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道學 > 《比卦》初六「有孚比之、有孚盈缶、有它、或池」的正義、正解(上)

《比卦》初六「有孚比之、有孚盈缶、有它、或池」的正義、正解(上)

【爻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譯文】

初爻陰爻:相互信任進而親附、相輔,沒有過失、災禍;信任就像裝滿酒的缶,最終會有意外之喜,吉利。

【注釋】

有孚:有「信」,相互信任之義。詳見《談《周易》中「孚」、「有孚」的正義、正解,藉以掌握其卦爻內涵》。

盈缶:盛滿酒的缶。盈:滿,盛滿。缶:古代一種大腹小口的盛酒瓦器;圓腹小口,有蓋;也有銅製的。《說文解字》「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陶「缶」由於易碎,已經基本看不到完整的了,保存較多的都是青銅「缶」。古人以為樂器,用以打拍子。《詩經·陳風·宛丘》「子之湯兮,宛丘之上兮。坎其擊鼓,宛丘之下。坎其擊,宛丘之道。」,描繪的是舞女在宛丘歡舞的場景,鼓聲是舞的樂,聲是陶醉於其中的觀舞者隨舞姿打的節拍。這種酒器能夠成為樂器是由於古人在盛大的宴會中,聽樂、觀舞到興緻處,便會敲打盛滿酒的酒器,以節拍配合樂舞,體現陶醉之情(PS:1、宛丘:西周諸侯國陳國的國都,陳國國君媯姓,是虞舜後裔。位於今天的河南省淮陽縣,傳說是「人祖」伏羲氏即太昊定都和長眠的地方,歷來被稱為「天下第一皇朝祖聖地。宛丘之地即是今平糧台古城址,古城建立在高5米的台地上,佔地面積5萬平方米,俗稱平糧台,也叫貯糧台,距今已有4600多年的歷史,是我國目前發掘出土最早的一座古城址。2、鼓作為樂器是從西周開始。周代有八音,鼓是群音的首領。鼓當時用於祭祀、樂舞、戰爭、慶典、勞動等。3、八音,最早見於《周禮·春官宗伯》。八音即為西周時期製作當時樂器的八類製作材料,分為金(鍾、鎛、鐃)、石(磬)、絲(琴、瑟)、竹(簫、箎)、匏(笙、竽)、土(塤、缶)、革(鞀、鼓)、木(柷、敔);合計八類製作材料,稱八音。)。擊缶類似現今的節奏型鼓掌聲,跟著歌曲、音樂,按節奏鼓掌,打出節拍,體現眾人歡愉、陶醉的氛圍。古人隨著樂舞節拍擊打盛滿酒的,當此節樂舞終了退場,便共同舉,慶賀此節樂舞結束,將里盛滿的酒一干而凈,再將中的酒舀入中。不僅是古人用以打拍子的樂器,也是古人/平民自娛自樂的樂器,《周易·離》「九三:日昃之離,不鼓而歌,則大耄之嗟,凶。」,《莊子·至樂》「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鼓盆,即鼓),《墨子·三辯》「農夫春耕夏耘,秋殮冬藏,息於瓴之樂」。後來隨著時代的發展,擊缶這種娛樂形式逐漸式微,春秋戰國時期,秦國身處西陲,遠離中原,因其承襲西周時期擊缶而歌的形式,被中原地區恥笑,戰國中後期秦國引入鄭、衛之民樂,古典宮廷韶樂。此後,秦人以「擊缶」為恥,忌諱提及此事。李斯《諫逐客書》「夫擊瓮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擊瓮叩缶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譯文:那敲擊瓦器,拍髀彈箏,烏烏呀呀地歌唱,能快人耳目的,確真是秦國的地道音樂了;那鄭、衛桑間的歌聲,《韶虞》《武象》等樂曲,可算是外國的音樂了。如今陛下卻拋棄了秦國地道的敲擊瓦器的音樂,而取用鄭、衛淫靡悅耳之音,不要秦箏而要《韶虞》,這是為什麼呢?難道不是因為外國音樂可以快意,可以滿足耳目功能的需要麼?);《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記載「澠池之會」中,秦王強迫趙王鼓瑟,藺相如反逼秦王擊缶。因秦人不善器樂,難為高雅正統之聲,只會擊缶為娛,低俗下流,故藺相如以此反擊羞辱,捍衛趙國尊嚴。

終:最終。我在前文講過:「今本」中「終」在「帛書」中寫作「終」或「冬」。「帛書」中寫作「冬」時,為「最終、最後」之義;「帛本」中寫作「終」時,為「始終,總;表始終全過程」之義。此處的「終」在「帛書」中寫作「冬」,故為「最終」之義。

有它意外的驚喜。有它,意外。它為蛇,古時人怕蛇,出門有意外則說「有它」。蛇。它的甲骨文、金文、篆文都為蛇形,《說文解字》「它,蟲也。從蟲而長,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草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譯文:它,蛇。字形採用「蟲」的結構,通過拉長「蟲」的尾巴形成「它」字,字形蛇的身子蜷曲而垂尾的形狀。上古時代的人們居住在草野之中,總是擔心蟲蛇的侵害,因此見面時總是互相問候說「你沒碰到蛇吧?」)。有它,在「今本」中共出現三次,其餘兩處的「有它」在「帛書」中也寫作「有它」,唯獨此處的「有它」在「帛書」寫作「或池」。「有它」在上古一般代指意外之驚、意外之險,通常指的是不好的事情,人們不期望發生的事情,隱含的詞義為「最好不要發生」,而比卦初六爻的「有它」,其義為「意外之喜」,與「有它」出現的另外兩處詞義不同,個人認為寫作「帛書」中的「或池」更能體現比卦初六爻的爻義內涵。

