指揮小兵團的環境中所養成的習慣,加以缺乏指揮大兵團作戰的訓練與經驗所致,因此好越級指揮作戰者,絕非僅限於蔣一人,而是一種普遍現象。更有進者,如將蔣的大量頒布手令放在戰時中國艱困的物質環境下觀察,可以發現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蔣介石所曾頒布過的手令,數量極多,據一位曾長期任職于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以下簡稱侍從室)人士的估計,自1936年1月起,至1948年4月止,侍從室積累收藏蔣的手令,即有120餘箱之多。(註:秋宗鼎:《蔣介石的侍從室紀實》,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8卷,中國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955頁。)晚近中外學界對於蔣頒布手令的看法,大致說來不外兩種:第一種(以Lloyd Eastman為代表)認為蔣以手令越級指揮,是破壞體制的表現。(註:Lloyd E. Eastman, Seeds of Destruction: Nationalist China in War and Revolution, 1937—1949(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 146. )第二種(以黃仁宇為代表)則認為蔣的以手令越級指揮,乃是其「人身政治」的延長,企圖以士氣、人心取代制度。「只有經過他(指蔣)的耳提面命,對方才覺得責無旁貸,很多超越常理以外的任務,能否確實執行不說,首先也只有委員長的手諭或面諭才能派的過去。」(註:黃仁宇:《張學良、孫立人和大歷史》,《地北天南敘古今》,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23頁。)以上兩種說法,立場雖然截然不同,但是也有一些共同之處:第一,均認為蔣施行人治,未能尊重製度;第二,均將手令等同於越級指揮;第三,均忽略了一些歷史上的偶然因素。

筆者在查閱過2000餘件收藏於台海兩岸的蔣氏手令後,發現以上三點均有可以質疑或修正之處:第一,蔣的大量頒布手令,僅為戰爭時期的權宜措施,1950年以後所頒布的手令即大為減少;即使在1950年以前,蔣也再三督促所屬盡量不以手令形式頒布命令,因此實難謂蔣無尊重體制之心。其次,蔣所頒布手令的內容包括極廣,越級指揮者並不多見,少數越級指揮且出現弊端較為嚴重者,僅為有關作戰方面的手令。第三,軍事將領喜好越級指揮作戰,乃是在長期指揮小兵團的環境中所養成的習慣,加以缺乏指揮大兵團作戰的訓練與經驗所致,因此好越級指揮作戰者,絕非僅限於蔣一人,而是一種普遍現象。更有進者,如將蔣的大量頒布手令放在戰時中國艱困的物質環境下觀察,可以發現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凡此種種,均顯示蔣的手令,不論是其性質、運作與影響,均值得重新加以檢討與評價。

一、手令制度的運作

自秦代以至於清代,皇帝的下行文書統稱為詔敕、諭旨。皇帝的制敕通常由內廷發至中樞機構,以正式公文加蓋朱印緘封頒下。漢代系通過宰相、三公府;唐宋系通過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明清系通過內閣或軍機處。凡不經正式機構程序,而由皇帝以個人名義直接發下的命令,唐代稱為墨敕或手敕。皇帝所下墨敕,因用墨筆書寫,未經正式議定,系個人意見,三省也可以不執行。如武則天時,宰相劉褘之即曾對武則天所下墨敕說過「不經鳳閣(中書省)、鸞台(門下省),何謂之敕?」(註:《新唐書》卷117,「劉褘之傳」。)但是一般說來,手書墨敕仍具有與正式文書同等的效力,接受者不得不奉行。明清兩代,諭成為皇帝常用的一種詔令文書,凡皇帝對臣僚有所訓示和委任,稱為敕諭,亦稱為諭旨。清制規定,京部院大臣及各省督撫要員所上奏摺,凡奉批朱發還後,該折無論是蒙上批圈還是書寫,一律須按時匯繳,不得私自保留。

民國時期國家領導人的文書制度大致上沿襲前代,但是也有許多不同之處。以現存史料較多的蔣介石為例,其所批閱的文件或者下達的手令,系通過侍從秘書,分別送交侍從室第二、第四組,兩組根據蔣的批示或手令,以其名義發布命令。有些帶有通令性質的重要文書或指示,常由陳布雷或陳方起草,而以手令的形式發布;也有的是由蔣本人口述,經侍從秘書記錄整理,再由陳布雷作文字上的修正,由侍從秘書代書,最後由蔣簽名,交侍從室承辦。

從蔣介石所發手令的種類來看,大致上軍事類較政治類為多(政治類中又以人事方面為多),黨務、文教、經濟類較少。從手令的內容,可以反映出蔣本人的關懷所在,也可以反映出國民政府的問題所在。筆者於瀏覽過2000餘件手令後,得到下列幾點印象:

第一,手令的範圍極廣。例如蔣1948年曾令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呈報該行過去三年外匯公私購戶的名單及其用途,又曾多次下令於每保設置公廁,以重衛生。對於軍公教人員及學生的服飾及行為,也不厭其煩地予以規範。例如他曾要行政院秘書長陳儀與內政部長研擬規定公務員制服、制帽,並分三等九級的可行性。又曾下手令要求研究女學生的標準髮型;對於大、中學不守紀律的學生,則要求不可以開革了事,應先送入青年團的勞動營受訓,然後再派至部隊入伍。(註:《夏新霈陳侍從室第二處承發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各年度手令清檢表》,台北,「國史館」藏國民政府檔案,0431/3720. 01—01;《三十一年度經發手諭及承辦情形演示文稿表》,台北,「國史館」特藏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檔案·軍事類·中央軍事報告及建議,043/6;蔣京訪問與紀錄:《蕭贊育先生訪問紀錄》,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2年版,第41頁。)

