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在明朝丈夫被戴綠帽子怎麼辦?法律規定可殺兩人,但不可殺一人

在明朝丈夫被戴綠帽子怎麼辦?法律規定可殺兩人,但不可殺一人

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吸取了元朝統治者對國家治理過於寬鬆導致亡國的教訓,提出了「重典治國」的法治思想。明朝的法律大綱《大明律》是以《唐律》為藍本,但其中的處罰卻比《唐律》要嚴酷很多,比如「謀反大逆罪」在《唐律》中規定本人處斬,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絞;而在《大明律》中則是本人「凌遲處死」,祖孫三代及兄弟、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上皆斬。通俗點說就是殺他全族。

除了重刑輕罪之外,明朝法律中還有不少奇葩內容。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關於對妻子出軌行為的處罰。

按照《大明律》中的規定,如果一個丈夫當場發現了妻子的出軌行為,那他可以殺死妻子和姦夫而不用受到法律處罰。因為法律的制定者認為不能指望丈夫在發現妻子與另一個男人在床上時還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但令人奇怪的是,《大明律》還規定,如果丈夫只殺死妻子而放走姦夫,那他將按照殺妻的罪名受到懲處(無理由殺妻絞刑,有理由殺妻杖一百,此處適用於後者)。也就是說,丈夫發現自己被綠後,只有殺死通姦雙方才能免責,只殺一個反而要遭到處罰。

此外,丈夫如果殺死姦夫而放過妻子,那麼妻子將要受到《大明律》中關於通姦行為的規定遭到處罰(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處罰完成後,丈夫還會獲得處置妻子人身自由的權力,比如可以將妻子賣給他人為妾。

如果丈夫沒有抓姦在床,而是在其他時間遇到姦夫並將其殺死,則會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因為法律制定者認為此時的丈夫完全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緒。

除了通姦之外,《大明律》中還有許多地方都體現著男尊女卑的指導思想。比如妻子殺死丈夫要被凌遲處死,而丈夫殺死妻子最重的處罰是絞刑。如果丈夫的行為有充分理由,比如妻子辱罵公婆,給丈夫戴綠帽子,那麼丈夫只會被處以最高一百下的重杖責打。

當然,《大明律》中除了重刑和部分奇葩規定外,還有不少體現人權的地方。比如對70歲以上的老人、15歲以下的青少年,以及殘疾人都只能通過證人提供證據,不能刑訊逼供。

在對於死刑的審核流程上,明朝法律也超越了以前的朝代。按照《大明律》規定,放逐、勞役、監禁等案件可由州、府、縣的官員執行。但死刑案件必須由監察御史(在京)和提刑按察司(在地方)進行複審,複審結果提交到刑部做最後研究,然後再上呈給皇帝,得到皇帝批准後判決才會被執行。為了避免冤假錯案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大明律》還規定無論案件審理到哪一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都有權申請再聽審。不論哪種情況,案件會被重新開庭審理。

總體來說,《大明律》是中國歷史上一部起著承上啟下作用的法典,為後世立法提供了寶貴的借鑒。不過,其中的不少奇葩規定也讓現代人感到不可思議和難以理解。

參考文獻:《大明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夜讀史書 的精彩文章:

陳橋兵變前夕,很多人猜測趙匡胤要反,為何後周無人採取行動?
東晉為什麼無法統一全國?不是不能,而是不想

TAG:夜讀史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