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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證券法修訂落地 提升資本市場執法震懾力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法治化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A股要穩定運行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駕護航。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將加強資本市場法治保障,增加法治供給,加大處罰力度,爭取今年內通過證券法修訂,探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推動修訂刑法,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上市公司虛假披露信息等行為的違法成本,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沉重的代價。

多位市場人士表示,法治化就是要建立健全資本市場制度規則的「四梁八柱」,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特別是對待資本市場的痼疾沉痾,要通過嚴峻立法,提升執法震懾力,讓踩踏監管紅線者付出沉重代價,這是市場共識,也是監管層推進法治化進程的發力方向。

資本市場法治化在路上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動真格、出重拳、擊要害。

截至8月25日,證監會今年已發布103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大幅增加,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案件罰沒款倍數多數在2~3倍,部分案件達到頂格5倍,一批涉案金額大、手段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的案件,讓違法者付出了代價,凈化了市場的生態環境,夯實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基礎。

與此同時,繼最高法出台針對科創板的意見後,「兩高」聯合發布關於證券期貨市場的兩部刑事司法解釋,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做出進一步的規範。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認定標準,強化了對這兩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監管層持續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化水平,在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進程中,證監會始終重視加強法治建設,比如,針對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出台多項規範性文件,不斷紮緊制度與標準的「籬笆」,從根本上健全資本市場法律體系,為資本市場活動營造規範的環境,為執法監管樹立遵循的依據和標準。

然而,行政處罰太輕卻是市場反映的普遍問題,證監會目前處罰的主要案件類型包括信息披露違法、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罰沒款、市場禁入是證監會主要的處罰方式。對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罰單多和涉案金額相關,但信息披露違法的頂格處理僅有60萬,與動輒上億元的造假金額相比,顯然處罰力度太小。

現行證券法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深律師虞伍指出,證監會從立案調查到做出頂格處罰時間與以往相比加速很多,顯示從嚴治市邁出重要一步,但在今年發生的康美葯業、康得新等案件中,60萬的頂格處罰力度,與投資者預期相比依然只是「罰酒三杯」,顯示出修改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迫切性。

迫切需要

加大對違規者懲處力度

處罰力度太輕的背後是迫切需要得到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這已是目前資本市場不爭的問題之一。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正會同有關方面,推動儘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作為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自2015年4月初審至今,修訂審議已經歷時四年多。與二審稿相比,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科創板註冊制專節,並從證券的範圍、證券的公開發行、證券交易行為、投資者保護、證券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年「三讀」,證券法修訂之路不平坦,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它的修訂關係到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大局,決定著資本市場未來很長時間的法治方向,參與修訂者謹慎修法,市場參與者屏氣關注。

市場普遍希望,本輪修法不僅能處理好政府、市場、企業和投資者四者的關係,還能把握適應創新需求與監管成本的平衡點,滿足對投資者保護的精細化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指出,現行證券法行政處罰力度太輕,與懲治當前上市公司造假行為完全不相適應,嚴重脫離了資本市場監管的實際,無法讓一些搞歪門邪道的上市公司敬畏法治。而且,監管部門在面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及其他違規違法時,也顯得力不從心,影響了監管部門權威性的發揮,證券法需儘快落地。

立法者也關注到了市場呼籲,今年4月公開的證券法「三讀」稿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500萬的頂格懲處仍顯不足。」劉俊海建議要在資本市場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上不封頂,下要保底,「最好賠10倍,最少也不能低於3倍」。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行的是1 3倍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食品安全法》規定了1 10倍的懲罰性賠償,只有用重典才能治亂。

虞伍表示,還需要在證券法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加大對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入刑範圍,讓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有法可依,加大刑事責任處罰力度,提高法定量刑幅度,健全公益訴訟制度,幫助投資者以零成本、低成本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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