第二,蔣極為重視政令是否能貫徹至各基層。例如1942年蔣曾兩度以手令致國民黨秘書長吳鐵城,指出「目前縣以下各級黨部皆銷聲沉寂,無所事事」,而要求健全區黨部的組織。蔣又曾下令要求各級地方政府政績的考核,「應以保甲戶口的虛實為標準」,並曾多次督促重慶市政府徹底清查戶口,整頓市民身份證。(註:《夏新霈陳侍從室第二處承發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各年度手令清檢表》,國民政府檔案,0431/3720. 01—01;《三十一年度經發手諭及辦理情形演示文稿表》,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檔案·軍事類·中央軍事報告及建議,043/6。)

第三,蔣極重視宣傳。1942年,蔣曾兩度下令擴充無線電傳真機器及各縣鄉鎮公所收音機,並加強編製牆報。1945年12月,蔣曾以手令致行政院秘書長蔣夢麟,表示各省市政府內可設新聞組。在宣傳內容方面,1941年蔣曾兩度下令對中共在美宣傳方法研究對策;1945年3月,蔣曾以手令致外交部長王世傑與侍從室主任陳佈雷,要求對於反蘇言論應一律禁止。同年7月,蔣更曾以《中央日報》編輯、社論與「小評」的水準「幼稚拙劣,雖中學生猶不如也」,要求將編輯與評論者儘速調換。(註:《夏新霈陳侍從室第二處承發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各年度手令清檢表》,國民政府檔案,0421/3720. 01—01;《三十一年度經發手諭及辦理情形演示文稿表》,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檔案·軍事類·中央軍事報告及建議,043/6。)

二、對手令制度的各種批評

蔣介石的手令制度最為人所詬病的,即為手令過多,使得各軍政首長只知忙於應付手令,無暇處理一般正常的業務。(註:唐縱:《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90頁。)其次,蔣以手令越級指揮,也破壞了體制。

李宗仁即認為,抗戰時期軍事指揮系統的最大缺點,即為蔣介石的越級親自指揮。他常在統帥部中,直接指揮前方的作戰。抗戰時他常直接指揮最前線的師長,內戰時期甚至直接指揮至團長。(註:李宗仁:《李宗仁回憶錄》,香港,南粵出版社1986年版,第549頁。)指揮的方法為直接打電話或電報,故往往中央主管軍令和作戰的部門以及戰區司令長官、集團軍總司令、軍長均一無所知,事後方由侍從室主任通知軍令部。(註:王正元:《為蔣介石接電話十二年見聞》,《江蘇文史資料》第36輯,1991年,第30頁。)使得中央作戰部門和前線高級指揮官嚴重脫節,小則引起誤會,大則誤事。例如1937年在晉北進行的忻口會戰前夕,歸第二戰區司令長官閻錫山管轄、駐紮於萬壽山的部隊在作調防時,由閻錫山「轉下之命令早發遲到」,而第一戰區司令長官蔣介石「徑下之命令遲發早到」,使得該部隊不知所措,幾乎錯移位置。(註:徐永昌:《徐永昌日記》,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年版,第115—164頁。)內戰末期擔任青島綏靖區司令官的劉安祺即曾表示,除了閻錫山外,「其它像廣州的幾個人,台灣的幾個人,還有國防部,都要指揮我,所以我要伺候三、四個婆婆。但對我而言,地位最高的婆婆還是老先生(指蔣)。」「戡亂末期從東北戰場到青島撤退,老先生都是直接和我通電話,必要時派飛機把我接到他那兒去,即使下野回到溪口也是如此。」(註:張玉法、陳存恭訪問,黃銘明紀錄:《劉安祺先生訪問紀錄》,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版,第96頁。)如陳誠、薛岳之類的將領們對於蔣直接調動他們的部隊,雖然心存不滿,但是尚不敢非議(註:王正元:《為蔣介石接電話十二年見聞》,《江蘇文史資料》第36輯,第30—31頁。),第一次緬甸戰役時,蔣介石派史迪威(General Joseph Stilwell)為總指揮,又直接指揮杜聿明和羅卓英,則使得史迪威動怒。(註:黃仁宇:《張學良、孫立人和大歷史》,《地北天南敘古今》,第121頁。)

蔣介石除了越級指揮,決策又往往一夕數變,經常是尚未考慮成熟即下達命令,等到軍隊調動到一半,他忽然又改變主意,更動自己剛下達不久的命令,弄得上下無所適從。究其原因,李宗仁以為是蔣未作過中、下級軍官,缺乏戰場上的實際經驗所致(註:《李宗仁回憶錄》,第549頁。),徐永昌則以為是蔣「用兵不慎深思,且與僚佐聲氣不一,所以軍隊百苦於更調之煩」(註:《徐永昌日記》,第135頁。)。

針對各方的批評,蔣介石也有所解釋。對於手令過多使得各軍政首長只知應付手令的質疑,蔣表示其實並沒有那麼多手令,有時想到的意見交給各首長參考則有之,正式的手令甚少。(註:《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第289—290頁。)

