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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考官出題不慎,被雍正認為是詛咒他的年號,結果落得滿門抄斬

雍正是個神經十分緊張,而想像力又極為豐富的人,他的望文生義本領讓很多人遭到不白之冤,也就是所謂的文字獄,這讓當時社會上瀰漫著恐怖的氣息。儘管雍正帝執政時期文字獄數量並沒有其後的乾隆多,但影響同樣是巨大的。

雍正初年,滿清皇朝的基業已經十分穩固,反清復明的浪潮在統治者的高壓之下轉入低谷。然而多疑的雍正帝仍然不放心,他把蒼鷹一樣的目光盯准了文化方面,一旦發現一點對自己政權不利的蛛絲馬跡,就痛下殺手,毫不留情。

雍正四年(1726年),江西鄉試主考官查嗣庭引用《詩經》中「維民所止」為考題,因「維」字和「止」字剛好是「雍正」少了頭部,因此有人誣告他是「雍正去頭」。這引起雍正帝的龍顏大怒,查嗣庭後來罪獲戮屍,滿門抄斬。那麼這起讓人震驚的血案的始作俑者是誰呢?此人正是雍正朝紅人李衛。

查嗣庭原為內閣學士、禮部侍郎,這年被雍正指派出任江西學政,並主持江西鄉試。時任浙江總督的李衛與查嗣庭早有一段疙瘩。原來查嗣庭有一個美貌的女兒,很有才氣。李衛剛到查嗣庭家做客時偶然遇到了這個妙齡少女,心裡十分羨慕,便向查嗣庭求婚,結果遭到拒絕。李衛覺得沒面子,於是懷恨在心尋機報復。

李衛秘密上了一道奏章,說江西學政查嗣庭,本科文題是「維民所止」四字。該大臣平日逆跡多端,此次出題取皇上年號雍正二字去其首,似此罵咒皇上,實屬大逆不道。

多疑的雍正接到奏報後,也覺得查氏可能心懷不滿,故意出這樣的考題。但他並未就此動手,因為僅憑這四字定罪,恐怕人心難服。於是,命李衛就近查抄他家,看有什麼不法的證據。結果,李衛抄了半天,也查不出有什麼悖逆的著作,後來在他書房裡搜出查氏兩本日記,李衛把日記交到雍正手中,雍正從中找出了兩條「罪證」,這才正式開刀。

日記中的一條罪證是為《南山集》作者戴名世喊冤。《南山集》中記載了南明諸王的一些史實,又用了南明永曆年號,結果被人告發,以「大逆」罪處死,此案牽連被誅300餘人。查嗣庭認為《南山集》中所記只是一些客觀史料,並無大逆不道之處,牽連這麼多人實在過分。這樣,雍正認為查嗣庭犯下同情逆臣之罪。

另一條罪證是寫當時熱河水災,淹死官民人等800餘口,屬於暴露陰暗面。雍正帝認為這兩個罪名再加上「維民所止」所暗藏的含義,總算可以名正言順地定查氏之罪,天下眾人之口也就被堵上了。

雍正認定查嗣庭「心懷怨往」而「大肆訕謗」是有原因的。原來雍正有一個心病,這個心病來源於雍正三年(1725年)的汪景祺文稿案。舉人汪景祺在《歷代年號論》中說「正」字有一止之象,如晉代海陵王「正隆」、金哀宗的「正大」、元順帝的「至正」、明英宗的「正統」、明武宗的「正德」,年號帶有「正」字的這幾個皇帝,都沒有得享延祚。

因此,汪景祺認為這些帶「正」字的年號「皆非吉兆」。雍正認為汪景祺純屬「咒詛之語」,他舉例反詰:「漢之元鼎、元封,唐之開元、貞元」莫非「元」字有一「兀」之象乎?因此,汪景祺的《歷代年號論》文稿,被雍正認為是攻擊他的年號,詛咒他逃不過「一止之象」。汪景祺自然也免不了被殺頭的下場。

查嗣庭試題中的「止」字,與汪景祺的「一止之象」完全相同,如此這般,雍正斷定查嗣庭「逆行負主,譏刺咒詛,大於法紀」。查嗣庭被革職拿問,依大逆罪本應凌遲處死,查氏因病死獄中,做「戮屍梟眾」,所有財產查沒入官,親戚16歲以上男丁皆斬,15歲以下及女性皆流放三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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