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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周易》中「孚」、「有孚」的正義、正解,藉以掌握其卦爻內涵(上)

前段時間電腦出了問題,最終雖然修好了,但資料全部沒有了,多年辛苦毀於一旦,故一直沒有心情寫文章!!!

前文介紹了《比》卦的卦辭,下面需要解析《比》卦的初六爻辭,因初六爻辭中出現兩次「有孚」,且「孚」、「有孚」在《周易》中非常重要,正確理解、認識「孚」、「有孚」對於解讀《周易》的正義、本義至關重要,故,本節先對「孚」、「有孚」進行分析、解讀。

現今解讀《周易》多分為象數派和義理派兩派,我們熟知的《易傳》(十翼)便屬於義理派。我解讀《周易》,個人認為屬於義理派,但同時也是義理派裡面的另類,我主張解讀《周易》要摒棄陰陽五行,也就說解析卦爻辭時不運用「中、正、乘、承、比、應」和「變卦、錯卦、綜卦」等陰陽關係,純通過卦爻辭內容,藉以古文獻資料來解讀卦爻辭的內涵,古文獻以《尚書》、《詩經》為本,輔以《三禮》(《周禮》、《儀禮》、《禮記》)和《甲骨文字典》,同時借用《左傳》了解西周、春秋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社會風貌。

以《春秋》為例,現今讀《春秋》皆輔以《春秋三傳》(《公羊傳》、《穀梁傳》、《左傳》),三傳又各有不同。《公羊傳》、《穀梁傳》著重解釋《春秋》的字義,即闡釋《春秋》所謂的「微言大義」;《左傳》則是「以事解經」,記錄事件中的人物、經過,甚至對話,用以補充《春秋》的簡要內容。

《孟子·離婁下·第二十一章》「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春秋》為孔子所作的編年體史書,既是一部歷史記載,當然有事,《左傳》即是傳它的事,即是把《春秋》里的事,更詳備地傳下來。但孔子作《春秋》尚有一番大義,《左傳》不講,而《公羊傳》、《穀梁傳》則就是講這個義,所謂其義則丘竊取之的『義」,但《公羊傳》、《穀梁傳》並沒有詳細講述《春秋》書中的事。宋代葉夢得講說「左氏傳事不傳義,公谷傳義不傳事。」;其後南宋朱熹又講說「左氏史學,事詳而理差;公谷經學,理精而事誤。」;可以將其視為三傳異同的一個大概分別。

下面言歸正傳,解析《周易》中的「孚」、「有孚」。

」在今本中共出現42次(含《中孚》卦的卦名),「」字以兩種形式出現,一、以「有孚」的形式出現,共有26處可見;二、「」字單獨出現共有16處:卦名1處,卦爻辭中15處。兩種形式出現的「孚」字,合計42次。

我一直強調,我們在讀《周易》時要今本帛本一起對照著解讀,如果遇到難以理解處時還要參考楚竹簡本。需要說明的是,我在研究《周易》時是以帛書為本,今本為輔;今本《周易》是西漢漢文帝時期漢儒依據古本進行編修而成的,故帛本《周易》較今本《周易》更接近《周易》成書時的初本,也更能體現初本《周易》的意涵。

今本的42處「」字,在帛本中有2處缺失,1處寫作「言 孚」(左「言」右「孚」,讀為「孚」。),其餘的39處全部寫作「復」。

2處缺失:

《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今本)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帛本).......不富以......(PS:其餘缺失)

《兌》九五:孚於剝,有厲。

(今本)九五:孚於剝,有厲。

(帛本)九.......於......(PS:其餘缺失)

1處寫作「言 孚」:

其餘39處寫作「復」,示例如下: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今本)《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帛本)《襦》:有復,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今本)《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帛本)《訟》:有復洫寧,克吉,冬兇。利用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比》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今本)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帛本)初六:有復比之,無咎;有復盈缶,冬來或池,吉。

《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今本)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帛本)六五:闕復交如,委如,終吉。

