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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檢察長,不參加奇葩大會還真對不起你這張嘴

這些年,因為一些熱點事件,讓人們記住了一些地方:鄧玉嬌刺死流氓官員鄧貴大,讓人們記住了巴東;11歲幼女懷孕,讓人們記住了祁陽;於歡刺死辱母者,讓人們記住了冠縣;「嚴書記女兒」事件,讓人們記住了廣安;操場埋屍案,讓人們記住了新晃;鄉村女教師發文後被深夜叫進城說明情況,讓人們記住了永順……

公職人員強姦女童,讓人們記住了祁山之東的祁東,記住了祁東縣檢察院,記住了祁東縣檢察院的檢察長蔡藝。

昨天下午開始,蔡藝檢察長開始霸屏。多位網友私信賓曰語云(ID:Lzkj328),希望我能發聲。

霸屏文章是祁東縣委書記杜登峰、祁東縣檢察院檢察長蔡藝先後接受澎湃新聞獨家專訪,回應輿論關注的焦點。

杜登峰書記的回應可圈可點:

看到網帖後,連夜聯繫並要求縣政法委書記聯繫公安局長和檢察長了解分析案情;

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要求公安及時掌握未予批捕的幾名犯罪嫌疑人位置;

在縣委常委會上對檢察院提出了嚴厲批評;

如果自己是主辦檢察官,覺得對鄒某等人是應該批捕的;

正在深挖此案是否涉黑涉惡、是否有組織體系,絕不能有「漏網之魚」;

迅速啟動問責追責程序,重點查處該案中是否有黨員幹部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和充當「保護傘」。

上面不是賓曰語云(ID:Lzkj328)要說的重點,因為聽其言,重要的是下一步要觀其行。嘴皮子之後,落點還在於腳力子。

之所以點出來,是為了對比,對比之後才好用心中那桿秤,稱出來誰重誰輕。雖說都是嘴上說的,我們姑且信之「言為心聲」。

在回答澎湃記者「你是什麼時候知道這個案子的?」時,蔡藝說:周婷(該案受害女孩,周婷為化名)案事發到前幾日,我一直在外學習,直到網上出現輿情,我才趕回單位。

賓曰語云點評:案發是10月6日。從10月6日到11月19日媒體報道,整整44天。44天時間,院里的副檢察長、科長們在幹什麼?是檢察長對本院的掌控能力太差,自己不在家大家就不幹活,還是下屬業務能力太差,主持全面工作的檢察長不在就幹不了活兒?

祁東人大網動態新聞顯示,11月19日,蔡藝檢察長還列席了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第三十一次會議。這說明,「在外學習」不是放縱疑犯的理由,「趕回單位」也並非是為了處理女孩被多人強姦的事,你是要回來參加人大的會議呢。

在回答澎湃記者「為何先期對部分涉案人員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時,蔡藝說:在檢察院審查過程中,鄒某(本公號備註:鄒某系縣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中心職工)的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周婷年齡存疑的材料,綜合公安材料里的鄒某供述,稱周婷進房間後自行洗澡,且鄒某向公安機關出示了一張周婷自行洗澡的照片,證明不是在醉酒狀態下發生關係;另外,鄒某供述,周婷在回答鄒某問她「是否成年」時,答覆為「已成年」。

賓曰語云點評:看了上面這段回答,不知你有沒有想抽人的衝動?

難怪蔡藝檢察長不緊張,「家裡有糧,心裡不慌」,原來「地主家」有餘糧,蔡檢把所有的戲詞兒都背熟了啊。

就按蔡檢說的,在檢察院審查過程中,鄒某的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周婷年齡存疑的材料,周婷的身份證你們總該看到了吧?她的出生日期是2007年12月24日,到現在仍然未滿12周歲,你們總該看到了吧?

這身份證是個人偽造的,還是公安機關頒發的?

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在沒有證據推翻這個法定年齡之前,是不是應該不折不扣按照法律規定的「對於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而依法從嚴懲處?

說周婷年齡存疑,你們是懷疑醫院的出生證明造假,還是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戶口本造假?

是你們在辦案,還是施暴者鄒某在辦案?

作為「全國模範檢察院」、「先進檢察院」,湖南省「五好檢察院」、「先進檢察院」、「先進基層檢察院」,是「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還是被犯罪分子牽著鼻子而放棄心中的準則?

是站出來為正義而吶喊,還是讓法向不法讓步?

退一萬步講,即便按照施暴者鄒某供述,稱受害人進房間後自行洗澡,且不說是被灌醉騙進賓館,以受害人能自行洗澡來證明不是在醉酒狀態下施暴,是施暴者無恥透頂,還是辦案人員裝瘋賣傻?

如果能自行洗澡就能證明沒醉,是不是喝醉酒能自行開車就能證明不是醉駕?

連女童洗澡的照片都能提供出來,是不是說明,施暴的人渣的罪惡遠不止在強姦?

再退一萬步講,即便受害人沒有喝醉,即便受害人滴酒未沾,即便受害人告訴過已成年,與未滿12歲女孩發生性關係,也完全符合「應當從重處罰,更要依法從嚴懲處」的標準。

花費大量人力物力,煞費心機地調查一個受害女童「已滿12周歲」的證據,還昭告天下受害女童「長期賣淫」,是要告訴街坊鄰居、親戚朋友,這小姑娘是個壞人、罪有應得,還是在為自己的不法行為進行遮掩?

