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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請願「雪莉法」:她曾遭受的網路暴力,不該被忽略!

如果說,悲劇就是將美好的東西打碎了給人看,

那麼過去幾天里,所有關注過、喜歡過、熱愛過雪莉的人,無論是粉絲還是親友,都一定是沉浸在悲傷之中的。

警方目前已經排除了他殺的可能性,

但關於雪莉為什麼會自殺,因為沒有遺書、沒有遺言,暫時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人們只能從過去發生過的一切,猜想她的具體死因:

有人認為她活得太壓抑,是嚴重的抑鬱症導致的自殺。

也有人懷疑她的死背後另有內幕,一定有一些世人還不知曉的秘密;

更多的人,會將她的死和她生前所承受的輿論壓力聯繫在一起:

在過去這幾年裡,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雪莉無數次因為自己的外表、穿著,甚至是神情、語氣、動作,而處於負面輿論的中心。

關於語言的殺傷力,我們已經討論過無數次。

人是複雜的,有時候可以很堅強,熬過種種災難病痛;

有時候又可以很脆弱,因為他人的一句話而心碎痛苦。

我們無法預知,一個人面對痛苦、傷害時,是可以無堅不摧,還是崩潰絕望。

所以社會道德要求每個人,對他人保持基本的善意,不要用攻擊去試探對方的堅韌程度。

大多數人也是自律的,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會無端地挑起矛盾,肆意發表攻擊性的言論。

但是,在網路世界,面對雪莉這樣的女藝人時,這種「善良的自律」彷彿消失了。

於是,在現有環境下,似乎所有藝人都會面臨一個抉擇:

要麼,擁有一顆堅強的內心,面對惡意和謾罵做到毫不在乎。

要麼,為了避免惡意和謾罵,學會審時度勢,改變自己的言行舉止迎合大眾。

其他藝人是如何抉擇的,我們不知道。

但可以看到的是,兩個選項在雪莉這裡都是不成立的。

一方面,她不願意低頭做回乖乖女,不願意逃避言論將自己藏起來。

彷彿越是被指責離經叛道,就越不想收斂起來。

另一方面,她對謾罵和指責還是會傷心,嘗試解釋自己,請求記者和大眾愛惜自己,做不到完全無所謂;

她曾經向公司求救,希望公司出面對已有的惡評進行回應和控制,但是公司並沒有作出有效回應。

她也曾經向媒體求救,坦言自己並沒有任何惡意,對網友關於自己的各種爭論,包括穿衣服如何、退團的原因等作出回應,可惜這些「求救」要麼被忽略、要麼成為了厭惡她的人再次攻擊她「炒作」「矯情」的把柄。

她甚至考慮過起訴對她進行惡意誹謗的網友,結果發現對方和她同齡,擔心影響對方的前途,最終沒有起訴,而是選擇了和解。

她只能繼續站在輿論的中心,被討論和攻擊。

一直到她離開,這些攻擊都沒有停止過。

甚至到如今,她已經死了,依然還有網友在討論:

「她曾經的種種表現,就是有病啊」

「她做的事情,就是很出格啊」

「難道因為她死了,曾經的那些照片就不奇怪、不神經、不能被人說了嗎?」

於是,事情發展到了這一天:

一個飽受議論、遭受過嚴重的網路暴力的女藝人自殺了。

或許這個世界上除了雪莉本人,永遠不會有人知道她去世前一刻內心到底經歷了什麼。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因為大部分人將雪莉的死和她生前所承受的輿論攻擊聯繫在一起,她的離去的確讓大眾再次聚焦網路暴力。

於是,本月15日早上,韓國青瓦台請願公告欄發布了一份請願書,請願人請求政府制定「雪莉法」——

實行網路實名制,對惡意評論、造謠傳謠、言語攻擊進行限制,

打擊網路暴力,避免類似雪莉的悲劇再次發生。

截止到16日上午11:30,該請願已經得到超過200名社會知名人士支持。

支持的人中,包括9名國會議員、百餘個職業團體代表人,更有超過7200多位民眾表示同意該請願。

一旦支持的人數超過20萬,政府就會對該請願作出正面回應。

為了達成目標,請願人們擬定在12月初,也就是雪莉去世四十九天、七七祭日,於韓國國會憲政紀念館大講堂舉行請願儀式,促進「雪莉法」的制定。

韓國演藝管理協會更是明確表示:

「為了避免今後大眾文化藝人受到更大的傷害,對網路攻擊,我們不會僅僅停留在道歉和反省上,而是會委託調查機關,採取強硬措施,向政府提出質疑和請願,讓語言暴力、惡意留言者受到嚴懲。」

