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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始,有「4筆」物業費可以省下了!內行:很擔心有人不知道

明年開始,有「4筆」物業費可以省下了,不用再給!內行:很擔心有人不知道。

12月,樓市「全劇終」,今年的房地產走向已經塵埃落定,平穩成為了主流趨勢,這個問題基本上沒啥好談的了。今天我們說說關乎每一位購房者的小區物業問題。影響房子升值的因素有哪些?很多人認為是房子的區位因素和房子質量好壞,其實很多人偏偏忽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小區的物業服務質量高低。物業質量高、服務優質的小區,房子升值快;相反房子升值慢。

什麼?你不信?樓市指聞說一個身邊實實在在發生的例子,一位朋友10年前在深圳購買了一套房子,以現在的房價視角來看,當時的房價非常便宜,一套120平米的房子現在已經漲價到500萬元左右。這位朋友一直按捺不住心中的興奮之情,從心底感到高興,走到哪裡都炫耀一下。不過前不久,這套房子貶值了,因為小區物業問題。

小區10年以來,使用的一直是開發商留下來的物業公司,十年過去服務質量一塵不變,物業費卻提高了2次,今年,部分業主提出了質疑。既然物業費要提高,那為啥不聘請其他更好的物業公司或者直接小區業主自行管理物業呢?在各種探討之下,購房者們自己打理小區的意見佔了上風,於是準備趕走舊物業。

在不少業主各種反覆折騰之下,舊物業不耐其煩,合同到期便撒手撤離,業主們很高興,一個小區一年幾百萬物業費,自己請人打理會不會更好一些。不過最後的結局是,業主各懷心思,自己管理小區的方案最終也沒能成功,於是小區就出現了一個空檔期:既沒有新的物業入駐、也不能業主們自行打理。小區呈現出極度的「髒亂差」狀態,很多人想把房子賣掉撤出,卻發現這種小區房子並不能賣出高價格。今天我們談談物業費的事情,並不是所有的費用都應該交,有些情況下,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是不合理的,可以不用交。跟物業算算賬,2020年「4筆」錢可以省下。

1、物業公司在沒有與業主簽訂《物業合同》的情況下,或者自行添加收費項目的,可以不交。我們都知道小區的物業其實是物業公司提供的,既然是企業性質,那麼凡事都是利潤第一、追求利潤最大化,面對業主們老老實實繳納物業費的情況,很多不合規的物業公司想盡辦法,在原有的物業協議之外,私自添加一些服務項目,用提供「非合同」服務的形式收取額外物業費,這是不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這筆物業費業主們不用交。

2、房子延期交付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日期和實際交付日期這段時間,物業費不用交。物業服務的實際房子的主人,雖然說購買新房時,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套房子就成交了,在買賣合同中規定著多種情形,購房者可以拒收房子,所以在房子真正簽訂交房協議前,房子尚且不算做購房者的。這期間的物業費不用交。

3、天然氣開口費,這種特殊的物業費無需繳納。在10多年前,購房者們在實際交房時,需要繳納大約3000元左右的天然氣開口費,這筆費用只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代收,然後上交當地政府部門並且屬於城市基礎建設配套費用。不過在2001年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已經規定取消了這筆費用。因為在開發拿地和開設樓盤之初,就已經向城市繳納了相關的城市基礎配套建設費,例如道路、水電、燃氣等包含其中,如果再讓購房者繳納一次,顯得極為重複。開發商收取也不合理,因為開發商支出的各項費用,最終都通過房價的形式轉嫁到購房者身上。

4、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物業合同》規定費用之外的「物業費」,不能交。內行表示,我很擔心大多數業主並不知道這一點,這確實是實施情況,很多小區由於業委會沒成立,物業管理混亂,所以難免存在亂收物業費的情況。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雙方服務與被服務者需要簽訂合同,既然物業公司和業主是僱傭關係,那麼都是通過明文規定的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合同之外的費用和沒有書面確認簽字的服務項目,業主不用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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