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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低頭族不能僅靠道德自律

2017年5月,中山市女子胡某闖紅燈橫過馬路,且一直低頭看手機,結果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日前,胡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在司法實踐和公眾印象中,行人從來都是弱勢群體,即使承擔責任也是次要責任。此案件中胡某卻因交通肇事負有刑責,並對死者進行民事賠償,無疑是十分罕見的。而與「罕見」相對應的,是馬路上的低頭族越來越多,一邊走路一邊玩手機已成普遍現象。血案敲醒警鐘,不僅引起市民對交通安全的關注,更讓「立法懲戒低頭族」成為爭議話題。

根據交通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不僅指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也包括非交通運輸人員,即普通行人也可以成為該罪主體。胡某闖紅燈且疏於觀察,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作為主要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法院的判罰彰顯了法制公平,也通過鮮活案例警醒世人:無論行人或駕駛員,沒有絕對的弱勢群體,每個人都是文明交通的參與者,每個人的肆意任性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都需要為此付出代價。

悲劇的發生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當馬路上、公交地鐵里、方向盤前的低頭族越來越多,事故就成為一個概率數字。在胡某之前已經有很多案例證明了這點:2015年我市鼓樓區一男子酒後邊玩手機邊走路,滾下天橋台階身亡;2016年安徽某小區內,媽媽低頭玩手機,2歲孩子被碾壓身亡;2017年中青報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儘管交管部門和媒體反覆呼籲,但科技進步漸漸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對手機的沉迷和依賴,不是幾句呼籲就能遏制杜絕的。

包括文明交通在內,任何社會文明的構建,都離不開公民的道德素質、行為自覺;但另一方面,任何文明細節與公民素養,都需要一個培育養成的過程。從醉駕酒駕多發,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從人車爭道互不相讓,到紅綠燈禮讓行人成共識,這些變化不是自然而然發生,而是通過持續不斷的宣傳引導、嚴格執法,才漸漸深入人心。相比之下,低頭族對交通安全的危害與日俱增,我們對此的重視程度、採取的舉措行動卻遠遠不夠。人們雖然知道馬路上玩手機的危害性,但由於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也就遠遠談不上敬畏,更無法在心中樹立規則意識。

對低頭族立法,需要全面嚴謹論證,並非輕而易舉之事。但並不妨礙社會展開充分辯論,在此過程中形成鮮明的價值導向,探索有效的解決方案,並落實到現實生活中。當下,交管部門可以依據現有法規創新方式、多措並舉、從嚴管理,杜絕一起低頭過馬路的「小惡」,也就少了一個釀成大錯的可能。勿讓方寸屏幕成為生命之劫,不能僅靠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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