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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賤賣前任送的LV,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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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長得好看的都關注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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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段愛情結束,彼此贈予的曾經用來印證感情的禮物該何去何從?

這顯然是個有些尷尬的問題。

七夕剛過完不久,一個關於前任禮物在二手平台上大量被上架的新聞就上了熱搜。

在這個以甜蜜為主題的節日看起來發酵著荷爾蒙的影響力成為新戀人們的紀念日,可與此同時,它對那些結束的愛情就像一場祭奠,告別前任的方式有不少,首當其衝就是巴不得讓曾經的信物從眼前消失。

扔,著實有些浪費,尤其是針對那些價值高昂的東西來說,送人也顯然不妥,相較之下,寄售在二手平台上變現就成了很多人的共同選擇。

對買家來說,陌生人的過去不知情也不心存芥蒂,能用很高的性價比找到心儀的物品何樂而不為呢?

以主流的幾個二手交易平台為例,通過節日名稱加上前任之類的關鍵詞搜索就能找到很多上架前任禮物的賣家。

這類產品有兩個賣點被買家青睞。

其一是很多幾乎是沒拆封過的全新狀態,大牌居多,品質保障,畢竟絕大多數人都不好意思買假貨送戀人。

從輕奢到頂級奢侈品,應有盡有。

其二是掛價可以談的空間很大,折扣更是驚人,因為很多賣前任禮物的人只想有個差不多就好,力求儘快出手,會盡量壓低價格。

這類產品的文字描述相比其他二手物品也很有特色,無論是說起來情深意切還是輕描淡寫,都有潛藏在水面之下不可言察的微妙情緒,讓人不禁遐想之前她們的那段情感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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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瀏覽了很多之後,我決定找兩位賣前任禮物的姑娘聊聊,分享關於那些過往的故事。

以下是她們的採訪內容:

@Better樂樂 二十七歲 青島 寄賣二手禮物一件

「賣掉項鏈,讓我長大。」

他其實很少送我禮物的,在一起四年,算得上禮物的,也就是這條項鏈,那還是在一起第一年我過生日那天遇上商場打折,他不情不願地在我的懇求下買的,花了一千多。

就是這麼彆扭得來的禮物我也非常珍視,平時捨不得戴,洗澡也一定摘下來 ,所以幾年過去,還跟新的一樣。

那時候就是滿心的愛情啊,真有點視金錢如糞土的意思,很多以前的朋友都因為勸說我跟他分手而被我絕交了,她們勸我的理由言猶在耳,比如沒有上進心,比如對我非常吝嗇,還比如喜歡背著我在外面搞三搞四之類的,旁觀者清,每一條都很扎心,可當時身處其中全都被我屏蔽,相信愛情偉大,一切皆有可能,我們會白頭偕老。

一起在濟南租房子的日子裡,我不只一次交著房租卻被他趕出來深夜流落街頭,背叛、爭吵、原諒,周而復始,人終於是厭倦了,不是不相信愛情了,而是不覺得愛情有多重要。

眼瞅著幾年前一起玩的小姐妹要麼幸福地結婚嫁人要麼也跟靠譜的在一起規劃人生又或者獨立奮鬥賺錢讓自己過得更好,無論哪一種生活都顯得我跟他在一起像泥足深陷。

說出分手的時候,他居然和我一樣如釋重負,也好,從此既然是陌生人,彼此耗盡耐心也是最好的告別狀態了。

回到青島,感覺新的世界我離開太久了,找工作,回家住,不用熬夜陪著他打遊戲,可以做些被他看不上但自己一直想做的事比如健身、旅遊,真的像重回人間。

對了,項鏈我只掛了100塊,秒出的,就好像我這幾年折價的青春,但終歸是吃一塹長一智長大了,你看,以前我就不會做出賣禮物這種的舉動,覺得丟臉,現在不同了,賣了慰勞自己一頓飯,開心的很。

@長睫毛水手 二十九歲 上海 寄賣二手禮物六件

「我只想往前,不回頭。」

快三十歲了還沒結婚在上海一點也不稀奇,這也是我喜歡呆在這兒的原因,每個人都行色匆匆忙自己的事兒,沒人覺得你特殊。

註冊賬號之後,賣過六件前男友給的禮物,分別是三任,我對感情就是這樣,在不知道自己適合的時候,都多試試,寧願多經歷幾次分手,也不願意草率跟人走入婚姻,意義還是不同的。

第一任前男友情人節的時候給我買的一雙球鞋,他很喜歡收藏鞋子,最初認識也是在一個潮牌展覽上,家裡小有資產,生活無憂無慮,有爸媽撐腰,所以追我的時候也捨得花錢,可真的成了男女朋友就發現非常不適合。

我感覺在他的生活里沒什麼需要努力才獲得的,所以他認為世界就是這樣,對我的所謂好也就是自我滿足,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也感同身受,他的愛情完全是自嗨,就像這雙限量版聯名鞋,我的腳背高,根本不能穿,之前就跟他說過,可他送的時候還是表現的情意深重,無奈。

還有個包,是第二任送我的,其實我蠻喜歡的,也背了快一年,那是我第一次擁有奢侈品包。上海彷彿每天都在跟每個路過櫥窗的女孩說,你配得上這些包,可實際上靠自己的能力買得起非常困難。

第二任是個鳳凰男,在我生日的時候給了驚喜,算是很用心了,然而他其實後來就再也沒有大方過,甚至每逢有爭吵就會把這個包拿出來說事兒,說什麼他都沒給他媽買過這麼貴重的東西,敢情我收下了這隻包就要一輩子給他做牛做馬。

分手的時候我還給他,他說我用過,不要了,行唄,那我就賣了。

第三任剛分手不久,人很好,就是什麼事也下不了決心,我們談了半年,他前女友就糾纏了半年,起初每每我還替他抱不平,後來發現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他其實也狠不下心去斷了這層關係,男人很奇怪,彷彿保持和前任的關係是種必要的慰藉。

我跟他不同,分手了,他送我的幾件禮物就一起打包賣了。

未來?還不知道 ,但是我會一直向前,跟這座城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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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她們的口述,為了當事人的隱私,她們的名字都用了網路化名處理。

和微博上話題里那些意見分歧很大爭執不下的雙方觀點不同,我認為其實賣掉分手禮物這回事,沒有對錯可言。

禮物在送出手之後,歸屬權其實就在接受的一方了,如何處置當然也是她們的權利。

某種意義上來說,人是由記憶組成的,記得住的事用不著睹物思人,想忘掉的話就是每天都看到也會熟視無睹。

我倒是贊同採訪里第二位姑娘的意見,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在新來到的一天里,希望所有都不用專門去遺忘,而是值得被銘記。

這樣,就再好不過啦~

The End

作者簡介:吳瑟斯,十年廣告人,情感界行走的毒雞湯製造機,以男人視角理解女性主義,擅長溫柔地講道理,一個不討厭的直男,作品集《凹凸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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