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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道德規則,你知道嗎?

今天小樂將介紹兒童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發展規律。通過本次的學習,我們將了解孩子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形成與發展,揭示背後的心理規律。

道德意味著明辨是為,並根據是非標準做出相應的行為,對好的行為會感到自豪,對於不良的行為感到內疚或自卑。因此道德包含著是非標準、社會準則等。父母培養孩子,除了教授孩子知識,最重要的就是讓孩子形成對於道德規則的認知,從而明辨是非,遵守規則。

在正式開始本章之前,我們先思考一個問題:

我們經常從新聞上看到很多幼兒園或小學的孩子被老師虐待或者猥褻,但是他們卻不敢告訴爸爸媽媽,直到出現意外,紙包不住火,才最終被爸爸媽媽親自發現,這是為什麼?

是因為他們害怕老師?那他們為什麼這麼害怕老師呢?

讀完本章,您將明白孩子背後的心理動機


道德認知理論

道德認識理論是由皮亞傑率先提出的。皮亞傑在研究孩子的認知規律時,對於孩子是如何看待 和公平的道德意識產生了興趣,因此當時他專門研究了瑞士的孩子,比較流行的彈珠遊戲,看孩子是如何遵守規則的。

經過多年的研究總結,結合他的認知理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第一章先講認知理論的原因,道德是建立在認知基礎上的) ,他把兒童的道德認知發展分為了3個階段:前道德階段、他律階段和自律階段。

前道德階段(5歲以下)

「前道德」就是發生在「道德」之前,意思就是這個階段的是沒有道德概念的。

上一章我們學過,5歲下的孩子基本屬於感知運動階段,或者說剛進入前運算階段,他們才剛剛有簡單的思維意識,更不用說複雜的道德認知了。因此他們的行為做事完全是依靠本能,以自我為中心。他們想怎樣就會怎樣,完全按照自己想像的規則去行事,只有一個準則,就是追求最大的快樂,完全的利己主義。

因此,我們會發現這個階段的孩子看到想要的就會搶,就會拿,得不到就會哭,而且滿地打滾的哭,絲毫不會顧及別人的眼光。因為在他們的腦子中只有滿足自己慾望的本能,沒有其它任何的道德意識。

他律道德階段(5-10歲)

所謂的他律是指在別人的控制之下。

5-7歲的孩子開始進入了前運算階段,大腦得到了進一步發育,認知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同時,孩子們接觸的人越來越多,開始社會化。為了與他人更好的交往,於是對於道德認知產生了新的需要,進入了」他律階段"。有以下幾個特點:

1、強烈的規則意識

他們開始認為規則是由權威人物(父母、老師、警察等)制定的,他們會把這些規則看到神聖不可侵犯的,必須要遵守。聽話就是好孩子,不聽話就是壞孩子。

舉個簡單的例子

對於上幼兒園的孩子,父母會發現孩子特別聽老師的話,老師讓做什麼,他們就會做什麼,如果父母不配合,他們就會又哭又叫。因為在他們的眼裡,老師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老師規定的事情必須要做到。

再比如這階段的孩子特別喜歡跟老師打小報告,為的就是證明他們遵守了規則,是好孩子。

這時候的孩子有時候就跟聖人一樣,嚴格遵守規則,他們把規則看作是絕對化,不可變更的。任何道德問題都有是非對錯之分,而正確意味著要遵守規則。皮亞傑將這一結構稱為「道德的實在論」。

2、通過後果來判斷行為的好壞

這階段的孩子傾向於通過結果而不是行為動機來判斷行為的好壞。皮亞傑經設計過一個經典的「對偶故事法」來測試孩子的道德認知。

一個男孩A,聽到他媽媽喊他吃飯,於是推門出去。但是門後一張凳子上放著一個托盤,裡面放著12個杯子。因為孩子A不知道門後有東西,所以他推門出來後,杯子都掉到地上打碎了。

還有一個男孩B,趁著爸爸媽媽都不在家,偷偷都爬到廚房柜子上拿糖吃。但是偷拿糖的過程中,不小心把柜子上的一個杯子碰到地上打碎了。問男孩A、B哪個孩子 犯的錯大。

結果發現,處於他律道德階段的孩子會認為男孩A犯的錯更大,因為他打碎了12個杯子。他們以結果來判斷對錯,而不是依賴動機。

3、偏愛抵罪性懲罰

抵罪性懲罰是指誰犯錯,誰就該接受懲罰以抵罪。

處於他律階段的孩子並不考慮不良行為與懲罰本身的關係,他們認為犯了錯就必須要受到懲罰,他們並不在意犯錯的內容和懲罰的性質之間有沒有必然的關聯。

因此,如果-一個他律階段的孩子可能會去踢打一個打破窗戶的男孩,而不是讓男孩賠償損失。儘管錯誤跟懲罰之間沒有任何聯繫,但是他們並不會覺得這樣的懲罰有什麼不對。在他們看來,懲罰是一種報應,是為了抵罪的,並不是為了教育孩子做出改變。

所以,如果他律階段的孩子犯了錯,但沒有受到懲罰,他們就不會認為該行為是不當的。一個行為受到的懲罰越嚴重,他們越會認為這個行為不當。

自律道德階段

自律就是自我控制

到了10、11歲, 兒童智力得到了進一步發育,進入了具體運算階段,同時伴隨著孩子進入小學後,社會交往活動的進一步增多,他們對於道德規則產生了新的認知,進入了第三個階段一自律階段。這階段有以下幾個特點:

1、道德規則開始內化

隨著孩子認知能力的提高,他們對規則產生了新的認知,開始意識到規則是由人們相互之間約定俗成的,是可以改變的,規則不再被當作存在於自身之外的強加的東西。他們開始從內心建立基本的規則尺度,內化一些標準規則,以此作為基礎來衡量或改變其它的規則。比如孩子們內化了尊重、平等的規則,當他們在玩遊戲時,如果對遊戲規則不認可,他們在尊重、平等準則的基礎上,是提出自己的意見,從而試圖改變遊戲規則。

2、 依據行為者的意圖而不僅僅是結果來判斷

隨著認知能力的提高,使得他們不再以自我為中心,他們開始學會換位思考,用多的維度來判斷行為的對錯。因此,他們不再單單以行為的結果來判斷對錯,還學會了考慮行為者的動機。

比如對偶故事法中,男孩A和男孩B,自律階段的孩子會認為男孩B犯的錯更大,因為他的行為動機是不對的。

在自律階段對孩子,他們會認為那些由積極動機支配但損失較大的兒童,比起懷有不良動機而只造成小損失的兒童要好些。

3、開始運用補償性懲罰

自律階段的孩子開始理解懲罰的意義,懲罰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教育犯錯者做出改變。因此自律階段的孩子偏愛補償性懲罰,目的是使犯錯者認識到自己錯在哪裡,從而避免再出現錯誤行為。

因此,如果孩子打破了窗戶,自律階段的孩子會讓孩子花錢去賠償,而不是靠踢打來讓他服從。

道德規則認知規律總結

兒童的道德規則認知經歷了從他律向自律轉化的過程,從主要依靠外部行為準則來衡量行為,受他人的價值標準支配,發展到逐步把道德規則內化,形成具有獨立判斷能力的道德準則。

明白了這一點,父母就應該意識到,對於不同階段的孩子,就應該運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比如他律階段的孩子,犯了錯就必須要受到懲罰,必要時可以體罰,因為孩子是依靠後果來判斷行為好壞的,如果沒有懲罰,孩子就不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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