其次,蔣指出他只有在部屬的能力不足時,才會越級指揮。1942年6月,他曾向史迪威抱怨軍中將領的無能:

在晚上,我必須醒著躺在床上,想他們可能會作些什麼愚蠢的事,然後寫下來並且告訴他們不要作這些事情。但是他們實在太笨了,除非你凡事先替他們想好,否則他們就會作許多蠢事。這就是帶他們的秘訣——你必須先想到他們所可能會作的一切錯事,然後預先警告他們。(註:Theodore H. White (ed. ), The Stilwell Papers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1948), p. 125. )

至於將領如何無能,蔣曾在同年一篇名為《抗戰形勢之綜合檢討》的演講中指出,對日會戰任務不能達成,並非全是由於裝備不良,指揮官自行破壞會戰秩序,使指揮系統紊亂,致任務不能達成者,也所在多有。原因在於實戰時有少數指揮官於接受上級命令時,不能依據上級企圖、所負任務及當前狀況,下達自己的命令,僅照例承轉,因而不適時機、不合狀況,使得下級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中間司令部對於下級的報告,仍有不依據當時情況並根據知識,判明真偽,而一律向上級司令部呈轉,使高級司令部徒為低級司令部的文電所堆積。這些文電由於缺乏中間司令部的審核或判斷,因此價值甚低。總之,由於中間司令部不作審查判斷,加上越級報告等原因,使得高級司令部為求適機而越級指揮,因而造成指揮系統的紊亂,會戰秩序也因而破壞。(註:蔣介石:《抗戰形勢之綜合檢討》,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19,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4年版,第210頁。)

蔣介石對於軍事將領的批評,每多出於家長式的求全管教,因此言辭不免激切,且常以偏概全。事實上,抗戰期間的高級將領大多出身黃埔軍校前幾期。早期黃埔的訓練時間甚短,所學有限,不過由於連年作戰,因此升遷迅速。據統計,1944年時一般高級將領,年齡大多在50歲以下,有些總司令、軍長、師長的年齡,甚至只有三四十歲(註:而當時日軍一般將官的年齡,則大多在50歲以上。參閱張瑞德《抗戰時期的國軍人事》,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版,第11頁。),缺乏大兵團作戰經驗。蔣介石對於這些學生在心理上總視之為小孩,「老是覺得這些毛頭小子會出亂子而不放心……什麼事情都不能放心他們去做,而事事干預他們,而且干預得很厲害」(註:劉鳳翰、張力訪問,毛金陵紀錄:《丁治盤先生訪問紀錄》,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版,第106頁。)。

蔣介石不僅看不起他的黃埔學生,對於李宗仁、陳誠、薛岳等老一批將領的用兵,也常有不滿而採取介入指揮作戰的行動。例如1938年武漢會戰時,蔣介石親任總指揮,以第五戰區李宗仁部負責長江以北防務,第九戰區陳誠部負責武漢以東的長江以南防務。9月,蔣介石對李宗仁的用兵消極「殊為痛心」,乃親赴鄂東督戰;對於陳誠的「怯懦無識」,用兵「不知輕重緩急」,十分意外,深感將才之不易得。(註:楊維真:《再造革命——蔣中正復職前後對台灣的軍事布置與重建(1949—1950)》,(台北)《中華軍史會刊》第7期,2002年4月,第363—364頁。)又如1935年元月,毛澤東在貴州遵義會議上被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掌握了中共中央和紅軍的領導權,紅軍長征進入了第二階段。3月31日,毛澤東、朱德南渡貴州烏江,紅軍此一行動使得蔣介石驚慌失措,緊急採取應變措施。根據侍從室主任晏道剛的回憶,「從得悉紅軍渡烏江之日起,蔣實際上就以戰場指揮官自任,撇開了薛岳的貴州綏靖公署和前敵總指揮部,親自打電話調動部隊。薛岳變成了一個侍從參謀,等於一個高級傳令軍官,蔣有時還耳紅臉赤罵個不停。每一道調動指揮部隊的電令,薛岳非經請示不敢作主。」(註:晏道剛:《蔣介石追堵長征紅軍的部署及其失敗》,《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3卷,中國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313頁。)

此外,蔣介石也採用以下的一些方法改變大家對手令過多破壞體制的印象:

第一,各機關不得照錄手令轉行。蔣介石1942年元月曾通令各部會機關,於接到手令後,應照令中意旨切實施行,凡主管部轉飭所屬的下級機關,即應以各該本部的名義行之,不應照錄手令轉行,或徑以布告軍民。(註:《1942年元月7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呈文》,收於《通令中央各院部會不得以蔣中正手令為通令,應依手令意旨實行》,國民政府檔案,0431/3720. 02—01。)例如財政部限制購置食鹽一案,該部在致各岸鹽務辦事處的通電中,居然有奉委員長手令,後方各省對購買食鹽應加限制,以後每人每月只准購買8兩等字樣,實在有失體統,應予糾正。(註:《1941年12月30日蔣介石致孔祥熙函》,收於《通令中央各院部會不得以蔣中正手令為通令,應依手令意旨實行》,國民政府檔案,0431/3720. 02—01。)

