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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新泉:中國一直是WTO中的建設性力量

不久前,美國總統特朗普在賓夕法尼亞州一家石化企業發表演講時威脅稱,如果有需要,美國可以退出世貿組織(WTO)。這不是美國第一次表示可能退出WTO,而一些美國媒體和政客又一次不出意料地將「退出WTO」的原因扣在中國頭上。

在這些指責中,最常見的是「中國沒有履行入世時的承諾」。其實,評估中國是否履行了WTO承諾,應以加入WTO時簽署的法律文件為準,我們承諾的是修改我們的政策和制度,使之與WTO的要求相符。承諾內容可以概括為兩大部分,一是市場准入,二是規章制度。

市場准入就是降低關稅,取消或削減非關稅壁壘,開放服務業。中國在這些方面都有非常良好的表現,尤其是非關稅壁壘措施如配額的取消、貿易權的放開等。但市場准入承諾不是市場份額承諾,我們的義務只是使貿易更加自由化,但無法保證一定增加進口或減少貿易順差,因為實際的貿易表現主要由市場供求而非貿易政策決定。美國以中國對美貿易順差這一結果倒推得出中國不履行開放承諾這一原因,是完全不合邏輯的。

規章制度則是調整中國的貿易相關制度,使之符合WTO規則,在這方面中國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修改了數以萬計的法律法規。但WTO規則作為國際談判的結果,往往是原則性的,有相當大的彈性和模糊性。不同成員對其有不同理解,其最終實現的結果也有很大差異。比如,同樣是遵守一個知識產權協定,但事實上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卻差異很大。此外,WTO規則只是涵蓋了直接或間接涉及貿易的制度,並未深入成員國內的許多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等,因此名義的開放承諾和實際的開放水平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落差。

中國自加入WTO之日就積极參与多哈回合談判,一直發揮著建設性的作用。2008年7月的日內瓦部長會議期間,中國也一直促成主要成員之間的妥協,可惜功虧一簣。但是中國對多哈回合談判未能成功不負有任何責任。在隨後的早期收穫談判中,中國繼續積极參与,尤其是2013年部長會議通過了《貿易便利化協議》,中國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最後關頭說服古巴。

同時,中國也發揮了表率作用,主動放棄了發展中國家保留C類措施的權利,且僅保留4項B類措施,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2015年結束的信息技術協定擴圍談判中,中國同樣是主要的出價方,儘管擴圍名單中有許多中國不具備國際競爭力的產品,如新一代半導體、導航設備、核磁共振等,中國仍然作為金磚國家中唯一的一個參加了該協定。中國也積极參与了正在進行的電子商務談判。可以說,中國一直都是WTO中的建設性力量而非阻撓或干擾者。

而且,中國在加入WTO時主張自己是發展中國家,但事實上其他成員尤其是發達國家並沒有接受中國的主張,因此中國並沒有真正享受WTO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例如發展中國家可以實施出口補貼,而中國則不可以。此外,由於中國加入WTO是在WTO成立6年之後,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過渡期多數已經到期。中國真正比較實質性的特殊待遇是在農業補貼的微量允許水平上,但是發展中國家可以實施10%的農業補貼,而中國只有8.5%。

就市場准入水平而言,中國也沒有因為是發展中國家而享受什麼優惠待遇,2001年,中國人均國民收入只有890美元,排名世界第138位。中國在入世時承諾的工業品平均約束關稅是9.1%。而那一年韓國人均收入為9460美元,阿根廷6940美元,巴西3070美元,南非2820美元。他們的工業品約束關稅都要高於中國。因此,美國所宣稱的當年讓中國加入WTO是讓中國佔了發展中國家身份的便宜,完全是無稽之談。

中國在加入WTO之後,貿易和經濟得到快速發展,自身有擴大開放的需求和能力,因此儘管WTO談判沒有重大進展,但我們通過自主、雙邊和區域路徑不斷提高開放水平。例如,2018年我國大幅度自主降低關稅,使得最惠國實施稅率降至7.5%。另外,我國通過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建立外資負面清單制度等,不斷提高外貿和外資開放水平。加入WTO以來,我國也積極推進和參與多個雙邊、區域FTA和投資協定談判,通過高水平的開放支持全球貿易和投資自由化。

中國一直對WTO進行必要改革保持開放的、建設性的態度。中國認為,以WTO為核心的全球貿易秩序總體上是合理、公平且有效的,對世界貿易和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我們也不否認WTO體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局限,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問題,需要全球合作採取行動加以解決。我們已經就WTO改革提交多個文件,是積极參与WTO改革討論並系統闡述自己主張的發展中國家。

和美國只顧抱怨、單純破壞不同,中國的主張都是建設性的。我們針對WTO存在的制度缺陷、規則漏洞提出了針對性建議,目的是使其更加有效和公平,從而維護WTO體制的運行,促進其完善和發展。例如,我們沒有迴避我們在補貼通報方面的不足,主張建立更有效的通報機制;我們也沒有因為自己是發展中國家而拒絕承擔更多責任,而是主張發展中國家應當承擔與其經濟能力相適應的義務。(作者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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