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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換房我爸媽給50萬,你爸媽呢」,男人反駁,妻子羞愧不已

01

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往往是因為彼此之間的界限不清而產生的。

譬如公婆會強力的干涉兒子兒媳的婚姻生活,來體現自己對兒子的掌控權;岳父母也會大肆干預女兒、女婿的生活,打著要為女兒捍衛小家庭的旗幟。

而子女們呢,同樣也未必會跟父母「劃清界限」,結婚之後即便是成年了,但依然心智不成熟,對父母索取,覺得是理所應當。

當小夫妻,其中有一方對父母索取當成是「應該的」,甚至將各自的父母比來比去,就很容易鬧出大的矛盾,進而演變成兩家人的矛盾,影響夫妻感情。

我們在成年後,一定要特別拎得清「獨立」這個詞。

作家晏凌羊在一篇文章中寫道:事實上,「獨立」「自主」和「感恩」「孝順」並不是衝突的。對父母,我們要孝敬,要盡到為人兒女應盡的義務;對自己,還是要堅持走自己想走的路,不充當父母的「提線木偶」。

單純地這樣說理論,可能很多人都未必會明白我說的「界限」和「獨立」是怎麼回事。我舉一個讀者的案例,也希望更多人可以對類似這樣的問題有所領悟,拎得清楚彼此之間的關係。

方小斌和妻子應玲是自由戀愛而結的婚。他們的家庭條件有些懸殊,方小斌父母是屬於很普通的小市民,沒什麼錢,退休金也不多,兩個人加起來不到2000塊;應玲是獨生女,父母是做生意的,家裡有點錢。

戀愛的時候,應玲很喜歡方小斌,覺得就是他了,也就義無反顧地嫁給他。方小斌很感激,對應玲也很好,公婆對應玲也是當自己的親生女兒來對待,但他們能力實在有限。

方小斌是屬於那種很上進的男生,工作收入不錯,當初娶應玲他也是靠自己攢夠了一定的錢。他很獨立,不想靠父母,覺得父母養大他已屬不易,自己都工作了怎麼能再依賴父母。很孝順,也很拼,是一個品行三觀都很不錯的男人。

應玲呢,人也很好,就是有點小孩子性格,不獨立,有點驕縱。

02

婚姻當中的「門當戶對」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否則在婚後如果小兩口繼續依賴父母,會因為家庭情況的不同而出現一定的懸殊。

結婚的時候,方小斌沒太多錢,但是他又不想讓應玲插手,也就用攢了七八年的積蓄付了一套小房子的首付。他很有責任心,結婚後也是他自己還房貸,應玲的工資屬於她自己管,偶爾給家裡花點錢。平時的開銷,自從應玲懷孕有了孩子婆婆過來,也都是婆婆負責的。

平日里他們夫妻二人上班,婆婆就盡心儘力地幫他們帶孩子。

熬過了頭幾年,日子漸漸好過了起來,應玲的父母想讓她生二胎,覺得女兒女婿現在住的房子太小了,就想讓他們換一個大點的。方小斌也有這個想法,但他覺得這更多是他跟應玲之間的事,他不想靠岳父母太多,畢竟在他看來:成年之後你花父母的錢,都是要還的,更何況是花岳父母的。

一日,他們又商量換房子的事。

「我爸媽說了,要給咱們換個大套的房子,這樣他們到時候也能來住。咱們買個160平的吧,最好是五房的,這樣你父母、我父母,外加兩個孩子,都能住得開。」

「應玲,你想一步到位,可是也得算算咱們的錢,以咱們目前的實力最多換個三房的。不然首付款怎麼出,日後房貸怎麼還?」

應玲聽到這,爽朗的笑了:「我爸媽說了,他們給咱們50萬,這個錢不用還的。你爸媽出多少?乾脆都公平點,你爸媽也給50萬,再加上咱們賣掉的房子,不就能湊夠首付了。」

「這個錢不還要還嗎?」方小斌臉色很沉重。

「還什麼啊,有什麼好還得,他們就我這一個女兒,不給我給誰。但是我覺得不公平,你爸媽肯定出不了50萬,真的是太氣人了。」

應玲說的毫不在意,而方小斌的臉更沉了,他真的笑不出來。或許有些事也該跟應玲說說清楚了。

03

「應玲,你覺得當初嫁我虧了是不是,跟著我受委屈了,房子不大是不是?我爸媽沒有給予你更好的,你覺得他們不好是不是。」

「本來就是呀,我說的是實情,我就是虧了呀,你爸媽也確實沒錢。我哪裡說錯了。我爸媽對我這麼好,你父母呢,什麼都沒有,跟我爸媽比差遠了。」

聽到這,方小斌定了定神,又喝了口水,盡量讓自己不發火,他坐在沙發上,很認真的對應玲說:

「我跟你理理,當初你知道我們家是什麼樣的情況,如果你覺得我委屈你了,可以不嫁。我盡我最大的努力,買了房子不讓你出一分,還寫你的名字,婚後我還房貸,我對這個家也是盡心儘力。

我不想拿我父母的錢,我更不想拿你父母的錢,所以我一直讓自己很獨立。

應玲,你知道嗎?結婚後還依靠父母是一件多麼傷自尊的事,更何況咱們現在不靠父母也是可以過得下去的。我沒辦法依靠我的父母,他們二老就那麼大能力,已經傾其所有,你不能再啃他們的「老骨頭」。兩家原本就有差距,你拿你父母跟我父母比,不是強人所難是什麼。

我向來認為,父母的錢是父母的錢,跟咱們沒什麼關係,如果結婚後還繼續向父母拿錢,這是「借」,都是要還的。他們要不要你還不重要,但是你得還。不要結婚了,還把跟父母要錢當成理所當然的事。

你父母給你的錢,用在你身上,就等於用在我身上,但是你知道,我是不想欠他們的,尤其是在換房子這件事上,我更希望是咱們倆商量自己做主。

捫心自問,結婚後我待你不薄,雖然沒能讓你過上錦衣玉食的日子,但我對家庭對孩子對你,都已經付出了全部。我父母待你更不用說了,帶孩子毫無怨言,還要忍受你的冷嘲熱諷。這幾年他們也是盡量的給咱們減輕壓力。我對我父母很是愧疚,他們做的已經足夠。

應玲,如果你覺得這樣我們還是虧待你了,咱們可以離婚。你去過你的好日子,我不耽誤你。你去嫁你的有錢人,找個能供養你的公婆,我也不耽誤你。

我只想說明一個問題,結婚後你我是一家人,我們倆要對這個家對孩子負責,照顧好彼此的父母,而不是依賴和從父母身上拿錢。」

方小斌又喝了幾口水,他說了很長很長的一段話,直接讓應玲給聽愣了。

應玲含著淚,她當然不捨得方小斌,畢竟他對她是極好的,有些東西是沒辦法用錢來衡量的。公婆對她也是沒話說,唯一的不足是方小斌家條件不好,可這她確實知情,也是她要嫁方小斌,而不是人家死皮賴臉求著她。

04

應玲當然不會跟方小斌離婚,因為她知道除了方小斌找不到第二個這麼好的男人。

仔細想想方小斌的話,說的也對,結婚之後確實應該從原生家庭中抽離出來,跟父母保持一定的「界限」。

確切的說從自己有能力掙錢之後,父母跟你之間的關係就不是「應該的」。父母有錢可以給你,因為他們想讓你活得輕鬆一點;但是父母沒錢你不能強求,不能去啃父母的「老骨頭」。這是兩個概念。

結婚了,你跟你老公是一家人,你們倆共同承擔這個小家,若不是遇到難處就不能一直吸父母的血。父母有義務供你上大學和養你到18歲,但是沒義務在你有能力掙錢之後還養著你。

公婆不是對自己兒子的幫,而是對他們兩個人的幫,確實不該讓婆婆出買菜錢,這錢應該他們小兩口出。岳父母給的錢說不用還,但真的不用還嗎?就算他們不讓,你也沒辦法心安理得。他們百年之後給你是他們的事,但是現在還是屬於他們的錢,而不是你的。

想明白這些,應玲很是羞愧的低下了頭,她向方小斌求抱抱:「是我不好,是我把什麼都當作是應該的。嫁給你不虧,我心甘情願,你待我很好,也沒讓我受過苦。聽你的,換個三房,咱們自己出錢,不拿二老的錢。」

好在這件事很妥善的解決了,應玲也很明事理,知反省。

我是女人,同樣為方小斌這樣的男人點贊:

獨立、孝順、有責任心,對父母對妻子對岳父都很有責任感,上進,三觀很正。這樣的男人也往往能靠得住。

結婚之後,除了父母要把跟孩子的界限搞清楚,要放手讓他們獨立;孩子也得跟彼此的父母保持一定的界限,不要再像小孩子,把什麼都當作是應該的。

父母幫你要感恩,而不能理所應當的接受。

公婆幫你也不是應該的,他們就算幫自己的兒子也不是應該的,你和你的伴侶才是共同體。搞明白這點,你們的感情會更穩定,家庭也會更和諧。

今日話題:你覺得結婚後還可以理所當然拿父母的錢嗎?要不要還?歡迎留言。

- END -

★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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