第二,更改「手令」名稱。1941年12月,曾有侍從室幕僚向蔣介石建議,手令不下則已,既下非實行不可,以免失手令威信。指出近年各部門常不論事情大小,均以手令下達,應予以規範,凡遇特別重要的緊急事項,應下手令,次要事項則應用命令。(註:《1941年12月30日蔣介石致孔祥熙函》,收於《通令中央各院部會不得以蔣中正手令為通令,應依手令意旨實行》,國民政府檔案,0431/3720. 02—01。)1942年12月4日,蔣更進一步指示侍從室兩位主任賀耀組和陳佈雷,以後發交各機關的手啟各案,不可用「手令」的名稱。(註:《蔣中正指示,陳布雷以後發各機關之手啟各條不可用手令名稱》,國民政府檔案,0161. 42/4450. 01—01。)陳曾建議蔣,對於直屬各單位,得用「手諭」字樣代替;對於非直屬單位,可用「手啟便函」或「手條」等字樣,絕不可用「手令」或「手諭」。(註:《蔣中正指示,陳布雷以後發各機關之手啟各條不可用手令名稱》,國民政府檔案,0161. 42/4450. 01—01。)此項建議未見蔣批示,不過「手令」一詞以後仍經常出現。

三、蔣介石好發手令的原因(一)

蔣介石的好發手令,與其軍事統帥部的集權指揮方式,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

軍事統帥部的指揮節度,較為集權化。各地區的作戰構想及指導,往往由統帥部基於上層人員的判斷而制定,與戰場狀況難免有所隔閡。尤其以國共內戰(1945—1949年)初期的作戰為然。原因在於各部隊指揮官的軍事思想不統一,個性不同,作風亦異,有求穩妥者,也有喜冒險者。以致統帥部不得不越級指揮,以求統合發揮戰力。因此,統帥部除直接指揮綏靖公署及戰區外,經常指揮戰區、綏署以下至綏區、整編軍或軍團,甚至有的指揮至整編師。不過到了國共內戰後期,統帥部的威信不足,此種情形則轉變為各地「剿匪」總部反有擅自變更戰略構想或不聽指揮者,如東北、華北及華中均是如此,造成指揮節度紊亂,這也是導致蔣介石軍事上迅速失敗的主要原因。(註:三軍大學編:《國民革命軍戰役史第五部——戡亂》第9冊,台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局」1989年版,第142—143頁。)

統帥部集權指揮方式的優劣點如下:

(一)優點

第一,能使所有軍隊在統一指揮下向同一戰略目標作戰,意志集中、力量集中。

第二,能使各種背景不同、素質各異的軍隊,在統帥部的指揮下,齊一行動,不至於形成各自為戰、力量分散的局面。

第三,當統帥部具有充分威信時,可激勵戰志,增強士氣,促進部隊上下的團結合作。

(二)缺點

第一,過分干預下級,使得下級無從發揮其自身的指揮能力。長此以往,易使下級逐漸失去自主及應變能力,難以成為有為的將領,甚至養成「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依賴心理。(註:傅紹傑:《戰鬥力與戰術的成就》,《現代軍事》第3卷第3期,1948年3月,第15頁。)

第二,各地區的戰略構想及指導,由統帥部決定,不易切合戰場狀況變化,故易陷於被動。尤其重要會戰或決戰的指導,戰機稍縱即逝,如等上級決定後再採行動易失戰機。(註:抗戰中期,軍令部也曾抱怨「部隊調動,統帥部干涉過嚴,有失前方機動性。」參閱軍令部《軍令部審查檢閱各部隊參謀報告書決議案》,油印本,1941年,第5頁,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軍令部檔案,769/2217。)一位當年的軍事將領對此曾有生動的描述,並認為這是當年軍事指揮上的一大弊病:

打仗是瞬息萬變的事,前面一個情況,一直到師長曉得,起碼已經過了十二小時,最快、最近的也要兩小時才曉得。無線電的操作有一定時間的。師長得到一個情況後,再由參謀長作報告,也要一天。擬電報、譯電報,再去拍,拍到侍從室再譯給蔣委員長看,已經過了幾天了。加上又逢委員長休息、開會啦,等到他下命令,情況早變了。不是他的命令錯,而是情況不同了,照他的指示做,必定打敗仗,這是必然的,我們指揮系統的大毛病就在此。軍隊無法獨立作戰,力量受到本身的束縛無從發揮,這是革命軍積習很深的習慣,也是一個大病。(註:張朋園、林泉、張俊宏訪問,張俊宏紀錄:《於達先生訪問紀錄》,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版,第121—122頁。)

第三,一個地區內常有數個戰場同時進行作戰,在缺乏健全的參謀人員輔佐的情況下(註:張瑞德:《抗戰時期國軍的參謀人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4期,1995年6月,第741—772頁。),如每一戰場均聽從統帥部的指示,將使得統帥部無暇應付。

