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招,讓你的孩子懂事守規矩
前不久我帶孩子回老家省親,
還參加了幾場老友聚會。
朋友們幾年不見,分外親熱。
來不及寒暄,
她們往往便轉頭招呼自己的孩子過來:
「快喊阿姨好!」
還讓孩子過來擁抱我。
那一刻,
年幼的娃娃們大多是眼神遲疑,
舉止拘謹,態度迴避的。
孩子們不認識我,不想跟我親近,
這我完全可以理解。
然而,
他們的父母會當著孩子的面
對我抱歉地說
「這孩子太認生」,
甚至當面訓他「不懂事」,
那場面真的很尷尬。
而我,
從不要求我的孩子去和「陌生人」親熱。
其實,
我很清楚朋友們為什麼會這樣。
他們試圖規範孩子的言行,
幫助孩子努力遵循社交禮儀:
見到長輩打招呼,
懂事的孩子應該有禮貌……
培養出在人際關係中
懂事且規矩的孩子,
似乎是每個家長的願望。
一方面
這滿足了父母自己的人際關係需求,
另一方面,
家長也期待自己的孩子
從小懂事守規矩,
未來則會在人群中獲得更多的認可。
出於同樣的動機,
在孩子的社交衝突中,
父母們也會要求孩子「懂事、守規矩」,
例如,孩子情緒爆發,
使勁拍打了一下父親的腿,
或者推搡了同伴,
很多父母會逼著孩子第一時間道歉——
在他們看來,
「發脾氣」是非常糟糕的狀況,
「打人」更是完全不能接受。
然而,什麼才是「懂事守規矩」呢?
懂事,
即我們常說的情商高,
能夠理解他人,
具備對他人的遭遇感同身受的能力。
這個能力如何養成呢?
我想,
首先取決於孩子自己
是否有過這樣的切身體驗:
自己的感受曾被人真正感受到,
自己的遭遇被人體諒,
自己的情感被人共情……
倘若一個孩子,
甚至是一個成人,
他從未有過此類體驗,
卻被要求具有共情他人的能力,
具備體諒他人的情商,
恐怕就是奢談——
誰能從口袋裡掏出
自己根本沒有的東西來呢?
舉個例子說,
父母們都希望孩子能學會分享。
分享固然是一種「品質」,
但是從心理學角度上看,
分享的前提首先是當事人內心充盈。
也就是說,
一個人只有切實感覺到「自己有,
而且很豐富」,
才願意拿出來與他人分享。
倘若他的真實感受是
「自己很匱乏,一旦奉上就不再擁有」,
又怎能甘心分享呢?
若是在誘惑、威脅
和恐懼中「不得不獻出」,
則勢必加劇其匱乏感。
在日常育兒過程中,
有時會看見這樣的場景:
父母要求一兩歲的幼兒
把玩具和食物分享給小夥伴,
而孩子不願意,
這個時候,父母常常會說,
你真小氣,你要學著分享,
不然別人就不喜歡你了……
更有甚者,
在孩子尚未做好準備的情況下,
父母將孩子的玩具、食品
強行替代孩子「分享」出去。
從心理學的角度理解,
這樣的做法並不能幫助孩子學會分享,
在這個階段的孩子看來,
玩具、食物,都是他身體的一部分。
被強行劃分出去,
會帶來身體被侵犯的感覺。
長期沉浸在類似的教養情境中,
孩子的內心多半會深深植入一種
或許伴隨終身的匱乏感,
他一再體驗到自己的身體邊界被破壞,
任何人都可以「侵犯」自己,
慢慢地,
對這種被侵犯的感受習以為常,
有朝一日,
面臨校園霸凌甚至性侵犯時,
他恐怕也無力反抗。
在太多的校園霸凌乃至性侵犯案件中,
人們往往十分訝異:
當事人怎麼不反抗呢?
要知道,反抗的力量,
或許在他還是個嬰幼兒時,
就被慢慢侵蝕耗盡了。
與此同時,
被如此教養的孩子,
也很難理解
「他人的物品不可以隨便動」的道理,
慢慢地就長成了別人眼中
「熊孩子」模樣,
他們對邊界漠視,
不懂得尊重他人,
肆意侵犯他人利益。
同時,遭遇侵犯時,
又慫成了一團。
所以,
當我們要求孩子懂事之前,
可能首先需要父母能
先設法去理解孩子。
比如,
在孩子遇到陌生人
不想打招呼的時候,
父母不要去強迫他,
而能在他耳邊輕聲告訴他:
「我知道你有點緊張了,是嗎?
那麼,等你準備好了,
我們再去打招呼如何?」
或者,我們乾脆不去要求,
而是身體力行地做好自己,
行為舉止合乎禮貌,
孩子看在眼裡,
隨著他們長大,
內心越來越有力量時,
父母的言行都會內化在心中。
到那時,
見面打招呼才是自然而然的情感流露。
立規矩,又是什麼呢?
往小處說,
大概是每個家庭的風格。
比如吃飯的時候請長輩先吃,
別人幫助你的時候,要說謝謝。
這其中包含著一個內核,
即培養孩子尊重他人的品質。
而如果立規矩伴隨著的是羞辱和懲罰。
那就違背了立規矩的初衷。
就和培養孩子懂事之前
需要先懂得孩子一樣,
希望孩子尊重他人,
前提也是要先尊重孩子,
讓孩子體驗到被尊重。
建立規則,
大概可以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身體力行的榜樣作用
如果你希望孩子
在吃飯過程中不講話,
那麼全家都應該
在吃飯過程中不說話,
慢慢地孩子就會潛移默化這些規矩;
而不是成人可以在進食過程中講話,
只有孩子需要「守規矩」。
不以恐嚇威脅為手段
如果父母非常不希望
孩子做某些行為,
那麼應該直接告知孩子
哪些行為不可以做,
而不需要恐嚇孩子:
如果你這樣做,
會發生可怕的事情,
會遭致何種懲處……
以誇大危險的方式描述後果,
期待藉此震懾孩子,
只會模糊規則的意義。
規則應在行為發生之前講明
孩子的一切行為,
都需要在一個有規則、
有限制的領域內實施,
而這些規則是事前的約定,
而不能事後立法。
否則對孩子來說,
一切行為舉止的後果
都是無法預見的,
是在不可知的領域內撞運氣。
只是有時候運氣不錯,
恰好逃避了責罰,
有時候運氣不佳,
所以遭致懲罰,
由此規則的意義也就喪失了。
界限與規則,
是約束,更是保護,
它的存在給孩子帶來
穩定踏實的感覺,
如果我們可以在建立規則的時候,
抱持溫柔且堅定的態度,
並且在行為發生前樹立邊界,
告訴孩子哪些行為是禁止的,
那些行為是自由的,
孩子才能感受到安定,
體會到自在。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