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秦國有個規定,官吏害怕,百姓喜歡,現在才成為一項制度

秦國有個規定,官吏害怕,百姓喜歡,現在才成為一項制度

商鞅變法之後,秦國的法律就分為四類,並為後世沿用了幾千年,這四類法律分別是律、令、制、詔

律是國家頒布的法律條文;令、制、詔呢?以君王或者皇帝的名義,臨時發布的命令或者指示,可以保障皇權,以及臨時應對特殊情況的需要,其法律效力是在律之上的。

除了這些呢,一些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以及地方上記載的一些經典案例,都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林林總總,都成為秦國的法,一起構成秦國龐大的法律體系,其內容是相當豐富的,基本涵蓋了國計民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據後人統計,已知的律,如《田律》《工人程》、《內史雜》等就有三十餘種,在如何保護環境、如何飼養牛馬,如何儲藏糧食、如何處理家庭關係等等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要求。

那麼,如此之多的法律,該如何執行呢?由商鞅發明,並在秦國沿用下來的一個規定,就此脫穎而出了。

一、商鞅的發明

在治理國家方面,儒家講究愚民政策,講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只需要讓老百姓知道怎麼干就行,不需要讓他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干。為什麼不需要老百姓知道?可以保持神秘感,讓老百姓警惕起來,時時刻刻都非常小心,話說老百姓一旦小心起來,犯錯的機會自然會減少,天下不就好治理了嗎。

儒家打的就是這樣的如意算盤,總之就要讓君王、律法如神龍之見首不見尾,才是個合格的管理者,然而商鞅呢?

有人居然說他是穿越過去的,好像有點道理,因為他關於馭民的思想,放在現在,也是很先進的,商鞅怎麼想的?

「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聰明人制定的法律,一定要淺顯易懂,讓老百姓很容易就能明白,因為商鞅認為,只有老百姓明白,才能「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老百姓都明白,才能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使遵法成為一種很自覺的行為。

商鞅就能有這麼先進,很早就知道普法,在兩千多年以前,這基本上能稱之為一種很先進的發明了,那麼,他是怎麼做的呢。

二、秦國的規定

這項規定記載在秦國解釋法律條文以及記載成熟案例的《法律答問》當中,因此,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在秦國一直沿用下來,可為什麼是官吏害怕,百姓喜歡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他是針對官吏的。

人們常說秦法嚴苛,事實上,他只是對官吏嚴苛,大秦統一天下之後,秦始皇大約搞過五次大規模移民。

前213年,遷往北方修建長城的那一次,就特別有意思,什麼意思?這次發配到邊疆修長城的,不是別人,全是「治獄吏不直者」,貪贓枉法的官員,一次處理的官員就能有這麼多,秦律中就有規定,老百姓盜五錢的財物是(警告),害盜(主管捉拿盜賊的官吏)呢?同等罪行,他受到的懲罰是勞役,差別就能有這麼大。

秦,對於官員,要求就能有這麼嚴。據說孟姜女的老公范喜良,就是修長城時累死的,也許,他就是個「治獄吏不直者」吧。

具體到秦國的這項規定上,商鞅就要求:天下百姓以吏為師。

老百姓有不懂的,可以向主管官吏去詢問,主管官吏呢,必須給老百姓解釋清楚,還得有書面記載,上面寫清楚問事人,回答人,內容,以及問答發生的時間、地址,一切記載清楚以後,一式兩份,一份交給百姓,一份裝在匣中,蓋上官印,放府庫中保存。

倘若老百姓過來詢問,官吏大擺官架子,就是不說,或者不好好說,不好意思的很,以後百姓犯罪,而且還恰恰是他詢問的這條罪,官吏就要以同等罪名加以處罰,而且處罰的比老百姓還嚴重。

這樣的規定,老百姓能不喜歡嗎?而官吏呢,很害怕啊,老百姓來詢問時,自然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生怕一個不小心,沒給老百姓解釋清楚,人家以後就犯這條罪,那麼,麻煩肯定大了,有了這樣的規定。

老百姓問話,官吏敢不好好回答,敢置之不理嗎?兩千多年以前的商鞅,兩千多年以前的秦國,就能有這麼先進,這不就是現在的陽光問政嗎?

陽光問政,已經成為一項制度,可是,在很多地方,官員對老百姓,都不是那麼太熱心,為什麼?假如全面借鑒秦國的這項規定,結果會怎麼樣呢?歷史就是這麼有趣。

l文 /斯文卿相

l參考文獻:《史記》、《劍橋秦漢史》、《商君書》、《法律答問》

l本文圖片來自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斯文卿相 的精彩文章:

宋江接受朝廷招安是無奈選擇,因為他沒有別的出路
難怪雲霄成不了聖人,你看她被啥東西困住了修為

TAG:斯文卿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