《姤》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今本)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帛本)初六:毄於金梯,貞吉;有攸往,見兇;羸豨復適屬。

從古至今,考據、論證《周易》中「孚」、「有孚」之義的文章不勝枚舉,總結歸類主要有以下幾種釋義:1、「孚」為「俘」,俘獲、俘虜之義;2、「孚」為「信」,誠信之義;3、「孚」為「罰」,懲罰之義;4、「孚」為「復」,返回、回來之義;5、「孚」為「報」,報祭之義(報祭:即「祰」,古代祭禮之一,亦稱告祭,指報答恩德的祭禮。);6、「孚」為「保」,輔佑、保佑之義;等等。

我在解讀《周易》之初一直強調講說,《周易》反映的是周公的思想,體現的是西周初期(周公制禮)的社會制度和風貌。(PS:我在《》卦講解「乘馬班如」時,講到現今將「乘馬」都解釋為「騎馬」是錯誤的,忽略了一個基本的歷史事實,西周春秋時期古人/中原人是不會騎馬的,直到戰國時期趙國趙武靈王「胡服騎射」,建立騎兵,自此古人/中原人才開始習騎馬。)

西周滅商後,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統治者認識到「天命靡常」,於是周公制禮作樂,提出西周統治天下的基本指導思想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周公認為「德」是統治者統治天下的政治基礎和原則,以此為基礎和原則,先後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罰」、「有孝有德」、「力農無逸」等政治觀和政治主張。「德」的本質便是「孚」,在《詩經·大雅》中便有「儀刑文王,萬邦作孚。」、「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有孝有德、四方為則、四方為綱。」等詩句。「孚」:「信」也,「信」可以理解為誠信、信服、為人所信服之義。

《人民日報·大家手筆:西周以刑輔德思想的啟示 》( 2019年08月26日 08 版)一文中講到(以下內容為節選)「西周社會崇尚道德,孔子贊之曰「鬱郁乎文哉」。西周金文顯示,西周社會所崇尚的道德的核心在於誠信。與此同時,西周還視刑德為一體,以刑輔德,標準既高且嚴,這對於形成「鬱郁乎文哉」的社會是至關重要的。這些史料記述了西周刑罰的一些真實情況:受刑者之所以受刑,是因其缺乏誠信的失德行為。周人刑罰的目的是將其作為德行推廣的輔助,而信為德之本,失信也就是失德,所以對於失信的行為必然處以刑罰。西周的文治不僅在於禮樂嚴整,更在於全社會崇德修信的風尚。這使誠信成為周人道德的核心思想,失信者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西周社會實行以刑輔德,反映了周人對於誠信之德的重視。西周刑罰思考的重點首先在於以刑罰約束失德行為。德之不失,又豈可失行。這表明,周人早已懂得,崇尚道德、維護誠信對於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從本質上講,西周刑罰並非只針對失行者而設,其首先約束的是失德行為,其以刑輔德的目的是相當清楚的。西周社會對道德尤其是誠信的重視意味著失德失信同失行一樣難逃刑律的懲罰。西周刑罰的首要作用即在於輔德,這是西周刑德思想的根本。西周金文是西周史研究的直接史料,在西周金文中經常可以看到周人崇德之辭,這應是當時社會風尚的客觀反映。」

周人尊禮重信一直延續至春秋戰國時期,又尤以春秋時期為最,翻看《左傳》,春秋時期古人尊禮重信的事例比比皆是。春秋戰國時期重信的典型事例有1、「趙氏孤兒中的程嬰與公孫杵臼」:為了保全趙氏孤兒趙武,程嬰與公孫杵臼商議,由程嬰告發公孫杵臼頂替救孤藏孤的罪名,公孫杵臼被殺後,程嬰保護趙武一起隱居於深山之中。等到趙武行弱冠禮,程嬰對趙武說今天你已成年,恢復了爵位,我將到九泉之下去見趙盾與公孫杵臼,程嬰於是選擇了自殺。2、「尾生抱柱」:尾生與一個美麗的姑娘相約於橋下會面,可姑娘遲遲沒來赴約,不幸的是大水卻漲上來了,尾生為了信守諾言堅持不肯離去,最後竟然抱橋柱溺亡。3、春秋戰國時期的曹沫、專諸、豫讓、聶政、荊軻五個刺客皆是重信守義之士。

