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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國跳水錦標賽暨東京奧運會、2020年跳水世界盃選拔賽有關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育局競體處,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軍事體育訓練中心:

2019年全國跳水錦標賽將於9月21日至27日在山東省煙台市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裁判員

根據中國游泳協會制定的《跳水項目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規定,點名裁判員將依下列程序產生:

1、各參賽隊請於8月26日之前上報2名國家級以上裁判員參加打分工作,如有特殊情況,請向體育總局游泳中心說明。

2、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將對各單位推薦裁判員名單進行公示,並將依據裁判員名單和反饋意見確定裁判員人選,另文通知。

二、經費

(一)符合規程規定的運動員、領隊、醫生、教練員及工作人員須交納食宿費,按每人每天380元收取食宿費。

(二)超編人員的一切經費自理,按每人每天500元收取。

三、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隊須於9月1日24:00之前,登陸我中心跳水動作填報系統進行報名和報項;自9月2日00:00起,運動員可以繼續通過網路填報比賽動作,但不得進行人員增減。參加選拔賽的運動員須填寫紙質版和電子版報名報項表,紙質版須加蓋單位公章,9月2日之前傳真至體育總局游泳中心,電子版發送至跳水部郵箱。

(二)報到地點

運動員酒店1:煙台誠悅大酒店

詳細地址:煙台市萊山區海天路1001號

運動員酒店2:煙台東海賓館

詳細地址:煙台市萊山區東方大街38號

官員、裁判員酒店:煙台海悅大廈酒店

詳細地址:煙台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590號

(三)請全體參賽人員認真填寫「接送站聯繫表」(見附件),於9月2日前告知抵達煙台的日期、車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請裁判長、副裁判長和計算機人員於9月17日報到,仲裁、技術代表、裁判員、播音員9月18日報到,各參賽隊於9月19日報到,調研人員於9月20日報到。

No.1

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與地點

2019年9月21日至27日在山東省煙台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註冊單位。

各隊可以冠名參賽。

三、競賽項目

(一)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個人全能,雙人3米跳板,雙人10米跳台,團體;

(二)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個人全能,雙人3米跳板,雙人10米跳台,團體。

(三)男女混合3米跳板、男女混合10米跳台、男女混合全能

四、參加辦法

(一)獲得2019年全國跳水冠軍賽各單人項目預賽前12名和雙人項目預賽前8名的運動員(不含混合全能)可報名參加比賽,其報項不限。

(二)凡因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選派備戰或參加國際比賽而未能參加資格賽的運動員,可直接報名參加本次比賽,其報項不限。

(三)獲得2019年全國青年跳水錦標賽四個奧運會單項預賽前18名、其它單人項目前16名和雙人項目、混合雙人項目(不含混合全能)前8名的運動員,以及根據規程依次遞補的運動員,可報名參加。通過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獲得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在上述四個項目中只能報名參加獲得資格的項目,在其他項目中報項不限;通過上述四個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獲得參賽資格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參加上述四個項目,在其他項目中報項不限。

(四)參加東京奧運會選拔賽的資格為參加2019年世界游泳錦標賽的運動員及2019年全國跳水冠軍賽4個奧運單人項目前8名、4個奧運雙人項目前3名的運動員。

(五)參加2020年跳水世界盃選拔賽的資格為參加2019年世界游泳錦標賽的運動員及2019年全國跳水冠軍賽4個奧運單人項目前8名、4個奧運雙人項目前3名的運動員。

(六)獲得選拔賽資格的運動員可報名參加任一選拔賽比賽項目。參加雙人項目選拔賽的運動員不局限於獲得資格時的配對人員,可以重新進行配對報名參賽。

(七)各單位可另報運動員3人,男女不限,每人可參加2個項目,只能在男子3米跳板、男子10米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10米跳台中選報一項;其中只能有1人報名參加10米跳台項目。

(八)各單位各單人項目最多報5人、各雙人項目最多報3對、混合雙人3米跳板、混合雙人10米跳台、混合全能限報1對運動員參加比賽。

(九)雙人項目、混合雙人項目及混合全能項目運動員可跨單位配對參加比賽,占本單位報項名額。

(十)承辦單位可報未達標運動員參加測驗,不計名次,每單人項目限報2人、雙人項目限報2對、男女混合全能限報1對。

(十一)上述運動員中,2008年1月1日以後(含)出生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參加10米跳台、雙人10米跳台、個人全能、混合雙人10米跳台和混合全能項目,以及團體比賽中的10米跳台項目。