第四,統帥權集中的指揮形式,必須在統帥部先有充分威信時方得實施,如統帥部的威信不足,則必造成各自為戰的分裂狀態。

統帥部的這種集權指揮方式適與中共軍隊相反。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下級部隊的指揮關係,初期較為鬆弛,及至1947年夏,也逐漸趨於集中,但是對於下級各地區野戰軍內的各部隊,則自始至終甚少干涉;同時,重要決策或計劃,多先徵詢下級意見,甚至進行往返數次的研商,最後才由中央軍委會作成定案。如遼瀋戰役、淮海戰役等,均是如此。此外,中共軍隊下級部隊的獨斷權責較大,上級賦予下級的任務較具彈性,有時僅以作戰目標給予下級,並不作細部指示,因此下級部隊,尤其各野戰軍,即可按照自己的判斷與戰場現況,指揮作戰。故其戰略可以充分取得戰術的支持,部隊特性也可以因應敵情的不同,而作充分的發揮。(註: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下級部隊指揮關係的優缺點,適與前述相反。因此,中共軍隊上層的指揮方式,適用於建國前的發展階段,其缺點在於易形成割據分裂,中共軍隊日後的內部矛盾,與此有密切關係。參閱《國民革命軍戰役史第五部——戡亂》第9冊,第146—147頁;Odd Arne Westad, Decisive Encounters: The Chinese Civil War, 1946—1950(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9—10. )1948年初,徐復觀(曾任侍從室參謀)即曾在蔣介石面前,將國共兩方的指揮方式作了以下對比:

有不少人認為總裁(按:指蔣)直接指揮作戰的方式不太妥當……匪軍特性之一,是他們的機動能力特彆強。由前線的團長、師長,把情況逐級報到總裁這裡來,再由總裁指示下去,中間經過的時間,匪情已經有了變化,再適當的指示,也成為不適當的了。尤其是養成他們遇事請示的倚賴習慣,缺乏積極地責任心;失敗後,把責任都向總裁身上推;這種風氣應矯正過來。(註:徐復觀:《垃圾箱外》,《徐復觀雜文——憶往事》,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39頁。)

蔣聽後一言不發,可見對於徐所提意見也知道得十分清楚。(註:徐復觀:《垃圾箱外》,《徐復觀雜文——憶往事》,第39—40頁。)

不過值得進一步討論的是,既然集權式指揮方式為一項特色,則好越級指揮者,即應不限於蔣介石一人。事實上,確實是如此,如閻錫山(註:Donald G. Gillin, Warlord: Yen Hsi-shan in Shansi Province 1911—1949(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 258—259. )、陳誠(註:張玉法、陳存恭訪問,黃銘明紀錄:《劉安祺先生訪問紀錄》,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版,第97頁。)、胡宗南(註:張朋園、林泉、張俊宏訪問,張俊宏紀錄:《王微先生訪問紀錄》,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年版,第155—156頁;桂崇基:《中國現代史料拾遺》,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622頁。)等,普遍均有此傾向。軍界人士以為,將領的喜好直接指揮,乃是自長久指揮小兵團的經驗中養成的習慣,而缺乏指揮大兵團作戰的訓練及經驗所致。(註:《王微先生訪問紀錄》,第155—156頁。)但是筆者以為,這些將領喜好直接指揮的習慣,乃是其個人經驗與軍隊「集權式指揮文化」兩者之間交互作用的結果。1941年起,國防最高委員會於各級行政機關推行分層負責制度(註:蔣煥文:《戰時政治建設》,國民圖書出版社1942年版,第180頁;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處編印:《行政三聯制檢討會議輯要》,1943年,第119—122頁。「分層負責」一詞,系由行政院政務處長蔣廷黻所創,參閱蔣廷黻口述、謝鍾璉記《蔣廷黻回憶錄》,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第225—226頁。),1945年1月,蔣介石也曾指示參謀總長程潛及軍事委員會各部部長,應即於所屬部會實施分層負責制(註:《蔣委員長致代參謀總長程潛及軍委會各部部長為署屬各部會及應實施分層負責制條示》,李雲漢主編:《蔣委員長中正抗戰方策手稿彙輯》(二),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2年版,第146頁。),但是成效似乎有限。

四、蔣介石好發手令的原因(二)

蔣介石的好發手令,除了與統帥部的集權指揮方式有關,同時也是當時時代的產物。當時的中國社會,基本上仍為一個農業社會,所賴以聯繫者,主要是血緣、地緣、業緣等「關係」,而非制度。軍隊為社會的產物,自然也反映其作風。抗戰期間,尤其是抗戰後期物質環境艱苦時,軍隊武器裝備不良,待遇微薄,營養欠缺,升遷管道不順暢,各種人事制度均無法發揮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所能仰賴者,只有反日情緒和官兵之間的情感。因此,蔣介石除了強調人身政治,以士氣取代組織,似乎也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於是他除了組織各種幹部訓練團、班,經常自己出面外,尚須兼任中央軍校及各分校校長,團長以上人員的任命,也須他親自召見圈定。因此,他的好發手令和越級指揮,「也還是他人身政治的延長,只有經過他的耳提面命,對方才覺得責無旁貸,很多超過常理以外的任務,能否確實執行不說,首先也只有委員長手諭或面諭才能指派得過去」(註:黃仁宇:《張學良、孫立人和大歷史》,《地北天南敘古今》,第122—123頁。)。事實上,長官越級籠絡幹部,在當時是普遍的現象,如軍長越級籠絡團長、師長越級籠絡營長等。在胡宗南的部隊中,胡不僅常越過兵團籠絡軍長,甚至常越過軍長籠絡師長(註:施有仁:《第三十八軍守備秦嶺和撤退入川經過》,《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7卷,中國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632—633頁。);又如在薛岳的第四軍中,團長以上的人事調動,也非經他本人的批准不可(註:故有人諷刺第四軍為「薛家軍」。參閱羅平野《鎮江江防第四軍的覆滅》,《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7卷,第672頁。作者曾任第四軍參謀長。)。