綜上:我認為《周易》全書中的「孚」應該作統一解釋,釋義為「孚」:「信」也。卦爻辭中「孚」帛書中寫作「復」,按照結構分為「有孚」、「孚」,具體釋義為:

「孚」:「信」也;

1、有孚(帛書:有復)=孚 復,這一結構強調的是「」;「」有「」,孚有返回,也就是說「孚」先出去後有返回,通俗講就是先對人有「孚」,其後人也對你有「孚」。《周易》中的「有孚」講的是:我先待人以誠,人後待我以義;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篇);雙方相互信任之義。「有孚」是「郎有情,妾有意」,對應「無孚」便是「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落花有意隨流水,流水無心戀落花。」

2、(帛書:復)=復 孚,這一結構強調的是「」;如果要「」必須先有「」,此結構相當於「...一定會發生/出現...」之義,有「應驗」之義,舉例:雨天不打傘外出一定會(「孚」)淋濕全身,「雨天不打傘外出」在「」前面,「淋濕全身」在「」之後。《周易》中「」單獨出現時,「」之前的「事/描述」為前提,「」之後的「事/描述」為結果;前提一定會導致結果發生/出現,此為「」(帛書:復)。

3、孚(帛書:言 孚):「信」也。「信」可以理解為誠信、信服、為人所信服之義。

下面通過具體卦爻辭釋義來理解「有孚」(帛書:有復)、「」(帛書:復)、「」(帛書:言 孚)三者之間的含義及區別。

1、「有孚」(帛書:有復)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今本)《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帛本)《襦》:有復,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釋義:「」為「需求」之義;所「」被滿足,此為「有孚」;因「有孚」故「前途、前行、將來」會光明亨通(「光亨」),維持這種狀態大吉(「貞吉」),因「有孚」故能齊心協力,相輔相成,故言「利涉大川」。(PS:《左傳·庄公十年·曹劌論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參照理解「有孚,光亨」。)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今本)《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帛本)《訟》:有復洫寧,克吉,冬兇。利用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釋義:「」為「爭論、爭辯」之義,「訟」是雙方進行爭辯,而非一方,「訟」是因相互不信任(「無孚」)。

今本」講說「訟:有孚窒,惕」:「訟」是因為「有孚」被「(阻塞、不通)」,「」不能在雙方之間來回,故為「」,此為相互不信任對方,需「」(警惕)這這種情況。

帛本」講說「訟:有復洫寧」:「」為「空出、使空虛」之義。「寧」(nìng )為「願」也,「情願」之義。訟:「有孚」的願望被落空(「洫寧」),或「有孚」是空願、空想,故「」。

」是因相互不信任(「無孚」),立即中止這種相互不信任的情況才能得吉(「中吉」),或克服、戰勝「有孚」為空願的情況才能得吉(「克吉」),任由其發展到最後便會有兇險(「終凶」);一出現這種情況需立即找「大人」裁決(「利見大人」);相互不信任,故不能齊心協力,故「不利涉大川」。

PS:「今本」中「」在「帛本」中寫作「」或「」。在「帛本」中「」為「最終、最後」之義;「帛本」中「」為「始終,總;表始終全過程」之義。以後會寫一篇文章詳細論述。)

《比》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今本)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帛本)初六:有復比之,無咎;有復盈缶,冬來或池,吉。

說明:這一爻辭我講解「比」卦初六爻時再詳細論述,理解這一爻辭的重點在於對「或池」的理解。「今本」中「有它」共出現三次,「帛本」中僅在此處寫作「或池」,其他兩處寫作「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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