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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朱元璋為什麼要滅掉沈萬三家族?

沈萬三家族的命運,其實糾纏在一堆民間傳說和錯誤記載中。

比如《明史》卷113《高皇后傳》中記載:

吳興富民沈秀者,助築都城三之一,又請犒軍。帝怒曰:「匹夫犒天子軍,亂民也,宜誅。」後諫曰:「妾聞法者,誅不法也,非以誅不祥。民富敵國,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將災之,陛下何誅焉!」乃釋秀,戍雲南。

這個實際上我們最常見的故事底本,就是沈萬三曾經為朱元璋修過南京城牆的三分之一,又因為自請犒軍而被流放雲南,不過這裡沒有明指「沈萬三」這個名字,而是說「吳興富民沈秀」。

可我們對照《明史》可以知道,救沈萬三一命的馬皇后死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軍傅友德、藍玉、沐英等率軍進兵雲南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次年徹底平定。

也就是說,這個故事要發生,卡的時間點必須是洪武十四年到洪武十五年之間,否則,關鍵人物和事件都對不上,你不能把人發配到還屬於元朝的雲南吧?不能死人活過來再救人吧?

時間巧歸巧,還有發生的可能性,偏偏在雲南地方志《三迤隨筆》中記載了一則不可能發生的「軼事」:

黔寧王(沐英)奏:「萬三通理財,求帝撥萬三父子入滇,為西路理財。」太祖准奏。

此事的記載被放在了洪武十九年(1386年),當年,朱元璋召沐英到南京問雲南事,沐英因為和沈萬三有舊,就請求朱元璋把沈萬三原本充軍「遼陽」的懲罰改成雲南,並讓他居住沐府三個月。

也就是說,「1381年—1382年」間,「沈秀(沈萬三)」被判發配雲南,「1386年」時,「沈萬三」又從流放遼陽被挪到了雲南。

一個人,能不能被流放雲南又打發到遼陽,再從遼陽轉到雲南呢?

雖然折騰一點,但不無可能。

那麼,如果是一個「死人」呢?

清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中引明弘治元年莫旦撰《吳江縣誌》記載寫道:

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二子茂、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

翻譯一下,當張士誠割據蘇州時,沈萬三已經死去,他的兩個兒子,沈茂、沈旺秘密從海路運糧食到元朝的大都。

張士誠攻佔蘇州在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二月,朱元璋建立明朝在洪武元年(1368年)沈萬三起碼死了12年,根本就不可能和朱元璋打交道。

現實是,明弘治元年莫旦所撰《吳江縣誌》中記載,他的高祖禮部侍郎莫禮曾歸鄉拜訪過沈家,並記錄了當時沈家的一桌宴席:

洪武二十三年,先侍郎(莫禮)賜告歸省,乃過訪焉。其家屏去金銀器皿,以刻絲(緙絲)作鋪筵,設紫定器十二卓(桌),每卓設羊脂玉二枚,長尺余,闊寸許,中有溝道,所以置筯,否則筯汙刻絲作故也。行酒用白瑪瑙盤,其斑紋乃紫葡萄一枚,五猿采之,謂之五猿爭果,以為至寶。

也就是說,至少到洪武二十三年,沈氏家族仍在老家過著豪奢日子,並沒有被流放雲南或是遼陽,這也從側面說明,莫旦之高祖莫禮作為與沈氏家族有過直接接觸的高官,他的見聞意味著,《吳江縣誌》中說沈萬三早在元朝已死的信息是可信的。

除了這一證據之外,明朝的高官宋濂,也曾提到過沈氏家族:

於是,以鉅室為糧長。大者督糧萬石,小者數千石。制定而弊復生,以法繩之,卒莫能禁。是時,惟蘇之沈氏以奉法稱,天子親召與語,賜之酒食,時減免其田賦,名聞四方。

翻譯過來就是,明太祖以富戶大族充任「糧長」,負責完納賦稅,大的督糧萬石,小的也有數千石,制度確定之後,弊端橫生,以法令懲辦也沒能遏止,但是,當時只有蘇州的沈氏家族,以奉公守法著稱,朱元璋親自召見並賜予酒食,還偶爾減免其田賦,四方知名。

換句話說,此時的姑蘇沈氏家族以奉公守法聞名,朱元璋也是認可的,自然也就沒有什麼流放的事情。

真正造成沈家敗落的,是沈萬三的女婿捲入了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藍玉案」。

一位叫王行的教書先生,曾兩次在沈家坐館教書,又兩次在藍玉家坐館。通過王行的關係,沈家同藍家也就有了交往。

當時,沈萬三女婿顧學文奪人之妻,仇家懷恨在心,在藍玉下台入獄後,以沈家同藍家的關係為據,誣告顧學文與藍玉通謀造反。

在嚴刑逼供下,顧學文招認曾收到藍玉「鈔一萬五千貫」,為他購置糧米、綢緞等物,用來準備起事和賞人。

在朱元璋敕命修撰的《逆臣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頒布,記錄了藍玉案的詳細卷宗】第五卷中,詳細收錄了「豪民顧以成(即顧學文,系蘇州府吳江縣北周庄正糧長)等」的供狀。

這本書現在網上就找得到,供狀詳盡,細節活靈活現,什麼時間,見了什麼人,說了什麼,全都記錄下來,可見當時大明朝錦衣衛羅織的手段。

在確定了罪行之後,沈萬三全家男丁被捕:

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瀋海凡八人,皆萬三子孫。(見《吳江縣誌》)

沈德全、瀋海、沈昌年、沈德嘉、沈文進、沈伯圭。(見《逆臣錄》)

他們家族的命運見於當時的聖旨:

正黨與戶下戶丁都凌遲了,十歲已上的小廝都發南丹衛(今廣西河池)充軍,十歲以下的送牧馬所寄養,母隨住;一歲至三歲的隨母送浣衣局,待七歲送出來。

也就是說,涉案的「正黨」和家中成年男丁全部凌遲,十歲以上的小孩子因為沒有成年,所以發配到今天廣西河池充軍,十歲以下的孩子送牧馬所寄養,母親隨同一起,一歲到三歲的嬰孩則與母親一起送往浣衣局,等到七歲時再送出。

這道聖旨的發布時間是洪武三十一年二月,並無發配雲南的字樣,但處置也至為殘酷。

已故明史專家顧誠在《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迹考》一文中早已通過墓志銘、地方志等資料考證清楚,沈萬三(真名為沈富)生於元代也死於元代,他在明初的事迹多為訛傳,什麼聚寶盆、修城牆、捐軍餉,都是假的。

至於為什麼《明史》和雲南地方志《三迤隨筆》中有沈萬三發配雲南的記載,實為以訛傳訛,因為在明朝人撰寫的《吳江縣誌》有一首無名氏的題詩:

……七十二家多妾媵,旌旗影里千夫容……路逢過客問雲南,問道雲南何日到……

這詩中的七十二家,實際上是虛數,恰為沈家女婿顧學文入獄後,四處攀誣的仇人、鄉黨,最終牽連達上千家,據朱元璋聖旨中的說法,總涉案者達一萬五千人之多,這些人均被充軍發配了雲南,比起沈萬三家的滿門抄斬,算是格外開恩了。

至於朱元璋「為什麼滅掉沈萬三家族」,看完以上事實後就能理解,因為富戶與勛貴的交往遭了忌諱,你有錢、他有權,合起來就「可能」造反,況且無論你是「積善之家」,還是「守法良民」,你與你的鄉黨擁有的財富和豪奢生活,就是「原罪」,只要你有「造反」的「能力」,就是威脅。

潛在風險太大,乾脆全家殺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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