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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尊女卑」,能嚴重到什麼地步?

配圖-《搗練圖》局部

在中國古代,男尊女卑作為封建糟粕思想影響中國了數千年。

古代婦女地位十分低下。

那麼男尊女卑這個封建糟粕,究竟能嚴重到何種地步呢?

首先體現在政治方面。

古代婦女是嚴謹參加整治活動,這點早在《周易·家人》中說道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意思就是女人的正事,就是在家裡做好賢妻良母,不得外出參加其他活動。

在春秋首霸齊恆公時期,更是提出了毋使婦人與國家的規定。

不僅如此,歷朝歷代也嚴禁婦女參加科舉考試,不得從軍、不得從政。

其次體現在經濟方面。

古代女子不得有私有財產,不能把家中財產借或者贈與他人,而且就連陪嫁的嫁妝也是作為男方的財產。

其丈夫死後,繼承這筆遺產的也不是妻子,而是男人的兒子。

如果這個男人沒有兒子,她也只能用以養老,不得置業。

再次就是教育方面。

《禮記·內則》規定:男子十歲以後可以拜師學藝,學習六藝之術。

而女子只得在閨中學一些織布家務,不得學習文化。

也就是中國古代一直強調的女子無才便是德」,從而剝奪女性受教育權利。

在社會地位方面,女性幾乎毫無權利。

東漢女學者班昭為維繫家族順應時代著《女誡》七篇,系統地歸列女子的行為綱常,體現夫為妻綱的道理及三從四德。

此後該書流入社會,使男尊女卑觀念具體化,廣泛表現在觀念形態及實際生活的各個方面,在古代是女子教育的楷模。

內容主要為無論是非曲直,女子應當無條件地順從丈夫。

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卻絕對不可以再嫁;

女子要善事男方的父母,逆來順受,一切以謙順為主,凡事應多加忍耐,以至於曲意順從的地步。

更有甚者,一些封建王朝規定丈夫可以隨意毆打妻子,但是妻子毆打丈夫會被處以酷刑。

到了明清時期,男尊女卑更為嚴重。

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非但夫死守節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盡節,偶為男子調戲也要尋死。

總之,女子的生命緊緊維繫在貞節上,稍有變故,就要以死全節。

清代的儒道學者們連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都不免勃然大怒,女子如果做幾句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也要被斥責邪念。

不僅如此,皇帝還親自「御賜詩章匾額緞匹」,節婦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在當時,對「失貞」的女子要嚴加懲罰,輕則趕出族門,重則施以沉河、火燒甚至凌遲處死等酷刑。

清乾隆時,山西有個姓李的人,妻子陳氏常常逃回娘家。

有一天,她的父親陳維善親自把她送到婿家,然後回去,可是走到半路,女兒又跑口來了。

陳維善氣得不得了,就活活地把女兒縊死,自己也上弔死了。

這類事在封建社會並不少見。

在這種社會風氣下,所謂節婦越來越多,什麼以身殉夫、守節終身的事比比皆是。

男尊女卑作為一個封建糟粕思想影響了中國近千年,對中國古代女子地位是一個極大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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