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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這些警示用語,必須寫上包裝盒並「一目了然」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保健食品最小包裝物,今後必須要寫上類似的警示用語並且要「醒目」。

8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下稱《指南》)。《指南》稱,保健食品標籤設置警示用語區及警示語。警示用語區位於最小銷售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在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警示用語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銷人員常常「忽悠」消費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坑老騙老。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在標籤上標註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強烈,有的不仔細查看很難被發現,給了虛假宣傳、消費欺詐可乘之機。因此,「我們針對人民群眾感到擔心、揪心的問題,對標籤標識進行規範,對企業如何標註警示用語進行指導。」

此前一度被外界關注的「權健」、「無限極」等事件只是保健食品行業誇大宣傳、鼓吹治療作用的冰山一角。

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廣告,也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應該說,法律要求保健食品標註警示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誇大宣傳。

現行的保健食品標籤管理雖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但標籤上僅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且標註的位置和大小也沒有具體規定。消費者反映,聲明信息不直觀、標註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強烈,很難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騙。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在參考《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和《境內捲煙包裝標識規定》的基礎上,經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製了《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有利於提高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辨識力,引導理性消費,防範虛假營銷陷阱。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對第一財經表示,行業內誇大虛假宣傳問題引起社會反感,消費者反映強烈。在當前有限的監管資源面對無限的營銷行為時,管理部門針對業內的突出問題,在保健食品標註警示語,是極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記者注意到,《指南》不僅對保健食品標籤標註警示用語進行了規範,對於消費者不容易找到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投訴服務電話、消費提示等也作出詳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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