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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陽明胃經NO.19 不容穴

不容(Bùróng)

不容,經穴名。出《針灸甲乙經》。屬足陽明胃經。在上腹部,當臍中上6寸,距前正中線2寸。另說「去任脈三寸」(《針灸甲乙經》);在上管兩旁各一寸(《太平聖惠方》)。布有第七肋間神經分支,第七肋間動、靜脈分支及腹壁上動、靜脈分支。主治胃痛,腹脹,嘔吐,納呆,噫酸,以及急、慢性胃炎,胃下垂,消化性潰瘍,膽絞痛等。

【所屬經絡】

足陽明胃經

【定位】

在上腹部,當臍中上6寸,距前正中線2寸。

【功能作用】

調中和胃,理氣止痛。

【主治】

嘔吐,胃病,食欲不振,腹脹。

【運用】

古代記述:腹滿脘痛,嘔吐,吐血,喘咳,胸背痛,不嗜食,肩息,脅下痛,口乾,雀目,脈不出,腹虛鳴。

近人報道:胃擴張,肋間神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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