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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客吃飯錢不夠,你墊下,我的錢在我媽那」「我們離婚了」

01

婚姻是由夫妻兩個人相愛以及相應的經濟基礎所構成的,在經濟基礎不穩固的情況下,夫妻關係一般都很難繼續下去。

對於一段婚姻來說,家庭當中的經濟方面的問題是很難處理的,但是只要兩個人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夫妻同心,這個問題也可以處理好。

我一直覺得一個女人走進婚姻里,並且願意為男人做一個賢妻良母,絕對不是因為這個男人多有錢,家底有多厚實,而是因為在這個男人身上,她能夠找到一種愛情的信任和依賴,找到他們一起共同創造的未來,才願意和他成為夫妻。

但就是有很些男人會覺得女人計較金錢,就是物質,就是拜金,其實不是這個樣子。

張燕的家庭狀況不好,出生於農村的她一直都很努力,想在城裡打拚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天地,通過工作,她認識了自己的上司常旭。因為工作的原因,他們經常在一起,而張燕身上認真堅持、腳踏實地的優秀品格讓常旭對她刮目相看,兩個人在慢慢的相處當中,有了好感,最後走在了一起。

在一起後,張燕一直擔心常旭的媽媽會不喜歡自己,因為兩個人的家境懸殊很大,常旭的父母都是有工作而且單位也很不錯,像常旭這樣多金又努力的男人一定有很多女人喜歡。但是常旭的母親知道他們的事情以後,並沒有多大反應,還說:「既然你們決定談戀愛,就好好談,彼此約束一下對方,理解對方。」

常旭這個人呢,掙錢多花錢也多,他身上哪裡都好,就是花錢大手大腳的還好面子,因為工作需要,他身邊有不少朋友,也經常出去應酬。而每次吃飯都是他買單,張燕對此說過他很多遍,有些朋友不是真心合作,沒必要那麼拼,他一直不注意。

常旭媽也很了解自己兒子所以兩個人沒有結婚之前,為了限制常旭的花費,他的錢一直都在母親的手裡。但是在兩個人結婚之後,他的錢還是在母親那裡。

02

張燕對此有點意見,結婚之前常旭的錢在哪都無所謂,結婚之後就應該自己拿著。而且結婚以後,他們兩個的花銷就更大了。如果一直在婆婆那裡,以後他們花錢都要向婆婆要,給別人要錢終歸遭人白眼,哪怕那個錢是你自己的。

張燕不想這樣,就讓常旭去找婆婆。沒想到婆婆卻說:「我知道我兒子是什麼性格,我又不是特別了解你,你們現在花錢大手大腳的,月底成了月光族怎麼辦,這錢我幫你們留著,到了機會我會給你們的。而且現在我們住在一起,給你們的錢已經足夠了。」

婆婆不願意給張燕,她也不想和婆婆有正面衝動,於是她就想搬出去,借著買房子的契機把錢要回來。

等到他們搬出去,每個月需要還房貸,物業費,車貸,還有別的生活開銷,每一筆賬目都很大,所以常旭跟母親要錢的次數越來越多。原本以為這個樣子,婆婆應該就會把錢還給常旭,但是結果沒有想到的是,婆婆自始至終都沒有把錢還回來的意思。

現在,他們兩個人結婚已經兩年多了,常旭的很多錢還是在婆婆手裡,為此,張燕也不想懷孕。張燕說:「如果你的錢不要回來,沒有錢去養活孩子,我是不會懷孕的。結婚這麼久花了我多少,我結婚是扶貧嗎?」

即便是這樣,常旭都沒有從母親那裡把他的錢要回來。

有一天,常旭又請客吃飯,但是手頭的錢不夠了,不敢向母親要,於是他給張燕打電話:「媳婦,我請人吃飯,錢不夠了,你過來墊下,我的錢在我媽那裡不方便。」

張燕聽到很生氣,直接說:「我們離婚了。」

「我們什麼時候離婚了?」

「現在就離,我和你過夠了,結婚兩年,每個月把我的工資都花了個精光,你母親還一直霸佔著工資卡。你現在都多大了,你也應該為咱們的婚姻負點責任吧,對不起,我不能再幫你墊了,也不想和你好好過日子了,你找你媽要錢也行,借錢也行,我不想這樣了,離婚吧!」

張燕最終還是沒跟常旭繼續走下去,一直如此,什麼時候會改觀呢?已經給了他那麼多機會,還是沒看到什麼實際行動。只能慶幸自己沒有孩子,一切都來得及。

03

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更多的應該男女主人來處理,而父母不能摻合太多。

父母在婚後還摻合孩子們的婚姻,這樣的不會長久。

我一直都主張父母對於兒女的婚姻應該採取旁觀的態度,而不是插手,因為父母是不可能陪伴他們一輩子的。不論是什麼事情,父母只能以過來人的身份建議他們怎麼做,卻不應該干涉他們的婚姻生活,開明的母親是一定不會做一個多管閑事的婆婆的。

就是因為許多父母喜歡干涉兒女的私事,涉足他們的婚姻才會讓他們的婚姻越來越難以維持下去,婚姻本身就是兩個人的事,他們兩個過好了,整個家庭才能好。

夫妻關係也只有男女兩個人,作為父母還是不要摻和的好,否則幫兒子把婚姻過完了,離了婚再後悔就晚了。

尤其是常旭這樣子,說到底他還是沒有長大,從小就生活在富裕家庭的他根本就撐不起一個家庭的責任,也不懂得什麼是過日子。

說句實話,不管他們倆會不會理財,會不會過日子,工資都不該上交婆婆,你可以自己不主動上交啊,說白了是自己不想違背母親。在我看來,這些只不過是一個借口,常旭就沒有擔當責任的決心,就是想一直都花女方的錢。

在我看來,女人是需要呵護的,即便是不是溫室的花朵,也應該給予她更多的養分,而不是給她更多的壓力。在婚姻里,作為男方就應該有擔當一點,男人哪怕沒有養家糊口的能力,也應該有責任,有擔當,不讓妻子受委屈,連一個工資卡都要不回來,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

沒孩子,及時止損離婚跟分手差不多,若是有了孩子,煩擾事更多,也更難分手。

婚姻在很多時候就是被生活的瑣碎給打敗的,一次又一次給機會,一次又一次是失望,走到最後也只能就這麼散了。

今日話題:你遇到過結婚後,還把工資交給母親的男人嗎?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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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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