請願能否成功,雪莉法能否通過,通過之後是否會對現有的韓國網路輿論環境形成積極影響,目前還不清楚。

但是依照以往的經驗,通過的可能性很大。

因為「雪莉法」,並不是韓國第一個以藝人命名的法案。

2008年,韓國網路上謠傳著名的女演員崔真實向好友安在煥借高利貸,最終導致對方無法承受巨大的財務壓力,最終選擇燒炭自殺。

雖然這一信息並沒有得到任何證實,但相信陰謀論的網友們,還是迅速將安在煥的死歸咎在崔真實身上,對崔真實進行了大量的言語攻擊。

這些攻擊是否是擊潰崔真實的最後一根「稻草」,人們不得而知。

但是,最終人們看到的是,已經因為家暴和離婚而身患抑鬱症的崔真實,在遭到網路攻擊後不久,於2008年10月2日在家中上吊身亡,年僅39歲。

崔真實死亡之後,無數民眾出面斥責之前的網路謠言,並呼籲國家立法,防止未經證實的謠言的傳播。

最終,在崔真實去世一個月後,韓國政府開始執行俗稱「崔真實法」的《信息通信網施行令修正案》:

法案規定,規定凡是擁有10萬以上用戶的網站,網友留言的時候都需要進行實名登記。

如果有人認為網上的留言對其個人造成了傷害、引起了損失,可以向網站提出投訴請求。

網路運營方需要在24小時內做出回復,採取行動。

由於崔真實家人的意願,這個法案並沒有被正式命名為崔真實法。

但在韓國民眾心中,這個法案的通過與崔真實的悲劇密不可分。

它雖然無法彌補崔真實自殺身亡的悲劇,但可以保護今後更多的人,不受或少受謠言誹謗的傷害,在對抗網路暴力的時候多了一份武器。

而這些被保護的人,並不僅僅限於演員、名人,也包括所有可能會被誹謗造謠的普通網友。

不過,遺憾的是,「崔真實法」並沒有保護到雪莉:

因為她遭受的不是謠言,而是邊界更廣、更難界定的「惡意」。

無數人借著言論自由之名發表惡評,將自己的惡意宣洩到雪莉身上,並自認為無關緊要,傷害不了她:

「我只是在討厭她」

「我只是在表達我的厭惡」

「我只是在發表我的觀點」

「我只是在說出事實。」

因為「言論自由」,無數和雪莉一樣的人,都只能忍受這樣的網路攻擊。

如果忍受不了,進行反擊,會被認為是炒作;

自我消化不了進而崩潰,會被認為是脆弱。

於是,無論是炒作或脆弱,都會為攻擊他們的人再添一層理由。

在「言論自由」之外,肆意對公眾人物發表惡評的人,還有另一個道理:

很多人覺得,娛樂圈就是一個只講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的圈子,受人議論、遭受網路暴力就是公眾人物獲得名利的代價——

「公眾人物,敢做還怕別人說嗎?受不了這些幹嘛來混娛樂圈?」

但是,這一切真的合理嗎?

公眾人物如明星、演員、偶像,換取名利而付出的代價,

難道不是他們的勞動,他們的作品、他們犧牲的私人空間和時間嗎?

他們不是靠努力經營自己而獲得的粉絲喜愛嗎?

那些攻擊謾罵的人,沒有為他們的「名利」買單過的,又何來權利向公眾人物索取「代價」呢?

就因為貢獻了一份「點擊率」,一點「流量」,就有了肆意攻擊謾罵對方的資格了嗎?

或許如今,我們不能夠直接將雪莉的死歸咎於她曾經遭受過的網路暴力,也不能直接認定那些謾罵攻擊過她的人,對她的死負有一定責任。

但是,因為她的離去,人們再次反省網路暴力給人帶來的傷害,並想辦法立法控制網路暴力,並沒有錯。

就算針對網路暴力的 「雪莉法」已經保護不了雪莉,但還是期望著,「雪莉法」的通過,能夠保護今後無數可能會遭受網路暴力的人。

Ref:

https://n.news.naver.com/entertain/article/009/0004445295?cluid=enter_201910161100_00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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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沉沉沉浮74839:其實我覺得最可怕的事情是 當時很多人猜她是抑鬱症了 結果還是那麼多謾罵 連no bra都要被罵 同理國內幾個女星…

吃和睡hugs:公司也有問題,明明有精神方面疾病,還要她參加讀惡評的那種活動

Liela_轟焦凍的女友:與其模糊概念和熱度搞網路法,不如從源頭上減少誘發女星抑鬱症的因素,張紫妍的事情到最後還不是就悄無聲息了?

沖事業的FLAG不立了:總有人偷換概念說,難道以後不能表達對一個明星的不喜歡嗎?但是要知道,正常的評價和語言攻擊、生殖器羞辱等話語是不同的,網路暴力值得大家深思

撒嬌狂魔ce:還是先通過一個張紫妍法吧

ZZZZAPPLE_:今天說可惜明天就惡意揣測的人太多太多了

冷江病毒:說她行為異常的人,我想問一句她究竟怎麼異常了?從頭到尾她只是做了自己,每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都是不同的,她有權利選擇自己更舒適的生活方式,她所有的行為放在一個歐美明星身上就沒有人去罵是為什麼?是因為你們接受了歐美可以開放!一個行為是否異常是取決於看她的人的內心

斯拉夫氏:我的女孩安息吧~我愛她不論是不是網暴導致,輿論不是對她一點點影響都沒有的,做人呢,嘴巴別那麼碎,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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