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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致命癌症」迎來孤兒葯!深度解析FDA加速審批通道

新聞的字數越少,事兒越大。比如最近,FDA剛剛授予了PD-L1抑製劑Durvalumab一線治療小細胞肺癌的孤兒葯資格。在懂行的人看來,這一句話透露出的信息量就已經不小,值得好好解讀一番,但不懂行的人估計還得問:啥是孤兒葯啊?

有這樣的疑惑,倒也算正常。不常關注醫藥界動態的人,估計翻開新聞頁面,就會被「孤兒葯」、「加速審批」之類的名詞繞到眼暈,再加上點廠商的自吹自擂,專家的正面解讀……到最後不管三七二十一,誇一句厲害就完了唄。

要真是這樣一概而論,就太小看FDA了。孤兒葯資格,還有包括加速審批在內的四種藥物審批綠色通道,各有各的意義和價值,可不是拿來忽悠吃瓜群眾的。解讀一下,就知道個中深淺啦。

從實驗室到藥房,時間真的很長

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不得病不知問葯難。仙丹靈藥求不來,但大病患者對新葯新療法的迫切期待,完全可以說是哪怕有一根稻草,都要儘力去抓,不然形形色色的抗癌「偏方」就不會有市場了。

但患者心情再急切,也要正視藥物研發的客觀現實:新葯想要造福患者,就得按著流程一步一步走,先經歷著名的藥物研發「倒金字塔」,殺出重圍後再通過葯監部門的審核。在過去,藥物不做滿III期臨床試驗被認定獲益,是上不了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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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套流程下來,從實驗室成果到新葯擺上貨架,可能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1],無情的疾病可不會等這麼久。「加快藥物審批」的呼聲,自然越來越大。另一方面,新葯研發的殘酷淘汰率,也讓葯企更傾向於研發那些受眾多、市場大的藥物。

既要盡量保證上市新葯確實有效,又要加快速度,可不那麼容易。FDA的四種審批綠色通道和孤兒葯資格認定,就是為了解決這兩大難題出現的。論起歷史,1983年就在美國出現的孤兒葯更久遠一些,就先從它說起吧。

孤兒葯,其實並不孤獨

「孤兒葯」這個詞的原意,最早是指那些葯企基本沒興趣研發的藥物,像無家可歸的孤兒一樣可憐[2]。這些藥物對應的疾病,大多是罕見病,比如一些遺傳病。

由於罕見,人類對這些疾病本身就知之甚少,而患者少,意味著招募患者進行臨床試驗的難度大,研發成功後的潛在市場也有限。《孤兒葯法案》的出台,初衷就是為了鼓勵罕見病藥物的研發。

但法案對罕見病的定義,卻在此後大大拓寬了孤兒葯的範疇:在美國,影響患者人數小於20萬人的疾病,都屬於可申報孤兒葯資格的罕見病。其他出台了類似政策的國家,一般也是根據人口數量劃定相應的界限。

放到腫瘤治療上來說,除了乳腺癌、肺癌、結直腸癌、前列腺癌和膀胱癌以外的所有癌症,在美國都符合這一定義。而且隨著基因時代的到來,同一種癌症還可以被不斷細化分類,說得誇張點,抗癌新葯將來可能都會是「孤兒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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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孤兒葯的研發,各國都有相應的支持政策,比如FDA就對孤兒葯有著市場獨佔權、稅費優惠、減免新葯申請費用、研發資助和方案協助、快速審批通道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例如市場獨佔權:只要獲得孤兒葯資格認定,FDA在7年內都不會批准針對同一種疾病,且活性成分相同的新葯上市——除非有療效更好的新葯。這種政策,就使葯企獲得了一定時間內的壟斷地位,可以快速回收研發成本並且獲得收益。

除此之外,高達新葯臨床試驗費用50%、有效期長達20年的稅務優惠,動輒數百萬美元的申請費用減免,FDA資助和研發支持,同樣是相當實在的福利,再加上企業聲望的巨大提升,葯企自然是對孤兒葯資格認定趨之若鶩了[3]。

2018年,FDA全年批准的59種新葯中有34種是孤兒葯[4],而銷售額前十的癌症藥物里,有8種在美國獲得了部分適應症的孤兒葯資格認定。銷售額最高的,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來那度胺,更是全部三項適應症都有「孤兒葯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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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回小細胞肺癌,它可是科學界公認的兩大「最難控制癌症」之一,從美國SEER癌症資料庫的統計來看,小細胞肺癌的5年生存率只有6%,比「癌中之王」胰腺癌還低,晚期患者確診後的總體生存期一般不會超過10個月。

2019年初,同是PD-L1單抗的Atezolizumab在一線治療小細胞肺癌上,通過FDA的優先審評通道正式獲批。在這個背景下,Durvalumab拿到孤兒葯資格無疑更有深意,是否意味著Durvaluamb的療效,超過了競爭對手交出的答卷呢?