或池:有齊、會整齊劃一之義,在爻辭中隱含「同心同德」之義。或:有,有人,有的;《小爾雅·廣言》「或,有也。」。池:本義:水停積處;《廣韻》「池,停水曰池。」;,是水停之處,故「」隱含「齊、平」之義,我們現今常講的「水平」、「水平線」,便是從「水停不動時,水面齊平劃一」處而來。「停水」齊平,在多部古集中提及「孔子論水」,《荀子·宥坐》「孔子曰:(水)主量必平,似法。」,《莊子·內篇·德充符》「仲尼曰:平者,水停之盛也。」,《孔子集語·卷三-說苑·雜言》「孔子曰:(水)至量必平,似正。」,都是講說「水裝入量器,一定保持水平。」的特性;現今的「木桶理論」也是源於「水」的這一特性。「」的「齊、平」之義,最早用在《詩經》、《左傳》之中。《詩經·邶風·燕燕》「燕燕于飛,差池其羽。」,《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謂我敝邑,邇在晉國,譬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差池-cīchí,不齊、參差不齊之意。《詩經·邶風·燕燕》「燕燕于飛,差池其羽。」,講的是:燕子在天空中飛翔,兩個翅膀一上一下來回扇動,兩個翅膀始終不在一條直線上。(鳥類只有在向下俯衝的時候,兩個翅膀才會保持在一條直線上,不來回扇動。);《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謂我敝邑,邇在晉國,譬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講的是:子產說:晉、鄭兩國同姓,我們鄭國自認為離晉國近,近在晉國邊上;以草木作比方,晉國是草木,我們鄭國只是它發出來的氣味罷了,哪裡敢有不齊、不一致?鄭國事晉不敢有二心。以上兩處的「」都是「齊、平」之義。

西周仲義父缶霝(西周晚期的青銅器)

【解析】

初爻是地位,卦象初萌時期;爻辭講的是為迎接「卦象、卦辭」預示的來臨需做的準備工作。

解析爻辭中的「有孚比之,無咎」需先解析「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是前提,「有孚比之,無咎」是結果,有前提才會有結果的出現。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有孚」(相互信任)就像宴會中,觀看樂舞到興緻處,敲擊「盈缶」(盛滿酒的缶)隨著樂舞打出的節拍,剛開始雖然只有你一人擊打節拍,但漸漸的會感染其他的觀看之人,會有人(不一定是全部的觀看之人,「」為有人、有的之義,不代表全部。)隨著你的節拍一起擊打,隨著一起擊打節拍之人的增加,擊打的節拍開始也許會有不整齊一致,有些許不同調,但最終擊打節拍的人會打出整齊劃一、一致的節拍。隱含之義為:隨你擊打出一致節拍之人是和你「同心同德」之人。「」的甲骨文、金文字形、字義,為兩人並肩向前、步調一致、比肩而行。隱含之義符合比的字義、卦象。同時,隱含之義為卦辭「不寧方來,後夫凶」的「方來」,「」的是「同心同德」,不來的是「不同心、不同德」,不來的只有對其用「」(武)。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講的是若要人「」(親附、相輔),自己需先修「」,自己有德、有孚,才可「以德服人」。對於剩餘的無法用「德」使其服之人,便要「以力服人」(以武服人)。《孟子·公孫丑上·第三節》「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

文王之德」詩經出是這樣描述的,《詩經·大雅·文王》「儀刑文王,萬邦作孚。」,《詩經·大雅·文王有聲》「文王烝哉!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詩經·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比於文王,其德靡悔。」(季歷統領大邦周國,萬民親附百姓順從,到了文王依然如此,他的德行永遠光榮。);

對於不服「文王之德」的方國,周文王便用武力討伐征服。《詩經·大雅·文王有聲》「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詩經·大雅·皇矣》「密人不恭,敢距大邦,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徂旅。帝謂文王:以爾鉤援,與爾臨沖,以伐崇墉。是類是禡,是致是附,四方以無侮。是伐是肆,是絕是忽。四方以無拂。」講的是周文王討伐滅絕密須國和崇國,通過文王的伐密滅崇之戰取得徹底的勝利,四方邦國再沒有敢欺辱、抗拒周國的,通過武力征伐,擴張疆域,周國獲得了滅商的實力。這邊是比卦卦辭的「不寧方來,後夫凶」。

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相互信任)進而親附在一起,是不會有過失、災禍的,這就是《孟子》中講的「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有孚比之」而來的便是「有孚盈缶,終來有它」的這部分人,這部分人是「同心同德」之人,不需要防備;對於「後夫凶」以力服人之後親附、歸順之人,需要觀察、警惕防備,不可全然放心,這便是周國滅商之後,在殷都附近建立邶、鄘、衛三國以監視武庚的原因,也是「三監之亂」後,分封衛康叔建衛國,營建「成周」的原因之一。

下面通過四個歷史事件、歷史故事來進一步輔助理解「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的內涵。兩個正面的歷史事件,來理解「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兩個反面的歷史事件,來理解「有孚比之,無咎」。

兩個正面的歷史事件來理解「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皆出自《史記·周本紀》,1、古公亶父(周太王)積德行義、德化戎狄;2、周文王善施仁德、斷訟稱王。

兩個反面的歷史事件來理解「有孚比之,無咎」。1、「周鄭交質」事件(出自《左傳·隱公三年》、《左傳·隱公六年》、《左傳·桓公五年》);2、楚國和宋國的盟約「爾虞我詐」(出自《左傳·宣公十四年》、《左傳·宣公十五年》)。

詳見下文,未完待續!!!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梓歸 的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