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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政府為何查禁《清史稿》?

《清史稿》是清朝覆亡後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支持編纂的清史,因最後未經審訂即匆忙刊行,故名為「稿」。其編纂歷時14年,前後數百人參與,全數合計800多萬字。

民國三年(1914)春,北洋政府國務院召開會議,建議設立清史館纂修清史,並呈請大總統袁世凱批准。其呈文首先回顧了中國悠久的修史傳統,「春秋而降,凡新陳之遞嬗,每記錄而成編」,「蓋時有盛衰,制多興革,不有鴻篇巨製,將悉以窺前代之盛,備後世考鏡之資」。呈文提出纂修清史是民國政府的職責,並且時機已經成熟:「尤宜廣召耆儒,宏開史館,萃一代人文之美,為千秋信史之徵……以與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鑒於無窮。」這是北洋政府修清史的第一份指導性文件,這一思想貫穿《清史稿》纂修的始終。

3月9日,袁世凱頒布設置清史館令 。 為了延攬舊人,他致函聘請武昌起義後避居青島的前清東三省總督、正藍旗漢軍趙爾巽擔任館長。9月1日,清史館正式開館。

趙爾巽指出:「往代修書,即以養士」,他也照此辦理,「以縶逸賢」。史館初開,他即「近取翰苑名流,遠徵文章名宿」,先後聘請百餘人參加修史工作。

修史者多是前清遺老,抱著「修故國之史,即以恩故國」的念頭為之。如後任代館長的總纂柯劭忞在清亡前歷官翰林院侍講、日講起居注官等;總纂繆荃孫曾授國史館一等編修,趙爾巽稱其「身為舊史」;還有曾任布政使的王樹柟,任知府的夏孫桐、張爾田;在京師大學堂任教習的馬其昶、任提調的金兆豐等人,大多在辛亥革命後退歸故里,隱居不仕,閉門著述,然而,他們對「家國存亡之故,未嘗一日釋懷」。

當然,《清史稿》纂修者也並非全為前清遺臣遺民。如吳廷燮雖曾署理知府,但民國以後即擔任大總統府秘書、主計局(後改稱統計局)局長;金兆蕃時任北洋政府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吳氏曾建議修志多附圖,金氏曾建議增設民俗、宗教諸志,均未被採納。

開館之初,北洋政府撥付的經費非常充裕,初稿撰寫較為順利。1916年6月袁世凱去世後,北洋軍閥內部各派系爭權奪利,修史經費大幅削減。1917年張勳復辟,史館閉館數月。後來雖然復館,但政局混亂,經費無著,僅剩少數人勉予維持,修史工作基本停滯。

1927年6月,張作霖就任大元帥, 在他的資助下,延宕已久的纂修清史工作準備用幾年時間完成統稿。不久,趙爾巽因時局莫測,自己又病入膏肓,決定提早付印。

9月3日,趙爾巽病故。張作霖按他的遺願續聘柯劭忞兼代館長,並派袁金鎧辦理刊印。袁金鎧又推薦金梁擔任校對。刊印之事最終由金梁一手主持,倉促進行。金梁在他的《〈清史稿〉校刻記》中說:「稿實未齊,且待修正,只可隨修隨刻,不復有整理之暇矣。」

1928年4月, 奉軍全線崩潰,局勢越發緊張。端午節前,《清史稿》印畢,金梁把其中400部運往東北,這一版後來被稱為「關外本」。史館中人隨即發現金梁有修改文稿的地方,柯劭忞等人將剩下的700部加以抽換改正,這些後來被稱為「關內本」。

1934年,滿洲國時期又印過一次,內容也有所改動, 稱為「關外二次本」。這三種版本的異同,主要表現在:一、全篇的增刪。關內本刪去關外一次本原有的張勳傳、張彪附傳,康有為傳,以及金梁所寫的校刻記。關外二次本只刪去關外本的張彪附傳,抽掉公主表序和時憲志中的八缐對數表,增加了陳黌舉、朱筠、翁方綱三傳。

二、同一篇中內容改動。關內本抽換了關外本的藝文志序,刪去志中易類書目六十四種,修改了勞乃宣、沈曾植的傳論,改訂了清史館職名。關外二次本壓縮了趙爾豐傳。

1928年6月8日,國民革命軍佔領北京。同月,故宮博物院接收了清史館,後組建 「清史長編籌備會」, 準備另行編寫一部《清史長編》。

次年10月間,原清史館職員劉贊廷呈文南京國民政府文官處,提出公開發售《清史稿》「供諸民眾,以便正確修訂」的建議。國務會議對此進行了討論,決定將《清史稿》及清史館所存書籍統統運往南京。

16日,易培基呈報行政院院長譚延闓,稱「竊查《清史稿》一書……其體例文字之錯謬百出,尤屬指不勝屈。此書若任其發行,實為民國之奇恥大辱」。列舉《清史稿》內容「反革命」「藐視先烈」「不奉民國正朔」「例書偽謚」「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反對漢族」「為滿清諱」「體例不合」「體例不一致」「人名先後不一致」「一人兩傳」「目錄與書不合」「紀表志傳互相不合」「有日無月」「人名錯誤」「事迹之年月不詳載」「泥古不化」「淺陋」「忽略」等,共19項罪名。這些罪名的分類歸納及排序有些混亂,可見起草之時因情況緊急未及詳審,僅是堆砌羅列了存在的問題。呈文建議將「《清史稿》一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待故宮《清代通鑒長編》(即為前文所述的《清史長編》)編成,「再行呈請國民政府就其稿本,再開史館,重修清史」。20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清史稿》永禁發行,長編准其完成,重複書籍先行運京,具呈報告蔣主席請示。

1930年年初,300餘部《清史稿》運抵南京,國民政府將其分發給有關部門、各國立省立圖書館及部分高級官員閱讀參考。2月19日,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要求《清史稿》「所有從前已經發行者,應一律嚴禁出售」。

1934年年底,因為編纂《清史長編》的計劃已經停頓,行政院呈請國民政府核發《清史稿》,由該院負責糾正。一年後,參議員吳宗慈起草的《檢校〈清史稿〉報告》完成,教育部將該報告送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徵求意見。該所所長傅斯年指出:「重修清史,此自是國家應作之事。然此時國家力量恐不能顧及。且十年來史料之大批發現,史學之長足進步,皆使重修一事,更感困難。非以長久之時期,大量之消費,適當之人選,恐不能濟事耳。」

之後全面抗戰爆發, 抗戰勝利後又爆發了國內戰爭, 幾次動議卻又屢次擱置,直到敗退台灣之前,始終未能重修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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