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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罪犯為什麼多數都要在秋後才能問斬?

看古裝劇的時候,經常聽到對於死刑犯的判決是「秋後問斬」,為什麼一定要秋後?這裡有什麼特殊意義嗎?下面我來具體分析。

秋後問斬的涵義

古代一直有「秋後問斬」一說,這裡的「秋後」就是指秋分以後,而不是立秋以後。我國關於秋後問斬的最早記載是:

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禮記·月令》

秋分的神奇之處在於與春分一樣,晝夜平分,但相反的是,秋分後白天將越來越短。對這樣的節氣,古人是充滿敬畏的,於是逐漸形成了「秋分祭月」、「秋後問斬」、「秋分佔候」、「早卧早起」等一系列「秋分現象」。其中秋後問斬最為我們所熟知。

秋後問斬適合古代社會生產規律

眾所周知,春天要播種,夏天要耕作,初秋要收穫,此外,這三個季節還適合用兵打仗,只深秋漸冷後,以及整個冬天,由於氣候因素,不是和用兵。因此,一年之中,無論是朝廷還是平民百姓,空餘時間最多的就是秋冬季節。

所以選在秋季和冬季之間行刑,具有一定的威懾性,殺人不僅僅是處罰犯人,更重要的是殺雞給猴看,以儆效尤。其他時節百姓們都忙於農活,無暇觀看斬首罪犯,達不到警示世人的作用,而在秋收過後,農民忙完農活,閑暇時間非常多,這時再進行斬首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秋後問斬源自天人感應思想

天有四時,王有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備也;慶賞罰刑,當其處不可不發,若暖暑清寒,當其時不可不出也;慶賞罰刑各有正處,如春夏秋冬各有時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猶四時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處也,猶四時不可易處也。——董仲舒《春秋繁露》

在古代,科學水平有限,對於自然界發生的事情不能夠進行科學的解釋及證實,認為這世間存在這主宰一切的造世主,便是天。但是春天和夏天都是萬物生長的季節,而唯獨秋天,是樹葉紛紛凋零的季節,冬天更是萬物沉寂蟄伏,這種肅穆的氛圍正好是行刑的時間。

按照董仲舒的天人感應理論,上天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在春夏慶祝獎賞,在秋冬處罰行刑。因為秋冬時節「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

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第三》

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秋後問斬的另一層含義

在明清的律法中,死刑被分為立決(立即執行)和秋後決(秋後執行)兩種,慣稱斬(絞)立決/監候。在這裡,秋後處決是被用於與立即執行相對的一種緩期執行方式。明清的法律條文里都註明了死刑案件(稱為真犯死罪)是立決還是秋決。相比中國古代其他封建王朝,明清兩代是唯一進行這樣分類的朝代。因此,這種秋後處決制度也被看作是當代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起源。

此外,秋後問斬也給了犯人伸冤的時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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