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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案判決書細節曝光:12億送高管5億投廣告,回款比例超三成!

來源丨網貸之家

自立案至今,e租寶案已近4年。近日,e租寶案一審判決書全文流出,很多人最關心退賠的比例有多少,其實參考判決書第12頁和最後的資產清單,大致就會有一個比例。

(e租寶一審判決書全文及解讀,請關注網貸之家,在對話框回復「e租寶判決書」獲取)

第12頁的描述是:「通過電視台、網路、散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吸收115萬餘人資金共計762億余元(以下幣種未標明均為人民幣),其中重複投資金額為164億余元。二被告單位集資後大部分集資款未用於生產經營、揮霍部分集資款、將部分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集資款損失380億余元」。

最後的資產清單:

先除開變現周期較長的房產和汽車,凍結和扣押的人民幣總計118.58億餘元,約佔380億餘元損失金額的31.2%。再加上房車資產處置,樂觀估計,最後的回款的比例應該是高於三成的。

此外,判決書披露了可查實的集資款用途。其中提及,384億餘元用於返還集資本息,123億餘元用於向提供虛假債權項目的中間人支付好處費,20億餘元用於發放員工工資、提成,12億餘元用於支付辦公場所房租、購買辦公設備,4.8億餘元用於支付廣告宣傳費用,29.76億餘元用於與雲南景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成集團)合作支出,23.33億餘元調往國外「投資」,31.68億餘元用於收購負債公司、不良債權等支出,12億餘元由被告人丁寧「贈予」被告人張敏、王之煥、謝潔、姚寶燕、彭力、雍磊、高俊俊等人,4.91億餘元用於購買珠寶、玉器、字畫、奢侈品等財物,9.2億餘元用於購買境內外房產、飛機、車輛,2998萬餘元用於走私貴重金屬支出。

集資款用途中,123億餘元被用於向提供虛假債權項目的中間人支付好處費。據被告人丁寧供述,2015年4月起,e租寶平台的項目數量跟不上,其找到安徽唐人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李軍,讓他幫助尋找債權項目,並承諾支付項目金額2%的好處費,但融資租賃合同不實際履行,融資資金由鈺誠集團使用。

後李軍提供殼公司材料給鈺誠融資租賃公司的第一、第二、第三事業部用來製作虛假債權項目,其讓丁甸負責確定具體的良好處費提成,以及審批好處費等工作。2015年7月起, e租寶平台上的項目就以每月200個的速度遞增,項目有70%左右是虛假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及接受12億「贈予」的張敏、王煥之、謝潔、姚寶燕、彭力、雍磊、高俊俊等人均系e租寶及其關聯公司高管。

從多位被告人供述來看,除接受丁寧「贈予」的現金、房產、車輛、珠寶等,e租寶高管月薪收入同樣較高。其中,張敏任鈺誠國際控股集團董事長等職位,從2014年7月至案發,月薪從15萬元漲至100萬元。彭力任鈺誠融資租賃公司董事長等職位,2014年時其年薪200萬,2015年時年薪漲至600萬元。

此外,e租寶還花費4.8億餘元用於廣告宣傳。從判決書披露的信息來看,e租寶、芝麻金融對外宣傳、推廣的手段包括在全國各大電視台、地鐵站、機場、火車站投放廣告,並在多家媒體發布e租寶平台廣告及推廣文章等,還命名了「e租寶號」高鐵列車。

上述集資款用途還提及,其中23.33億餘元調往國外「投資」。從披露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的註冊資料來看,鈺誠國際控股集團(英文名 YUC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GROUP LIMITED)註冊地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董事、股東分別為高俊俊、丁甸、彭力、張敏、王之煥等人。

有證言顯示鈺誠集團通過中介機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了鈺誠國際控股集團、蘭花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離岸公司,交納了幾千美元註冊費用,這些公司在當地沒有真實的辦公地址、經營場所。

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該案件,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來源 | 網貸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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