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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監管GAFA科技巨頭?美國學者:專門成立「數據FCC」

在美國,要不要監管大型GAFA(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與亞馬遜Amazon)等科技企業,以及改如何監督,都是各界熱議的話題。

近來,蓋洛普公司的最新民調顯示,針對政府是否應該監管大型科技企業,美國社會民意對立:有48%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該對亞馬遜、臉譜網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加強監管;有40%的受訪者認為,政府的監管不會帶來任何改變;有10%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該減少對科技公司的監管。

有趣的是,在這些受訪者中,西班牙裔美國人和未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畢業生是支持不對科技公司進行監管的兩個主要群體,而有60%的政治自由派、工會成員、大學畢業生和民主黨人支持加強監管。

成立電子政府機構

一直以來,對美國大型科技公司通過他們的平台獲取用戶隱私用於盈利目而引發的「反壟斷」風潮正搶佔各大媒體的頭條。如今,美國國會多位成員已經表示,要立即做出立法行動,對這些科技巨頭展開反壟斷調查。

「通過控制基礎設施平台,這些公司也就控制了市場。」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納德勒(Jerrold Nadler)表示。

「大型科技公司不僅想主導市場,他們還希望成為市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前幕僚長赫夫曼(Adonis Hoffman)表示,「當一家公司想控制它所在的這個市場的供給、分配、成本、信息和規則的時候,伴隨而來的則會是很嚴重的問題。」

在美國國會兩黨欲加強對這些大科技公司監管的立法建議中,「成立一家數據聯邦通信委員會」(Digital FCC)的建議正得到越來越多跨黨派成員的支持。

這項建議由美國司法部前官員、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莫頓(Fiona Morton)提出。他在調查報告中表示,成立一家電子政府機構可以監督大型科技企業的運作。「成立新政府機構的目的是保護競爭。」她指出,「這家機構的專家們將協助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反壟斷專家,頻繁地對科技市場和動向進行追蹤。」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是一家獨立的政府機構,直接對美國國會負責,於1934年由COMMUNICATION ACT建立,它負責常規的州際、國際通信,如:電視機,電線、衛星、電纜方面的工作,涉及美國50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由於法律授權的問題,目前大型科技企業缺乏類似於FCC的直接監管政府機構。

學界關注

這項報告的建議也正在得到美國學術界的關注。

「我支持成立一個完全集中在數據市場方面的、全部由專家組成的政府機構。」威爾遜中心學者簡考維茲(Nina Jankowicz)表示,「由於這些科技公司在信息上的壟斷,他們的主導權意味著,他們能過濾我們收到的所有信息,從我們最喜歡的流行明星到參加選舉的政客。」

由莫頓等前政府官員和學者所撰寫的報告指出,越多的人使用一家網上服務,他們就會吸引更多的用戶、開發商和廣告商。因此,一家科技公司做大做強後,它就更容易擠壓競爭者。報告援引數據指出,到目前為止,亞馬遜的活躍用戶有3億,臉譜網的活躍用戶有23億,谷歌的Gmail服務用戶有10億。

這些大型科技公司的巨大用戶群也是報告作者們建議成立額外的電子政府機構的原因。「就像我們對航空公司和汽車都有額外監管機構一樣,對社交媒體和科技公司也應該有相應的監管機構。」簡考維茲表示,「他們在無處不在,也有引起潛在巨大破壞的可能。」

此外,這項報告還建議美國國會「界定監管權力的範圍」,以此讓新的電子政府機構獲得明確和廣泛的權力,避免被科技巨頭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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