無論是否已經年滿12周歲,這對嫌犯來說,只是定性問題,可對於檢察機關來說,受害人夠不夠12周歲,施暴者都構成犯罪,都應該被依法逮捕,不批捕就是瀆職,就是枉法!

在回答澎湃記者「如果你是主辦檢察官,你對鄒某等人會不會批捕?」這個問題時,蔡藝檢察長的回答是跌碎路人眼鏡的「這個假設我不怎麼好回復你。」

賓曰語云點評:未滿12周歲女童被多人強姦,這不是假設,是光天化日下的罪惡,蔡檢這樣曖昧的態度,是麻木,是逃避,還是瀆職?

在回答澎湃記者「這起案子在批捕與不批捕之間,是否有外力干涉?」這個問題時,蔡藝檢察長戲劇性地來了句「其實逮捕或不逮捕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處理」。

賓曰語云點評:你沒有聽錯,蔡檢是這麼回答的。是不是可以這麼理解:犯罪後逮捕與不逮捕無關緊要,把罪犯判刑之後再逮捕也沒關係。按蔡檢的邏輯,所有的死刑犯,採取強制措施都不是對案件的終結處理,是不是不用批捕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0天,須提請檢察院批捕,而檢察院也必須在提請批捕後的7天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也就是說,批捕的時間最長可以是37天。而祁東縣檢察院決定對鄒某等人進行批捕的時間是11月19日晚,離案發已經過去44天。

蔡藝檢察長,你可知道還有部《刑事訴訟法》?

既然逮捕或不逮捕不是對案件的終結處理,為什麼10月21日、11月13日先行逮捕了劉某翔和周某名,王某、鄒某、蔣某等人卻逍遙法外?這是不是選擇性執法?

既然逮捕或不逮捕不是對案件的終結處理,媒體報道之後祁東縣檢察院幹嘛不死抵硬扛,何必再對鄒某等人進行批捕?

祁東檢察長 蔡藝

對於「下一步,就該案本身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將會開展哪些工作?」的提問,蔡檢說「下一步,檢察院暫時不想對周婷是否滿了12歲的年齡問題去更多的糾纏。」

賓曰語云點評:原來,從11月6日案發到現在,祁東縣檢察院不是在深挖犯罪,不是在深挖此案是否頂風作案,不是在深挖是否涉黑涉惡,不是在深挖是否有組織體系和利益鏈條,而是一直在糾纏周婷是否滿了12歲的年齡問題。糾纏一個多月了,還沒糾纏出個結果,該當何罪?

蔡藝檢察長,還記得你在縣人代會上代表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所做的《祁東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人大工作報告》嗎?你在報告里說,「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運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及時傳遞檢察工作動態」,我今天打開了祁東縣檢察院的官網,最新的一條「檢察動態」還是去年9月11日的,一年多了,你們的官網沒有更新,你們的官微沒有原創。

你的照片就在官網首頁上掛著,網站一年多沒更新了,你看到了沒?

最新一條圖片新聞還是去年7月6日深入戽塘村夯實脫貧基礎,不知後來「夯」得怎麼樣了?

蔡藝檢察長,還記得你走進校園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授牌時說的「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嗎?

還記得你在「6.25為民服務日暨法治進校園」活動啟動儀式講話中說的「關愛少年兒童,傳遞檢察溫暖」嗎?

未滿12歲的幼女被強暴,你護的航在哪裡?你傳遞的「檢察溫暖」又在哪裡?對壞事做絕的大惡人你們無動於衷,那些曾經聽你鏗鏘有力講話的同學們該如何相信你?

蔡藝檢察長,你還記得今年3月14日下午,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來祁東縣檢察院調研指導工作時對你寄予的厚望嗎?祁東縣委書記杜登峰對祁東縣檢察院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市院劉孫承檢察長高度評價祁東縣檢察院的各項工作,表示市院黨組對於祁東縣院的工作都是非常滿意的,並對公益訴訟工作提出了表揚。

未滿12歲女孩被多人強暴,多名犯罪嫌疑人長期逍遙法外,也許老百姓本來對你們就沒啥厚望,可你讓對你給予厚望的縣委領導、市檢察院領導情何以堪?

紅網上的舉報信你看到了嗎?

祁東縣退休老幹部舉報你們「以建新辦公大樓為名,在洪橋鎮蘭子塘村征地50畝,除新建辦公大樓外,又集資建家屬宿舍電梯房2棟160套,並配有車庫和停車位160個」的舉報信你看到了嗎?建議你看一下,該答覆答覆,只是不要再罔顧事實而言他了。

蔡檢,我以為你會說前面你們做錯了,「我」回來晚了,沒想到你在為你的下屬的錯背書找理由。也許,他們的錯,執行的就是你的指示。

蔡檢,你的下屬此前說過,該案正在調查中,將依法依規處理。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們依的是哪門子法,依的又是哪門子規,看了您的答記者問,我豁然開朗,如夢方醒。我不得不說,你太有才了,不去報名參加奇葩大會還真對不起你這張嘴!(免責聲明:奇葩大會是我最喜歡的節目,請節目組不要怪罪)

蔡檢,衡陽市紀委駐衡陽市檢察院紀檢組正在就祁東縣之前對周婷案中不予批捕的情況啟動追責,請多保重啊!(文/賓語 圖片來自網路)(賓曰語云微信公眾號: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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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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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賓曰語云ID號:lzkj328

出品:賓曰語云ID號:lzkj328

編輯: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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