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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利於公司理順業務架構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境內分拆上市,這一成熟資本市場的通行做法,將在A股施行。證監會昨日就A股公司境內分拆上市細則向社會徵求意見,這意味著,A股市場境內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將被填補,企業難以實現境內分拆上市、轉而選擇以「H股」或「紅籌」形式赴港上市的情況有望改變。

分拆上市之於A股,並非新鮮事物。早在2004年,證監會就明確了境內上市公司到境外分拆上市應當符合的條件。隨後,TCL集團、中集集團等境內上市公司成功分拆子公司到境外上市。但彼時,A股市場尚不夠成熟,上市資源稀缺,企業發展階段並不需要境內分拆規則助力,鑒於此,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的機制並未同步建立。不過之後,隨著創業板推出,A股公司境內分拆上市的需求暗流涌動。

今時不同往日,經過近30年的發展,A股上市公司家數已超3600家。同時,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必然存在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等多樣化的資本運作需求。從企業角度來看,將一個融資平台變成兩個融資平台,一個市值主體變成兩個市值主體,分拆上市有利於公司理順業務架構,也有利於激發優質上市公司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支持科技創新型產業做大做強。同時,也將通過資本市場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促進上市公司各業務板塊更加透明化,有利於企業真正意義上的多元化發展。從市場角度來講,可以進一步提高市場入口的供給質量,進一步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也有市場人士表達了對A股市場實踐分拆上市的擔憂。比如,分拆上市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間利益輸送、違規關聯交易;分拆可能引發同業競爭;對於少數意在炒殼、賣殼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後的上市公司「殼資源」會被濫用等。從防控風險的視角看,這些擔憂不無道理,但過度誇大分拆上市的弊端甚至妖魔化分拆上市,則大可不必。

當前,A股市場監管機制以及對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內幕交易等問題的解決機制已經較為成熟,監管部門也從近年來上市公司之間併購重組的後續監管中積累了對境內分拆上市的監管實踐經驗,降低了通過分拆上市再造「殼資源」的可能性。可以預見,一旦分拆上市改革落地,主要受益的還是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或部分業務處於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或者多元化經營、存在強化主營業務能力訴求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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