(十二)各單位在賽前要求更換參賽運動員,只能在報名表範圍內進行更換,不得更換未報名的運動員。

(十三)一次性決賽的項目可在賽前3小時進行換人,3米跳板和10米跳台可在預賽前3小時進行換人。

(十四)各單位可報領隊1人、醫生1人(僅限於專業醫務人員),教練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下列比例配備:1~4名運動員,配備1名;5~8名運動員,配備2名;9~12名運動員,配備3名,依次類推。

(十五)參加比賽的教練員、運動員和評分裁判員須在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註冊,未註冊者不得參賽。

五、競賽辦法

(一)採用國際泳聯最新跳水競賽規則和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裁判法。

(二)單項比賽

1、1米跳板、雙人3米跳板、雙人10米跳台、混合雙人3米跳板、混合雙人10米跳台、混合全能採用一次性決賽的比賽方式。如進行電視轉播,則雙人比賽採用預賽和決賽的比賽方式,具體比賽辦法另行通知。

2、3米跳板、10米跳台採用預賽、半決賽和決賽的比賽方式,預賽的前18名運動員進入半決賽,半決賽的前12名運動員進入決賽。

3、個人全能

(1)採用一次性決賽的比賽方式。

(2)比賽包括3米跳板和10米跳台兩個項目。

(3)男子完成11個、女子完成10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以實得分累計決定名次。

(4)比賽動作具體組別如下:

(三)團體比賽

將各單位在1米跳板、雙人3米跳板、雙人10米跳台決賽和3米跳板、10米跳台預賽中成績最好的兩人和兩對運動員的實得分累加後計算團體成績。團體分雙人項目取各參賽隊最好的兩對運動員實得分的百分之五十相加計算(含跨省配對)。

(四)為鼓勵運動員大膽突破,勇於創新,在比賽中衝擊高難度動作,特設立難度獎和突破獎,具體辦法如下:

1、難度獎

凡在半決賽或決賽中完成以下動作並且達到一定標準者可參加評獎:

2、突破獎

凡未在正式比賽中使用過,在預賽、半決賽、決賽中完成的高難度係數動作,或者在符合突破獎獎勵範圍的但是以前從未達標的動作,可獲得突破獎(有效平均分達到6.5分以上(含)者),同一運動員的同一動作不得重複獲獎。

各單項決賽後將進行上述動作的附加賽,運動員可在已參加的單項比賽中自願報名,每個動作跳兩次,取其中分數較高的一次,若其有效平均分達到6.5分以上(含)即可獲得突破獎。同一運動員在正式比賽和附加賽中的同一動作不得重複獲獎。

突破獎的動作須經裁判長審定是否符合獎勵範圍。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各項目分別錄取前8名予以獎勵。

(二)如果兩名(對、隊)或兩名(對、隊)以上運動員(運動隊)的最終得分相同,則他們的名次並列,下一名次相應空出。

(三)難度獎和突破獎的具體獎勵辦法另行通知。

七、出線

獲得各單人項目預賽前12名、雙人項目和預賽前8名的運動員(不含男女混合全能)可報名參加2020年全國跳水冠軍賽。

八、經費

(一)參加比賽的全體人員須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費(含管理費),具體標準另行通知。

(二)各單位選派裁判員費用標準另行通知。

(三)超編人員和提前報到人員的一切費用自理,具體標準另行通知。

(四)上述費用上交組委會。

九、裁判員

(一)由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根據中國游泳協會裁判員選拔辦法產生裁判長、副裁判長和裁判員人選。

(二)裁判員人數不足時,由承辦單位解決。

(三)裁判員必須自帶競賽規則、裁判法、裁判服裝(白色短袖、白色長褲和白色運動鞋)、裁判證書及等級標誌。

十、報名與報到

(一)各單位須於賽前20天採用中國游泳協會跳水競賽報名系統軟體向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跳水部報名。

(二)各運動隊於賽前2天報到。

(三)其他人員的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員會

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二、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規程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附件

1.裁判員推薦表

2.接送站聯繫表

3.選拔賽報名表

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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