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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離個婚有多難?只有一個條件,卻讓好多人選擇逃亡

《周易·序卦》有雲: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由此可知,婚姻是由來已久的,其含義是:經過某種儀式,為社會所許可的男女結合。

那麼,這種儀式怎麼來的?唐朝杜佑的《通典》說的非常清楚,曰:

人皇氏始有夫婦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儷皮為禮;五帝馭時,娶妻必告父母;夏時親迎於庭;殷時親迎於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時,六禮之儀始備。」

什麼意思?

三皇之前,男女結婚要有簡單的儀式;三皇之時,男方要拿成對的鹿皮作聘禮; 五帝時期呢,已經對婚姻有了一定的要求;其後經夏、商兩代發展,到了周,後人所熟知的三媒六聘以及各種有關婚姻的禮儀,就基本成 形了。

歷經上千年的發展,給婚姻定了這麼一條條的規矩,一條條的禮儀,從中也可以看出,自來結婚就不是簡單的事,需要慎重,而且還得非常慎重,為什麼?

《禮記》有云: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也。

婚姻從來就不是兩個人的事,它關係到兩個家庭,乃至於兩個家族,只有通過這一系列的程序,表達足夠的重視之後,兩口子才能「合牢而食,合卮而飲」,過上雙棲雙飛的幸福生活。

現代常有人說,結個婚就像扒了一層皮,現代沒有古代那麼多講究,都覺得結個婚那麼費勁,古代呢,如果非要按扒個皮算,恐怕他們扒的就不是一層皮,是兩層,乃至多層了。

結婚就是這麼不容易,那麼婚後,如果兩口子情投意合,夫唱婦隨,能攜手一生,共到白頭固然很好,但凡事都有兩面性啊。

不同家庭成長起來的男女,成年之後攪到一塊兒過日子,倘若因教育、出身、品行等方面發生矛盾,過不到一起怎麼辦?

離婚?現代離婚當然簡單,可在古代,兩口子離婚,就意味著,兩個家庭、乃至兩個家族合而復分,好了沒兩天,接茬產生矛盾,隨之而來的,自然是一些隨之而來的矛盾,都是很令人頭疼的問題,所以,他們是不主張離婚的,即所謂:

陽之變,萬物之統也,可不慎歟!

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可萬一慎重之後還是過不到一塊兒,還是想離,怎麼辦?

好吧,既然矛盾這麼深,非要離婚,官家也不能不講道理不是,所以,只能受理,並且考察一下你們離婚的條件。離個婚需要什麼條件?

感情不合?沒有共同語言?或者保險受益人是他養的那條小狗?現在離婚的條件千奇百怪,可在古代,什麼感情不合等等,都是哄小孩子的屁話,倘若你向官府申請離婚時,報出這些條件,那是一定要挨板子的,因為對於離婚,他們有法定的條件?而且男女有別,都是什麼條件?

一:男人離婚的條件

古人將男人娶老婆稱之為婚,或者昏,女人出嫁稱之為姻,從這個條件講,離婚本身就是以男方為主,倘若以女方為主,就得叫「來歸」。

既然離婚以男方為主,那麼,對男方的要求很寬鬆嗎?形式上看,也是很嚴格的,必須具備以下七條,也就是女方只有犯了以下七條當中的任意一條,才可以合理合法的與之離婚,否則,結果就只有一個:不批。

而且,還不能亂報,還需要「罰當其罪」,如果任意杜撰女方的罪過,結果也只有一個:城旦,罰做勞役。從這個層面看,離婚對於男人的要求是很嚴的,那麼,究竟是哪七個條件呢?

不是別個,《禮記》當中的七出,曰:

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多舌,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什麼意思?

不孝順父母,不能生育,喜歡那個 ,愛挑撥是非,話特別多,有大病以及愛貪小便宜的,都可以合理合法的出妻,也就是與之離婚。

表面上看,是七條,很嚴格,實際上呢?家庭生活里不就那點事嗎?而且,這裡面不順父母,無子、有惡疾,這三條似乎是硬指標,其餘,特別是多言、多舌、愛貪小便宜,這幾個條件都沒什麼具體的衡量標準,結果如何,還不是男方說了算?

而且只需要滿足任意一條就可以離婚,從這個層面講,古法當中的婚姻,對男人是沒什麼約束的,所以,男人離婚非常隨意,隨便找個帽子扣上來,就能讓女方無法辯駁,只能乖乖的「來歸」,回娘家繼續當老姑娘了。

男人如此,那麼,女人呢?確實比男人寬鬆的多,只有一個條件,但你看看,這是什麼條件吧。

二:女人離婚的條件

《周禮》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說法,難道這就意味著古時候提倡晚婚嗎,《墨子》又說了:

「丈夫年二十無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無敢不事人」

什麼意思?

古時候,最起碼上古時期,男子二十歲娶妻,女子十五歲嫁人是普遍現象,從這個層面講,周禮所謂的「三十而娶,二十而嫁」不過是一種理想化的說法,並不意味著提倡晚婚,充其量可以理解成,規定了男女結婚,最晚不能超過那個年齡。

從這個層面講,女人十五歲就嫁到了夫家,從此,上敬公婆,下合妯娌,端茶倒水,縫衣做飯,如此辛苦,遇上個好丈夫也算沒白忙,倘若遇上個混蛋,日子實在過不下去,怎麼辦?

離婚?很好,官家也不是不講人情,能夠允許女子離婚,但必須滿足一個條件,也不多,只有一個:「告夫」

告訴丈夫,並得到他的允許。女人想離婚,還必須得到丈夫的允許,男人想離婚,有七條硬標準,女人呢,只有一條,很簡單的一條,字數上都沒男人的多,寬鬆不寬鬆,大度不大度,然而,這就讓人有點哭笑不得了。

女人想離婚,男人能同意嗎?如果男人同意,那不又成了出妻,話說出不出的也不要緊,反正結果都一樣,可關鍵是,如果男人還想靠這個女人伺候一家老小呢?

至此,女人想離婚,就成了無望的幻想,幻想怎麼辦?

忍氣吞聲,認命?將大好年華葬送在無窮無盡的苦海當中,不否認,有些女人如此,但同時也有很多女人,不甘心命運的擺布,選擇逃亡,逃往異地,隱姓埋名的生活,秦朝的時候,就發生過很多女人逃婚的案件,導致秦律當中都做了規定,大概意思是:

女人隱瞞婚姻狀況,逃往異地,與他人一起生活怎麼辦?

答曰:如果女人的婚姻狀況沒在官府報備,那麼,女人的逃婚行為不受懲罰,反之,就必須懲罰。

古代女人離個婚就這麼難,一個條件,一個表面上很寬鬆的條件,就逼得很多女人只能走這一步。當然,這還算好的,到了唐朝以後,基本上就不允許女人主動提出離婚了。

不過呢,現在條件是真正的寬鬆了,但離婚率也逐年上漲,不知道這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夫妻之義」的倒退,然而不管怎麼說,珍惜婚姻,愛護家庭,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參考文獻:《周易》、《禮記》、《史記》、《墨子》、《睡虎地秦墓竹簡》、《大國憲制》、《中國婚姻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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