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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釋名系列之「比卦」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比】 比:親。先天八卦中,坤居北;後天八卦中,坎居北。坎坤同居一處,故曰比。同是坎坤兩卦組成,為何坤上坎下為師,坎上坤下為比?坎在下,則九二不當位,欲動而升五,有征伐之象,故曰師。坎在上,九五當位,居至尊之位而下撫萬民,故曰比。

【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原:田,野。元:九五。貞:定。方:並,齊。

卦辭大意:野筮。九五永定於位,無咎。不寧之事並來。在夫之後者凶。

辭皆緣象而設,每句辭由一種取象而來。由於取象不同,上下句之間句意不必連貫。辭是聖人對「如何取象」的示範。

坤為原田,坎為筮,故曰原筮。九五為本卦主爻。九五當位得中有應,宜貞定於位,故曰元永貞無咎。坤為亂,故曰不寧。二來應五,故曰來。二三四互坤與下卦之坤,並來應五,故曰不寧並來。三四五互艮為夫,上六居艮之後,故曰後夫。下四陰皆承順五陽,上六獨乘陽不順而凶,故曰後夫凶。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剛中,言此句卦辭繫於九五。上下應,上謂九五,下謂下四陰。其道窮,言上六,居卦之終,故曰窮。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九五為先王。坤為國為多,故為萬國為諸侯。九五至尊,撫臨天下,王者法之。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孚:信。陰孚陽,有孚言九五。比:親。盈:滿。

爻辭大意:九五親之,無咎。九五之澤盈缶。最終有應來於他方,吉。

坎為信為孚。九五為卦主,下孚四陰。初六不當位,本有咎,因九五比之,故無咎。坤為缶,初爻居缶下,坎雨下注,由四爻向下依次及於初爻,至初爻則缶滿,故曰有孚盈缶。陽性上升,陰性下降,九五升六則返初,故曰終來有它。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貞:卜問。失:佚,放逸。不自失:不敢安逸。

爻辭大意:自內比外,卜問吉。

六二應九五,二內五外,故曰比之自內。六二中正有應,故貞吉。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爻辭大意:親附匪人。

乾為人。乾伏不見,故曰匪人。六三不當位而無應,乘承皆陰,陰遇陰得敵,故曰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貞:卜問。

爻辭大意:向外親附賢者,卜問吉。

六四承九五,五在四外,故曰外比之。外比即從上。五為陽,故曰賢。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三驅:田獵之禮。失:佚,逸,放逸。誡:警戒,防備。舍:逸。逆:迎。

爻辭大意:顯比。王用三驅之禮。放逸前面之禽,無所誅殺。王師所過之處,邑人生活如常,安居樂業,不戒備我。吉。

坎伏離,離為日為明,故曰顯比。九五為王,互艮數三,故曰王用三驅。下四陰爻在五之前,親附五陽,五撫之,故曰逸前禽。坤為邑,伏乾為人,下四陰親附九五,九五下撫四陰,上下相得,故曰邑人不誡吉。舍逆取順:下四陰皆迎九五,故九五舍之,任其所逸;上六與九五同向而走,背九五,故九五射取之。

【上六:比之無首,凶。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爻辭大意:反君道,凶。

坎為首。九五為坎主爻,故九五為首。上六乘陽不順,遮蔽九五,故曰無首凶。上六居卦之極,道窮,故曰無所終。

本卦所用象:

坎:為首,為筮,為信,為孚,為雨。

坤:為原,為田,為亂,為萬國,為諸侯,為缶,為邑。

艮:為夫,為三。

乾:為人。

離:為日,為明,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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