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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駕駛員:五類違法犯罪「前科」人員禁止從業,並不是所有

近來收到朋友們的一些類似諮詢:具有什麼樣的「案底」不能註冊網路車?「四哥有法說」查詢了有關規定告訴大家:並不是所有具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都不能從事網約車駕駛員,根據交通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毒、飲酒後駕駛記錄的人員才被禁止。下面逐條進行解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的條件:


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只有7座及以下乘用車的才能申請成為網路車,所以持有A1、A2、A3、B1、B2、C1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的,都可以申請。


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你可以看一下自己駕駛證的註冊日期,看是幾月份。如果是5月份,那就要求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這三個記分周期,沒有任何一個周期扣完12分。


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

所謂犯罪記錄,就是指經過法院審判認定有罪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的,不能認定有罪。發生過交通事故的不要緊,只要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就可以。危險駕駛罪,不但包括醉駕,還包括其它情形。

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無暴力犯罪記錄

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對「暴力犯罪」範圍進行界定,但一般都按刑法第十七條進行理解界定。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種罪名被認為是「暴力犯罪」。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

這兩條屬於行政違法記錄。吸毒行為只要被警察發現,輕則罰款、拘留,嚴重的進行強制戒毒,都會留下違法記錄。酒後駕駛比較好理解,「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會被罰款、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上述的危險駕駛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條規定,就要查你當地政府文件了,看是如何規定的。如武漢市在上述規定基礎上又要求: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自申請之日起前五年內無被吊銷從業資格證記錄。


結束語:

近來因網約車引起的刑事案件,把網約車駕駛員層次、管理推上風口浪尖。今後,各城市在考核網約駕駛員時,篩選會更加嚴格。有成文的規定,也會出現約定俗成的規則,對有「前科」的人都不利。在此也奉勸有「前科」的朋友,不管從事什麼職業都要遵紀守法,不要把社會留給我們的僅有生存空間「折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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