手令既然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內容和格式即必須講究。在稱謂上,對一般部屬,當然可以直稱下屬的姓名與官銜,對關係較為密切者,則使用別號,甚至稱兄道弟,如對馮玉祥稱「煥章大哥」或「煥章如兄」,對閻錫山稱「百川兄」,對李宗仁稱「德鄰兄」,甚至對比自己小14歲的張學良,也稱「漢卿兄」,下面稱弟署名。對寧夏省主席馬鴻逵,因其為拜盟兄弟馬福祥之子,故稱「少雲世兄」。對林森,為表示尊敬稱「林主席」,下署蔣中正。對黃埔學生,本可直呼其名或僅稱其職務加姓名,但蔣為了籠絡人心,也常對其稱兄道弟,如對胡宗南稱「宗南弟」,對康澤稱「兆民弟」。(註:秋宗鼎:《蔣介石的侍從室紀實》,《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8卷,第953頁。)

至於手令的內容與敘述方式,則視性質與時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現試舉以下二例加以說明。

1944年5月5日,日軍進犯洛陽,與第一戰區部隊戰於龍門。(註:郭廷以編:《中華民國史事日誌》第4冊,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版,第280頁。)蔣介石於戰況激烈之際,發出一電示,所書收件人除了第十四集團軍總司令劉茂恩、副總司令劉戡,更包括下屬各軍長、副軍長、師長、副師長等20餘人,內容除了以感性的言詞鼓舞士氣外,也重申「連坐法」的懲罰方式,以加重各級幹部的責任感:

特急。洛陽。蔣長官,轉第十四集團軍劉總司令茂恩、劉副總司令戡、張軍長際鵬、武軍長庭麟、謝軍長輔三,並轉陳副軍長鴻遠、陳軍長武、張副軍長信成、劉師長獻捷、李師長紀雲、馬師長雄飛、范師長龍章、沈師長向奎、王師長連慶、張師長世光、李師長振清、王副師長文材、尹副師長作干、王副師長輔成、李副師長松昆、陳副師長德明、梅副師長展翼、趙副師長天興暨各團長鈞鑒:此次洛陽、龍門之會戰,實為我抗戰成敗之最大關鍵,正我全體官兵殺敵報國成功成仁完成革命之職責,用慰我國父及陣亡先烈在天之靈,凡我忠勇將士,務須抱定必勝信念,死守陣地,發揮城存與存、城亡與亡之決心,上下一致,共生同死,服從命令,嚴守紀律,重申連坐法,如有怕死、後退傷害我全軍之榮譽者,必斬無赦,望我各級官長尤應身先士卒,嚴督勤教,完成此重大之使命。我軍榮辱,主義成敗,國家存亡,民族盛衰,全在此舉,希共奮勉,爭取勝利,勿使長沙與常德戰績獨美於前也。蔣中正手令。辰歌申。印。(註:《蔣委員長致第一戰區長官蔣鼎文轉第十四集團軍總司令劉茂恩、副總司令劉戡及各軍師團長等所屬奮起爭取勝利電示》,《蔣委員長中正抗戰方策手稿彙輯》(二),第253—254頁。)

至於1948年7月13日蔣介石寫給康澤一通手令式的電報,則屬於另一種類型。1948年,康澤任第十五綏靖區司令官,駐襄陽。是年6月,中共部署在華中展開攻擊戰,致7月上旬,中共軍隊已推進至襄陽城外,雙方展開激烈的攻防戰。蔣介石7月13日給康澤一通手令式的電報,指示他退守襄陽城內,苦撐待援:

康司令官:真(十一日)電悉,南北兩方援軍,最遲必於哿(二十)日前趕到襄陽,中正負責督促勿念……此次如我決心退守城內,集中全力防禦匪部來攻之辦法,則必能擊退匪部,確保安全,有時且可乘機轉為攻勢,殲滅疲乏之殘匪,何況有我空軍晝夜前來助戰,非匪之所能及也。惟此全視主將之智勇與決心而定。歷來革命苦戰之役,當軍民驚惶失措之際,獨賴主將指揮若定,則過一時期自必轉危為安,一般軍民亦不知其所以然也。吾弟經過此番風浪,渡過此一難關,以後不惟膽識可以因之大為長進,而且立名成業,亦起於此矣。只要信賴余言,堅忍鎮定,匪雖兇猛,其如之何?弟以為如何?中正手啟御機元印。(註:局外人:《從襄陽失陷說到康澤被俘》,(香港)《春秋雜誌》第101期,1961年9月,第10頁。)