四條快車道背後的學問

說完孤兒葯,就該說到FDA開闢的藥物審批四大加速程序:快速通道(Fast Track)、加速審批(Accelerated Approval)、優先審評(Priority Review)和突破性療法(Breakthrough Therapy)了。

雖然這些名詞看起來眼花繚亂,在實際中也有不少藥物能同時享有多項待遇,但這四條通道其實也是各有各的意義,必須得結合著定義,一條一條說清楚。

先從1992年被開始使用的加速審批和優先審評說起吧。上文曾經提到過,過去的藥物審批一般需要臨床III期的結果,來評價藥物實際的臨床獲益,比如抗癌藥物,就要看總體生存期(OS)這個金標準。

不過這個金標準主要是指療效,在時效性上卻不一定金貴,尤其是一些預後相對較好的疾病或者適應症,單單做一個III期試驗都得好久[5],甚至可能拖到下一代新葯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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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的。它真正意義上被完全批准,其實是2003年的事[7]。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加速審批過關,並不等於藥物完全取得了成功,後續還需要III期臨床試驗的驗證。截至2017年,FDA加速審批通過的93種抗癌藥中,就有5種沒能經受住考驗,最終遭遇退市[8],這也引來了對加速審批的一些質疑。

再說同一時間出現的優先審評,它適用的對象並不限於嚴重疾病,但要求申報的藥物和療法,「顯著提升了療效、疾病預防效果或診斷準確性」或者「顯著降低了治療相關不良反應」,一般的提升都不夠格。

符合優先審評條件的話,FDA會在6個月內對上市申請做出最終判定,比標準程序縮短了4個月[6]。為了激勵一些罕見病或感染性疾病藥物的研發,FDA也會向取得成果的葯企主動發放可以出售的「優先審評券」,成交價格動輒上億美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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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來說時間是金錢,對患者來說時間就是生命了,這就不難理解優先審評加速的價值。作為監管部門,FDA也有著同樣的希望,因此在1998年開啟了「快速通道」機制,讓「重要的新葯更快地走向患者」。

與優先審評機制類似,申請快速通道的藥物要麼是填補臨床空白,要麼是在療效、安全性之類的指標上有超過現有療法之處,但是兩條通道的好處就有些區別了。如果說優先審評是葯企向FDA「走進來」,那麼快速通道就是FDA「走出去」。

具體地說,如果藥物符合快速通道資格,FDA就會更加主動地與企業溝通,在研發方案、臨床試驗設計、數據收集等方面進行指導,讓研發進程少走彎路。葯企還可以採用「滾動審查」的方式分階段提交材料,加速審批進度[10]。

四種審批機制中,2012年才最後現身的突破性療法資格,有些像是快速通道+加速審批的結合:藥物必須是在有初步的臨床證據,提示有帶來顯著臨床獲益可能的情況下才能申請。

所謂的初步臨床證據,一般不會晚於臨床II期階段提交[6],不過也有特例,比如此前提到的PD-L1抑製劑Durvalumab,在治療局部晚期不可手術非小細胞肺癌上,就是憑藉III期試驗的初步數據,獲得了突破性療法資格認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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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途同歸,造福患者

四條通道雖然各有各的適應範圍,但其實也有很多的重合之處,比如拿到突破性療法資格認定的藥物,可以自動享受快速通道待遇,而快速通道待遇又可以加速轉化成優先審評和加速審批。

因此在現實中,不少厲害的藥物都是一次又一次「走了近路」。拿Durvalumab來說,在局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這個適應症上,PACIFIC試驗的良好數據[12],就讓它在獲得突破性資格認定後,得以優先審評通過。

至於跨適應症集齊四大綠色通道+孤兒葯資格的案例,在免疫治療應用範圍不斷拓展的今天,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相信隨著免疫治療的大趨勢向聯合應用轉變,還會湧現更多光速上市的新療法新方案。

「最致命癌症」迎來孤兒葯!深度解析FDA加速審批通道

歸根結底,不管是孤兒葯的優待還是快速審批機制的一路綠燈,還是要落回到讓患者獲益的出發點上。審核速度和證據質量並存,葯企收益和挽救患者同時實現,才是最美的畫面啊。

參考資料:

1. McNamee L M, Walsh M J, Ledley F D. Timelines of translational science: From technology initiation to FDA approval[J]. PloS one, 2017, 12(5): e0177371.

2. Korchagina D, Jaroslawski S, Jadot G, et al. Orphan Drugs in Oncology[J]. Recent results in cancer research. Fortschritte der Krebsforschung. Progres dans les recherches sur le cancer, 2019, 213: 109-142.

3. https://catalyst.nejm.org/time-reform-orphan-drug-act/

4.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73-019-00014-x

5. Douillard J Y, Rosell R, De Lena M, et al. Adjuvant vinorelbine plus cisplatin versus observation in patients with completely resected stage IB–IIIA non-small-cell lung cancer (Adjuvant Navelbine International Trialist Association [ANITA]): a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J]. The Lancet Oncology, 2006, 7(9): 719-727.

6. https://www.fda.gov/patients/learn-about-drug-and-device-approvals/fast-track-breakthrough-therapy-accelerated-approval-priority-review

7. Cohen M H, Johnson J R, Pazdur R.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rug Approval Summary: conversion of imatinib mesylate (STI571; Gleevec) tablets from accelerated approval to full approval[J]. Clinical Cancer Research, 2005, 11(1): 12-19.

8. Beaver J A, Howie L J, Pelosof L, et al. A 25-year experience of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celerated approval of malignant hematology and oncology drugs and biologics: a review[J]. JAMA Oncology, 2018, 4(6): 849-856.

9. Ridley D B, Régnier S A. The commercial market for priority review vouchers[J]. Health Affairs, 2016, 35(5): 776-783.

10. Reichert J M, Rochon S L, Zhang B D. A decade of the Fast Track programme[J]. Nature Reviews Drug discovery, 2008, 7(11): 885.

11. https://www.astrazeneca-us.com/media/press-releases/2017/imfinzi-durvalumab-granted-breakthrough-therapy-designation-by-us-fda-for-patients-with-locally-advanced-unresectable-non-small-cell-lung-cancer-07312017.html

12. Antonia S J, Villegas A, Daniel D, et al. Durvalumab after chemoradiotherapy in stage III non–small-cell lung cancer[J].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017, 377(20): 191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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