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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意義在於發願,用願力來引導自己的生命,而不僅僅是日復一日的活著

用願力引導業力!要發願,自己希望有什麼樣的人生,就在因地上去努力,用未來決定現在。如果缺少了願,只是被動迎接生活的變動與壓力,就是用過去決定現在。

人生的意義在於發願,用願力來引導自己的生命,而不僅僅是日復一日的活著。佛法給我們指出了生命的真相和究竟離苦得樂的方向,是一條有無限希望的人生道路。

」省庵大師之《勸發菩提心文》:「嘗聞入道要門,發心為首;修行急務,立願居先。願立,則眾生可度;心發,則佛道堪成。苟不發廣大心,立堅固願,則縱經塵劫,依然還在輪迴,雖有修行,總是徒勞辛苦。」

願力,通常來說,就是理想、夢想,對自己未來的期許。佛法中特定而言,指的是「為利眾生願成佛」的大願。發願就如平常說的「立志」,要立大志。不是追求個人私慾的滿足,而是對自己的成長有要求,對自己要承擔的責任和創造的價值有目標,譬如佛弟子最究竟的大願就是「為利眾生願成佛」。

如果我們想做的事情不只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更多人的福祉,那就是大願。心中所想的人越多,願力也就越大,希求成佛、利益法界一切眾生,就是最廣大、最圓滿的大願。

生活中我們處處都在「發願」,對於自己希望實現的事情,內心中生起一個願望,就叫「發願」。發願會產生一種牽引我們生命方向的力量,例如:發願考上好大學,就會努力學習。

發願是樹立行為的動機,譬如小孩發願成為一個科學家,行動上就會照著這個目標努力學習。有了良善的動機和實在的行為,就造下了善業,具備感善果的力量。要發善願,發大願,發利益眾生之願,比如給路上的乞丐一份午餐,可發願:願自己未來有能力解除天下人的身心之苦。

發願就是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把它作為一個方向去努力。譬如出家人每天吃飯前都要發願:願斷一切惡,無一惡不斷;願修一切善,無一善不修;願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不度。發願不一定要有什麼外在形式,重要的是走心。人應該發大願,每天都發願,這樣願力才會越來越堅強。

發願,就是心裡想去做什麼事。學生要立志,企業要有願景,職場人士要有事業規劃,這些都是發願的內涵。仔細觀察,生活中有成就的人,都是有願力的人。有願,我們才不會被動面對生活,苦不堪言。

無論是不是修行人,都應該有願,生活才會有動力和樂趣。現在很多大學生的空心病,就是從小沒有培養起理想信念來。小孩子的願可能不穩定、不真切,但是應該從小培養,才能讓它慢慢成長。好高騖遠與志向廣大的差別在於,有沒有在符合自己實際的因地上努力。

希求佛法,希求成聖成賢成佛,是善法欲。發願本身不是執念,是一種希求心、做事的動力,但發願發錯了,向外追求、執著果相,就會變成執念。如果是隨順著正道去發願,那就是一種信念,是做事、修行必不可少的助力。當願力策勵著自己邁過一個又一個難關後,再把願也放下,這就是修行的極致境界。願力需要智慧去輔助和指導,才不會變成執念。

發願,激發起內心的力量,不是僅僅在口裡說什麼。發願不是憑自己的興趣、愛好、熱情,心血來潮想去做什麼事情,一旦遇到困難就後退乃至放棄,這是不負責任;真正的發願是要有堅定不退的大願,遇到任何困難都要想辦法戰勝,永不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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