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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應該判給哪一方?一個指標是關鍵,任何人都左右不了

文 | 幸孕姐(高級母嬰護理師,擁有本文版權,歡迎分享)

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很多夫妻歷經了千磨萬難,最終卻在婚後的瑣碎羈絆面前一敗塗地,最終不得不以一紙離書來結束婚姻。

此時,如果是夫妻二人倒也好分割,可是如果生兒育女,那還真是剪不斷理還亂。畢竟孩子也曾是兩個人的愛情結晶,是兩個人之間最天然的紐帶。但如果分離,孩子終歸是要有所歸屬,那麼,究竟應該歸到哪一方呢?

幸孕姐特地向某知名律師進行詢問,才發現這個決定權在於孩子身上的一個指標,很關鍵,任何人都左右不了。那麼,這個指標就是孩子的年齡,因為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年齡來進行相關措施的調整:

1、孩子不滿2歲的情況下

這個時候法律上一般會判給母親,因為不到2歲的孩子,更多的是需要母親的照顧。這個時間段,可能有些寶寶還在哺乳期,而且從小孩子的心理分析,他們正處於一個感情依戀期和自我意識覺醒的時期,因此此時媽媽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無可取代。所以,法律上一般會更偏向於把孩子判給媽媽。

但是這個撫養權優勢也是建立在母親條件可觀的情況下:

(1)經濟條件:最低要有養育孩子的成本,如果女方收入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長期工作不回家等等,法院會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著想,而把孩子判給男方。

(2)身體條件:不能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沒有不良嗜好等等。

另外如果男方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下,法院也會酌情處理。

2、孩子2~10歲的情況下

這個時候,更加關注的是孩子發展問題,也就是說哪一方可以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條件,法院就會判決孩子跟誰生活,因此這是一個雙方家庭多方面綜合因素的考慮結果。

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就要考慮到上學升學的問題,法律上為了孩子可以有一個更好的發展,會優先考慮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然家庭氛圍也在考量維度之內。

此時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1)女方做了絕育手術,不具備生育能力。

(2)孩子出生後一直跟隨母親生活。

(3)男方婚外情、有不良嗜好等等。

(4)孩子要求要跟隨母親。

3、孩子10歲以上的情況

這個時候孩子已經有一定的思想和決策能力,因此法律上會遵循孩子的個人意願,抉擇出最適合撫養孩子的人選。

此時,孩子的意願是主要決定因素,因此父母雙方的家庭條件和氛圍可參考的價值就不是很大,不過孩子本身也會對其進行綜合考量。

由此可見,離婚後究竟孩子可以跟隨哪一方,任何人都無法做出獨裁決定,而是要根據孩子的年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才能在理論層面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J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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