這封電報不僅對戰局作了具體指示,同時對於康澤個人未來的成名立業,也能殷切寄以厚望,其愛護關切之情,似有如家人父子,與前一封電文采恩威並施方式激勵士氣大為不同。

五、手令制度的影響

蔣介石所發的手令,大多數被奉為「聖旨」般貫徹執行,因此具有提高效率及鼓舞士氣的功能,不過也有部分手令未被貫徹執行。根據現有的資料,軍政要員對於不合理的手令或是越級指揮,也並非全盤照收,他們所採取的對策,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拒收。有些地方軍系領袖對於蔣的越級指揮,根本直接予以拒絕,最有名的例子即為李宗仁。1937年10月,蔣任李為第五戰區司令長官時,李即向蔣表示不希望蔣打電報直接指揮第五戰區的部隊,獲蔣同意。蔣也真守此諾言,終李6年之任,蔣從未直接指揮過第五戰區的部隊。(註:《李宗仁回憶錄》,第550頁。)對於白崇禧,蔣也有所顧忌,即使干預,也不敢堅持己見。例如1939年10月10日,蔣致電時任桂林行營主任的白崇禧,對江南各戰區的處置,作了兩項指示,文末仍需加上「以上兩項之處置,自信不致錯誤,請先在前方斟酌實情,並與墨三(顧祝同,時任第三戰區司令長官)、辭修(陳誠,時任第九戰區司令長官)切計從速斷行為盼」(註:《蔣委員長致桂林行營主任白崇禧對江南各戰區之處置電示》,李雲漢主編:《蔣委員長中正抗戰方策手稿彙輯》(一),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2年版,第129頁。)的字句。

第二,不主動請示。1938年台兒庄會戰後,李宗仁與白崇禧的部隊撤至渦河,對於是否渡河,一時無法決定,有人建議請示蔣介石,李宗仁不表贊同,他說:「為什麼要請示?請示,他同意我們的做法,還不是一樣;如果他不同意,硬叫我們打,那時,打,就要完;不打,違抗命令,也要完。從現在起,電台不和他(蔣介石)聯絡,待突圍成功後,再打電報給他。」(註:賴慧鵬:《台兒庄之戰和徐州突圍親歷記》,《廣西文史資料選輯》第6輯,1964年4月,第139頁。)這句話同時也反映出部分軍政領袖的心態。

第三,躲避。1941年第三次長沙會戰時,第九戰區司令長官薛岳本來打得很好,不料在作戰正緊張時,蔣介石一個電話將軍隊調亂,薛岳一時無法補救,被打得大敗,失了長沙。薛岳在一氣之下,竟不聽統帥部要求將部隊撤往湘西的命令,反將部隊撤至江西,後來薛幾乎因此受到處分。有人問薛何以要如此做,薛說:「跑遠一點,他(指蔣)電話便打不通了!」這是抗戰期間軍中高級將領眾人皆知的趣事。(註:《李宗仁回憶錄》,第550頁。這則趣事,後來更為Barbara W. Tuchman的暢銷著作引用。參閱Tuchman, Stilwell and American Experience in China, 1911—45(New York: Macmillan Co. , 1970), p. 357. )

第四,陽奉陰違。1944年春,日軍發動「一號作戰」,當衡陽受到日軍圍攻時,蔣介石在重慶以軍用電話指揮衡陽作戰,命令衡陽附近各部隊增援衡陽守軍。但是這些部隊有的避不受命,有的敷衍應付,不積極行動。黃濤的第六十二軍當時在衡陽以東,他為了躲避蔣介石的命令,告訴部下,如蔣來電話即說軍長公出。第廿四集團軍總司令王耀武則採取口頭應付、實際上按兵不動的態度。某日,戴笠傳達蔣介石命令,要王耀武派一個加強營,攻擊日軍側背,救援衡陽第十軍(軍長方先覺)。王耀武複電戴笠說戴判斷如神,實際上依然按兵不動,虛偽應付了事。(註:鮑志鴻:《抗戰後期的豫湘桂戰役——在軍統局的所見所聞》,《武漢文史資料》1987年第2輯,第91頁。)事實上,這種陽奉陰違的作風並非只限于軍中,在黨政各界也是所在多有。侍從室1940年所作的一次定期檢查顯示,各機關主官對於手令飭辦事項,仍有未能徹底遵辦者,甚至有延至數月始復者,其中專以文字敷衍,與事實全不相符,或並不照所擬辦法施行,如重慶市府呈複電力節約辦法事實上並未照辦之類,尤屬所在多有。(註:《夏新霈陳侍從室第二處承發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各年度手令清檢表》,國民政府檔案,0431/3720. 01—01。)

第五,拖延緩辦。蔣介石親自部署一事,往往一夕數變,經常是尚未考慮成熟,即下達命令,不多久又更動剛下達的命令,弄得上下均無所適從。後來一些前線的高級將領掌握了蔣的習慣,於是接到蔣的手令或電令後,並不馬上處理,等到蔣的決心確定後再處理。(註:例如有一次蔣介石打長途電話給陳誠,要他和第九戰區代司令長官薛岳研究,將李玉堂的部隊抽出一個師填補某地。隔了約2小時,蔣又電陳,要他將李玉堂集團軍全部移駐某地。陳誠兩次接到蔣的電令,均按兵不動,直到晚間才打電話給侍從室主任林蔚,林表示蔣仍未下達最後決心。次日,蔣果然直接打電話給薛岳,表示李玉堂的部隊暫時不要調動。詳見王正元《為蔣介石接電話十二年見聞》,《江蘇文史資料》第36輯,第31—32頁。)

