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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通知!今年還有40天假可休!最新休假標準看這裡!

又到了周一這一天

上個周末已經過去

下個周末又還很遠很遠!

不過大家堅持住!

小編掐指一算

中秋節不遠了!

9 月

9月不就是大家

過完端午節就開始呼喚的嘛!

別只顧著吃月餅~

9月還有的假期如下:

中秋假期3天 周末6天

10 月

我們阿中哥哥的生日快來啦!

在這個舉國同慶的月份里

咱們有這些假期:

國慶假期7天 周末5天

11 月

這個月的大日子估計就是

雙十一了!

小編知道勸大家少剁手是沒用的

那就提醒大家記得算好折價哦~

11月咱們的假期有:

周末9天

12 月

到了12月

麻煩大家鼓起勇氣

回首年初立下的flag

PS:這個月有周末9天

除了這42天的假

還有年假、婚喪假等假期~

前不久,人社部發布

《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

對常見的五類休假:休息日,

法定年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及婚喪假

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雖然小編上次跟大家講過

但放假這種事實在太重要

少休了怕是會悔恨

所以今天再帶大家複習一遍!

休息日

每周至少休息1天,必須休!

休息日又叫做公休假日,是勞動者滿一個工作周后的休息時間。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年節假日

休11天

部分假日適逢周末不補假

法定年節假日是由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也是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一種。

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如果「撞車」周末,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些特別的假期(部分公民放假),若恰逢周末,不補假!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年休假

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帶薪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按照累計工作年限計算:

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計工作滿一年」指的是,職工參加工作以來,累計的工作年限,不單單指在現單位的工作年限。

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單位繳納社保記錄、勞動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探親假

探親假分為探望父母和探望配偶兩類

01

探望父母

單身每年1次20天,已婚4年1次20天。

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與父親、母親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以上假期待遇。

02

探望配偶

每年1次,假期30天。

職工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以上假期待遇。

同時,單位應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也就是說,我們在探親假期間,如果遇上周末或是國慶、中秋等節假日,是不會額外補假的)

婚喪假

1-3天,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說實話,很多人都以為

國慶節就是放假七天

其實標準只有三天!

一切都是因為調休!

調 休

調休,是調整休息時間的意思

我國現行規定

國務院有權調整全民的休息時間

企業有權調整企業內部的休息時間

01

「國家級」調休

主要用於節假日挪假

是指將某個特定的公休日調到其他時間

這和「補休」性質是不一樣的

02

「地方級」調休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地方政府也會採用「調休」方式

03

「企業級」調休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補 休

補休,是指該休息而未休時,事後用其他時間來彌補之前該休而未休的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補休」是用來彌補勞動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時間。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劃重點!補休不能代替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必須按上述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以安排補休的形式代替。

這樣算下來

今年還有40天可以休息

好像就不是那麼難熬了!

來源:51社保網,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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