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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事業單位里的親屬,這些崗位要「迴避」

事業單位改革已進入尾聲,近日又發布關於事業單位的新規《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迴避決定,並主動報告應迴避的情形,該規定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迴避規定著重加強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職崗位和履職情況的監督約束,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工作的基本原則、迴避種類、適用範圍、許可權程序、管理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迴避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間凡存在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有哪些親屬需要「崗位迴避

1). 夫妻關係;

2). 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 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5). 其他親屬關係,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係;

規定里「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有哪些?

1). 領導班子正職與副職;

2). 同一內設機構正職與副職;

3). 上級正職、副職與下級正職;

4). 單位無內設機構的,其正職、副職與其他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審計、財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5). 內設機構無下一級單位的,其正職、副職與其他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審計、財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如何辦理「崗位迴避」程序?

本人提出迴避申請,或者有關單位、人員提出迴避要求。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在一個月內作出迴避決定。

作出迴避決定前,應當聽取需要迴避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意見,及時通知申請人,在迴避決定作出之日起,1個月內調整至相應崗位,並變更或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進行崗位迴避

應當迴避的履職活動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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