蔣介石所發的手令,大多數具有貫徹命令、提高效率及鼓舞士氣的效果,但是其中也有少數越級指揮的手令,從長期來看,造成了一些負面的影響。

首先,越級指揮作戰的手令,造成下屬缺乏主動精神。蔣介石有時以手令干預機微,使得下層機關缺乏主動精神,凡事均仰賴蔣的裁示。此種習性一旦養成,對於黨政軍一般事務的影響尚小,如遇戰事,則影響甚大。中央軍的將領都知道,「奉行蔣先生的命令,往往要吃敗仗,但是如不聽他的命令,出了亂子,便更不得了。所以大家索性自己不出主意,讓委員長直接指揮,吃了敗仗由最高統帥自己負責,大家落得沒有責任。」(註:《李宗仁回憶錄》,第549頁。)如果每派一兵、移一步均需聽命於千里外的統帥,未有不違時失機自取潰退者。

其次,親自指揮破壞體制。蔣介石所採取的集權式部隊指揮模式,使得各部隊養成一種習慣,於接到上級函電時,先看公文末端,如有「中正手啟」字樣,即需特別注意;如為「中正侍參」(即由侍從室主辦),也還重視,但是如果是其他部門主辦的電報,即需看情形來決定遵行的程度。因此,軍令部、軍政部,甚至後方勤務部,有時為求命令有效,也要用「中正手啟」名義發電。此種以個人權威取代機構權威的運作方式,雖然有其效果,但是無法持久。(註:張治中:《張治中回憶錄》,文史資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299—300頁。)

自1940年下半年起,蔣介石即靠下達手令維持其統治的威信。1947年夏季以後,蔣在軍事上居於守勢,但他依然依賴手令,並責成軍務局對手令加強檢查催辦的制度,每隔數日即向受令者(單位)發出通知書,查詢辦理情況。(註:秋宗鼎:《蔣介石的侍從室紀實》,《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8卷,第951頁。)但是,隨著國共軍事勢力的消長,蔣的威信逐漸喪失,他的手令也因而喪失效力。1948年12月,第十二兵團的一位軍長楊伯濤對於該兵團官兵接到蔣手令後的反應,有以下生動的描述:

第十二兵團被解放軍包圍了十幾天之後,官兵極度疲憊,對解放軍的夜間攻擊非常恐懼。各個陣地守軍與友好通電話時,互相道別,未卜明朝能否相見。當晨星熒熒、東方放明的時候,我們都兩眼望天,看天氣好不好,期盼從天上掉下糧食和彈藥來。但是這天南京飛機投下的糧彈微不足道,卻投下一袋文件,其中是蔣委員長給黃維和各軍軍長的親筆信,另外從飛機上灑下一張張傳單,是蔣委員長對第十二兵團全體官兵所頒發的嘉慰令。親筆信和嘉慰令的內容,無非是為國民黨軍官兵打氣,說這次戰役官兵如何英勇,解放軍已遭到嚴重打擊,傷亡慘重,崩潰在即,只要再堅持下去,就一定取得最後勝利,對官兵的忠勇表示無比的欣慰關懷,黨國前途實深利賴等等。這些不僅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相反的激起了所有官兵對蔣介石的怨憤,大家要的就是糧食、彈藥、援軍,開空頭支票抵什麼用,實際是一道催命符。大家意識到催命符一到我們就快完了。(註:楊伯濤:《第十八軍從進攻到被殲滅》,《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7卷,第140頁。)

以上的文字系完成於1950年以後的中國大陸,因此對於蔣介石和該軍長所在第十二兵團的官兵情緒的描述或有欠客觀,不過仍可從中看出手令效力的局限性。

六、結論

綜前所述,可以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蔣介石所頒手令,如依種類區分,以軍事類為最多,政治類次之,黨務類較少。從手令的內容上觀察,顯示出蔣介石治理的幅度極廣,與傳統帝制時期的統治者並無太大的不同;他重視宣傳,也與北洋時期的統治者類似;不過蔣重視政令是否能貫徹至縣以下的基層組織,則與過去的統治者不同。

第二,蔣介石所頒布的手令雖多,但是僅為戰爭時期的權宜措施,1950年以後所頒布的手令即大為減少;即使是在1950年以前,蔣也再三督促所屬,盡量不以手令形式頒布命令;一些越級指揮的手令,大多限於作戰指揮方面,在一般有關黨政事務的手令中,越級指揮者極為罕見,因此實難謂蔣無尊重體制之心。

第三,蔣於指揮作戰時,好發手令越級指揮,一方面與統帥部的集權指揮方式有關,另一方面也與蔣個人缺乏大兵團作戰的訓練與經驗有關,因此好越級指揮作戰者,絕非僅限於蔣一人,而是存在於當時軍事將領之中的普遍現象。

第四,蔣好發手令,也是長官籠絡部屬的一種手段。抗戰時期,尤其是抗戰後期物質環境艱困,軍隊的武器裝備不良,待遇微薄,營養欠缺,各種人事制度均無法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所能仰賴者,只有反日情緒和官兵之間的情感。因此,長官越級籠絡部屬,在當時實為普遍的現象。

第五,蔣好以手令越級指揮作戰,所造成的禍害,似未如前人想像之大,其原因在於國府軍政要員對於不合理的手令或越級指揮,每多採取各種方法予以抵制,甚至拒不執行。

第六,蔣所頒手令,大多數具有貫徹命令、提高效率與鼓舞士氣的效果,不過同時也造成下屬缺乏主動精神及破壞體制等負面影響。國共內戰後期,隨著國共軍事勢力的消長,蔣的威信逐漸喪失,其手令也因而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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