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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三種方法逼女孩出嫁,一種比一種嚴厲,不想嫁堅決不行

現在,女孩不想嫁人,想當單身是沒什麼關係的,大不了當老姑娘,娘家窩一輩子,也沒人說什麼,但古代可就不行了,因為那時候結婚或者有愛情吧,但不佔主流,主要還是為了「滋民」,更多的生育人口,因為對當時而言,人口多少跟國家強弱有關。

從這個層面講,老百姓的婚姻跟政治掛上了關係,所以,古人就對婚姻做出了各種強制性的規定,都有那些規定呢?

先說一說結婚年齡,《周禮·媒氏》當中有這麼一句話: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關於這句話,很多人將其理解為古人鼓勵的結婚年齡,從中還得出了古人提倡晚婚的結論,然而事實上呢,中古、近古就不說了,單說上古,也就是《周禮》的約束性還很強的上古,如果古人提倡晚婚。

《文王世子》當中的:文王十五生武王或者《左傳》襄九年當中的:國君十五而生子又怎麼解釋呢?後人在注釋《周禮》對這一段這麼解釋,曰: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女自十五至二十,皆可以嫁。

什麼意思?《禮記》當中又有: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可以生民矣的說法,綜上,可以得出的結論是,所謂: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並非結婚年齡,而是最晚的結婚年齡,結婚不能超過這個年齡,如果超過,曰:三十不娶謂之鰥,二十不嫁謂之過時。

也就是說,女人到了三十歲還嫁不出去,就可以稱之為「過時」了,那麼,過時之後怎麼辦,繼續在娘家窩著,當爹媽的老姑娘,只要爹媽不煩,誰管得著,現在當然可以,古時候那就不行了,女孩到了年紀還不想嫁出去,完不成朝廷的戰略任務,爹媽怎麼樣先不說,朝廷會先著急起來,並先後採用三種方法,逼女孩出嫁,一種比一種嚴厲,不想嫁堅決不行,到底哪三種方法呢。

西漢: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到年紀還不結婚,加倍徵收賦稅,尋常人家是一算,120個錢,但有老姑娘的家庭怎麼辦?收五算,600錢,養得起你就養著吧。

到了西晉,更進一步,採用了一個新的方法,曰: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長吏配之。

因為西晉比較亂,戰爭比較多,所以,朝廷等不到二十,直接命令,十七歲還不出嫁,官府就給你隨便找個老公,這時候,朝廷也不要你的錢了,就逼著你嫁出去,為了愛情單身就成了一種奢望。

以上兩種方法,已經很不近人情了,但跟後面的這個方法比,簡直都要溫和到天上,後面的這個方法,裡面就有了點別的味道。

北齊,這是一個很荒唐的朝代,他居然規定: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隱匿者、家長處死刑。

到年紀還不出嫁,女孩、家長一律處死,這上哪兒說理去,以後呢,大致就在這三種方法當中取捨,太平時罰錢,戰亂時要命,總之呢,古人就是用這三種方法逼著女孩趕緊嫁出去,有這方法,誰敢不嫁,那是堅決不行的。

當然,不管怎麼說,這三種方法都非常荒唐,然而,對於古人,總不能以現在的標準要求吧,好在現在這些方法都廢除了,女孩可以選擇嫁或者不嫁,一切都自己說了算,也沒人能管得了了。

參考文獻:《周禮》、《禮記》、《史記》、《漢書》、《晉書》、《北齊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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